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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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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引言 科斯(Ronald Coase)是1991年诺贝尔学奖得主。近年来,他的在国际和国内均有较大。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所谓「科斯定理」做一个批判性的,以期引起国内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本文的要点在于区分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解释。 与其他多数诺贝尔奖得主多为多产作家不同,科斯一生著作甚少,基本上只有两篇主要论文:一是1937年发表的“论的本质”,二是1960年发表的“成本”。当然数量不是关键。关键的是,科斯的著作是否包含真知灼见。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科斯1937的论文开创了「交易成本经济学」...
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引言 科斯(Ronald Coase)是1991年诺贝尔学奖得主。近年来,他的在国际和国内均有较大。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所谓「科斯定理」做一个批判性的,以期引起国内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本文的要点在于区分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解释。 与其他多数诺贝尔奖得主多为多产作家不同,科斯一生著作甚少,基本上只有两篇主要论文:一是1937年发的“论的本质”,二是1960年发表的“成本”。当然数量不是关键。关键的是,科斯的著作是否包含真知灼见。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科斯1937的论文开创了「交易成本经济学」,1960年的论文建立了“科斯定理”。由此看来,虽然科斯著述不丰,但功绩其伟。 但是,科斯本人对他著作产生影响的过程另有一番说法。1987年,在《企业的本质》发表五十周年之际,威廉姆森(O. Williamson)等交易成本学派经济学家集会纪念。科斯在会上发表了三篇讲演,追述他思想的过程。科斯的回忆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科斯强调他三十年代写作《企业的本质》的思想背景受到社会主义的影响。他写道:「我那时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我1932年去美国时拜见的人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党的总统候选人托马斯(NormanThomas)”。(见Coase,1988a,第88页)当时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同学勒伦(Abba Lerner),曾专程去墨西哥拜见在那里流亡的托洛茨基,并在後来与兰格一起成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两位主要理论代表(同上注)。科斯明确地说明了他写《企业的本质》是受当时社会主义思想论战的激发: 「列宁说俄国经济系统可以像一个大工厂那样来管理……其他一些人认为像管理工厂那样管理整个经济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英国和美国存在看工厂,应该如何调和全俄国大工厂的不可能性与西方世界存在着工厂的现实呢?(同上注)科斯的答案实际上是居中的。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本身就是因为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太高;但另一方面,全社会作为一个企业又造成管理成本过高。因此,「企业的本质」是介於市场和国家之间的组织形态,企业的存在本身即是由於市场机制的缺陷。 更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科斯在回忆中强调:他1937年的《企业的本质》一文发表後30年内全无影响。科斯解释说,是因为他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引起广泛注意,人们才慢慢记起他1937年的《企业的本质》(同上注,第34页)。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高斯提出了後来被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命名的「科斯定理」。该定理是科斯成名的关键。因此,要了解科斯的思想及其社会影响,我们必须从「科斯定理」人手。 二、「科斯定理]:同义反覆的解释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顾名思义,是针对「外部性」问题而发的。「外部性」是一方的行为影响另一方的福利,但这种影响并不是通过一般的市场价格而起作用。例如,一个工厂A污染周围的农场B,就是A对B产生「负的外部性」的例子。科斯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如对A徵税、追究 A的责任)是不对的,因为忽视了「外部性」问题的「相对性」:「问题通常被想成是:A对B造成损害,我们应该如何制约A?但这种想问题的是错误的。 我们所处理的问题是相对的。若想避免对B造成损害,则势必对A造成伤害。故其真正的问题是:应该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核心所在:乃是怎样能避免较大的损害。」(见Coase。1988b。第96页) 所谓「科斯定理」,在这个例子上,就是说: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上要求A补偿B还是B补偿A,都不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因为A和B可以私下交易谈判,达成对双方最优的。科斯的推理是,如果污染工厂A生产後有足够的利润,使得在补偿成本后还有利可图,则即使农场B有法律权利要求A补偿,污染工厂还是会生产下去;反之,如果A有权要求B补偿,而B不愿出更大的钱「收买」A不去生产,则污染工厂还是照样生产。总之,最终资源配置(污染工厂生产与否),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下,与最初始的法律权利界定(或财产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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