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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的第四层面

2017-03-17 3页 doc 8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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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的第四层面试论人的第四层面;邱仁宗先生的《论“人”的概念》[1]一文(下面简称“邱文”)提出人的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层面、层面——由此对“人”的概念内涵作出了性的界定,读后深受启迪,但意犹未尽,在看待冰冻人、裂脑人和脑移植等时,这三个层面也似有点不够,依笔者愚见,人还当有第四个层面:这个层面是一种深层的心理精神因素,也即人的深层自我,本文简称之为“我”。下面,我们就“我”的含义、存在和作用几个问题进行论述。;;;一、“我”的含义与存在论证;;;“我”与“人”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人也是一个“我”或自我。对于自我概念的定义,现在繁多而很...
试论人的第四层面
试论人的第四层面;邱仁宗先生的《论“人”的概念》[1]一文(下面简称“邱文”)提出人的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层面、层面——由此对“人”的概念内涵作出了性的界定,读后深受启迪,但意犹未尽,在看待冰冻人、裂脑人和脑移植等时,这三个层面也似有点不够,依笔者愚见,人还当有第四个层面:这个层面是一种深层的心理精神因素,也即人的深层自我,本文简称之为“我”。下面,我们就“我”的含义、存在和作用几个问进行论述。;;;一、“我”的含义与存在论证;;;“我”与“人”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人也是一个“我”或自我。对于自我概念的定义,现在繁多而很不统一,但本文所论的“我”则是一种深层的自我,与史上的“先验自我”、“纯粹自我”同义,是一切心理经验“向我来属”并使之统一的深层精神因素,它构成人之生命的意义核心。;;;哲学史上,康德首先对于深层之“我”的存在作出论证。他将这种“我”称为“先验的自我”,在其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如果每一个象都与其他的表象完全不相干,都是孤立的,与其他表象分离的,那就决不会发生认识这种事情了;认识是一个整体,是包括若干个经过比较、连成一片的表象的。”[2]此文中的“表象”是指各种具体的心理经验内容,如一个物象、一个声音、一个回忆意象等;这些具体表象在位置和时间上本是不同的存在,它们之所以能在心理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康德认为这乃是“先验自我”的综合作用使然,使认识活动得以进行。由于这个作为先验自我的“我”是“先于经验”的,那么它就是比经验现象(可感的表象活动)更深层次的东西了。与之相仿,后来胡塞尔也认为有“先验的自我”存在。他把人的心理自我(即可经验的心理总体)称为经验的自我,他的“意向性”认为,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只能指向对象而不能发现自己本身,那么人们又是如何有了自我意识的呢?由是,他必须向“主观深处”迈进,提出“先验自我”的概念,认为先验自我能以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本身为意识对象,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根源。;;;以上,康德和胡塞尔对于深层的“先验的自我”的提出和论证并不是宗教迷信之说,而是严肃的哲学论证,二人所述的理由也是有理有据的,杂多心理经验的整合统一和自我意识的进行在理论上需要有一种深层的自我存在。下面,我们再为深层自我或“我”的存在作两点进一步的解说。;;;(1)人的心理活动有一种微妙的特性,这就是将所知的一切“向我来属”的特性(即一个人的全部心理活动内容都是由一个“我”来知道的并归属于“我”)。对于这一特性,大家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所见的一切实际都是“我看见”的,所听到的一切也是“我听到”的,吃喝是“我品味“,受伤是“我疼痛”。总之,一切感觉都是“我在感觉”,一切思想均是“我在思想”,有一个“我”系于纷繁博杂的心理经验之中,使一切被觉知到(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内容(指心理学的经验现象,下文的“心理内容”也均为此义),都成为“向我来属”的东西(并由“我”统一起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体悟,也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可见,这种将一切所知“向我来属”的心理特性已在人的各色各样的心理活动内容中都打上了一个“我”的印记,使得有一个“我”既存在于一切心理活动内容中而又有别于这些具体的心理内容,成为一种比心理内容更深层次的东西;并且,这个“我”的存在也是可以通过深度的自我意识来洞悟的,而非纯粹推理的逻辑结论。;;;(2)从心理活动变化的角度来看,“我”与具体的心理内容(表象、映象或观念等)也是不能等同的。因为人的心理内容处于频繁的消失和产生之中但“我”则并不改变。如果“我”直接是一切具体心理内容之总和的话,那么当人的视线转移或思想变化时,就会引起一部分“我”消失和另一部分“我”产生,“我”也会因此而随着心理活动的进行而不断改变以至失去稳定的个性。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尽管心理内容千变万化,但我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我”有什么明显的改变和损失——否则,心理活动就不会统一为一个“向我来属”的整体,人生历程也不会有一个稳定的生命核心。这一事实表明,深层之“我”乃是心理活动的万变中之不变因素,它贯穿于变幻不居的一切心理内容之中使之“为我所知”并统为一体。至于如何说明心理内容常变而“我”能够不变的道理,需要另文专题论述,但印度哲学曾以“水与波”的关系来比喻这种道理(波浪常变而水则不变),也有一定的解释力。;;;以上所述之道理,虽然不够系统,但也己足够证明人的心理中确实有一个深层的“我”存在着,它在人的心理活动和生命意义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人”之概念的必要内涵。不过,“我”之存在是一回事,它能否构成人的一个层面则是另一回事。但我们认为,作为深层自我的“我”可以立为人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层面。因为,“我”虽然存在于心理之中,但它与常规的心理学内容有着显著的区别,也不出现在各种的心理学教科书上;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只研究可以经验的并且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的心理现象(心理学上的“自我意识”实际是经验的自我意识,只以人的可经验的身心品性为对象而不涉及深层的“我”),深层的“我”则隐含在经验现象的里面,是不可观察到的,只能通过哲学反思或深度的自我意识来把握(深度的自我意识是特定状态下的哲学洞悟),故“我”不能出现在心理学层面上,因而,它就排在心理学层面之后了。正象心理也存在于人体和人脑之中但却排列在生物学层面之后了一样。这样,作为社会上互动人群中的角色者是一个完整的“人”,抽去人的身外之物后就是一个生物学的人体,人体的内部有一个心理精神生命,心理精神之中还有一个“我”:角色、身体、心理、“我”构成人的步步内缩的四个层面——由表及里的四个层次。“我”处在人的最底层面,支承着人的心理活动和生命意义,人生的一切甘苦荣辱均由“我”来经受,“我”才是人的真正的“心”。;;;二、“我”的作用;;说明了“我”,的存在与含义之后,“我”的作用问题就突出出来了。但由于“我”的特殊性质,其作用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将会有绝然不同的评价。下面,我们试从他人和本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先从他人角度或客观角度上看,由于“我”是深层的精神因素,不能成为经验观察的对象,难以从客观角度来把握,他人也无法认定一个人的深层之“我”是否存在和改变,人格同一性问题也可以不涉及“我”来谈论,所以从他人评判和客观研究的角度上看,“我”对于“人”的存在并无作用可言,因而它也就无须进入“人”之概念的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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