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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问题研究

2017-03-24 7页 doc 17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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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问题研究外遇问题研究    提要:时至今日,从《婚姻法》的修改——修改草案首次对过错赔偿制度的确立、追究第三者 的责任的明确以及对“包二奶”的行为违法的认定中,不难看出,婚姻家庭与社 会生活中,外遇现象大量存在,外遇已经成为了人类婚姻的伴生物。作为人类社会普遍现象的外遇, 是有着跨越东西方文化背景与传统的共性的。本文试图就外遇的本身作一个浅要,其中包括外 遇一词含义的界定、由来、误区、理由,以求在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重视家庭美德的 建设中,正确防止和处理好生活中面临的外遇。     关键词:婚姻,一夫一妻制,外遇     记...
外遇问题研究
外遇问题研究    提要:时至今日,从《婚姻法》的修改——修改草案首次对过错赔偿的确立、追究第三者 的责任的明确以及对“包二奶”的行为违法的认定中,不难看出,婚姻家庭与社 会生活中,外遇现象大量存在,外遇已经成为了人类婚姻的伴生物。作为人类社会普遍现象的外遇, 是有着跨越东西方文化背景与传统的共性的。本文试图就外遇的本身作一个浅要,其中包括外 遇一词含义的界定、由来、误区、理由,以求在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重视家庭美德的 建设中,正确防止和处理好生活中面临的外遇。     关键词:婚姻,一夫一妻制,外遇     记得著名大师卡文·克莱(Calvin Klein)曾用“永恒”(Eternity)  来命名香水,以“天 长地久”的名义来招诸多顾客,但,就如同古往今来,尽管,有着无数的文人墨客,用他们无尽 的赞美之词,在不断地讴歌爱情的可贵与永恒,然则,变调的恋曲却时时、处处可闻一样,他也同 样用了“逃避”(Escape)和“迷情”(Obsession )     来命名香水。在一支“迷情”的香水广告中,D ·H ·劳伦斯言道“这是闪耀的禁果……”, 这里的“禁果”无不例外地指向了——外遇(Encounter )。     众所周知,外遇是有着如同心脏病一样巨大的威力,它可以轻而易举地破坏人类社会中最为亲 密的关系——夫妻关系,也可以在一夜之间摧毁夫妻彼此间的信任。外遇,是触及到了人性底层最 恐惧、最容易引发痛苦的“背叛”情结,给当事人带来的是难以平复的巨大心理创伤。当你发觉自 己的生活伴侣有不忠行为时,你就会像一个发作了心脏病的病人一样,感到天崩地裂,甚至于会失 去了对己对人的信心。由所遇而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更是要经过好几代人才能够愈合。     而今,外遇正以惊人的传播速度在我们的生活中蔓延开来。外遇,从未像现在这样地泛滥于整 个社会,几乎是无时不在、无处可躲。它是那么的普遍。到处都充斥着外遇的影子。蒋雯丽主演的 《牵手》、王志文演绎的《让爱作主》以及潘虹带来的《超越情感》……     这些时下正处热播中的电视剧,又有哪一部的不是涉及到了外遇这一问题?外遇题材的影 片在荧屏上亦是大行其道:《一声叹息》如此,《来来往往》如此,《怦然心动》仍然如此。     于是乎,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第三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借对现行的《婚姻法》进行修改之机,将第三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包二奶”的行为是否违法、 离婚时无过失方可否要求赔偿等条款增加到新近出台的第三次《婚姻法》草拟稿中。由此,也引起 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与反响。     面对这些,不禁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外遇究竟是什么?     一,外遇:在婚姻之后     在回答“外遇是什么”的问题之前,恐怕更应对“婚姻是什么”     这一与之密切相联的问题作出解答。     婚姻,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就是把两个彼此有好感的人拉在一起,同床而眠、同锅而饭、同 桌而餐,然后由此而生出婚姻的产物——孩子,并为之彼此忙碌,在生活的道路上,形影不离、相 扶相搀、相亲相伴,一起走到人生的终点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回眸人类社会千年的婚姻变革 历程,婚姻(Marriage),则是出于对后代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安定目的的考虑,在经历了长期的 生活实践之后,由原始社会一路走来的群婚杂交,逐渐演化而来的一种制度。且看,不论是周朝贵 族男人主张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是东西方普遍现行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婚姻的主要目的 一直就在于“广继嗣”——《礼记》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也。”⑴婚姻,在古人看来,亦是神圣的——《礼记》言道:“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 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谨重正 昏礼也。”⑵     2 世纪的法学家莫代斯丁更是以“一男一女的结合,整个一生二合而一,共同享有神权和人权” 的“新的夫妻道德观”来阐述婚姻的意义⑶。所以,相对于原始社会的群婚杂交而言,婚姻制度的 确立,是旨在对人们性行为的限制和相对固定化。尤其是现行的一夫一妻制,是规范男女两性的性 关系,是要求人的性要求通过婚姻得到合理的满足,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     那么,外遇,又是什么?     在中国,外遇现象,八十年代以前,被冠之以\ “通奸\ ”、\ “偷情\ ”、\ “养汉\ ”等 词语;八十年代中后期,“第三者”成了其的代名词;八十年代末,以“婚外恋”、“婚外情”一 说来形容这一现象;九十年代末,才开始采用“外遇”一词。     故,用一句相当精辟的话来诠释外遇——所谓外遇,就是在有了爱情和面包之后,还想吃蛋糕 的心情!外遇,是婚姻之外的情爱。     参照韦氏国际字典,外遇一词意为:“一个结了婚的男子与妻子之外的另一人,或一个结了婚 的女子和丈夫以外的另一人发生自发性的性交”:“思想上或行为上的不贞”。⑷     以阿尔弗雷德·金赛!猺. Alfred Kinsey )之见,“在我们的社  会中”,一夫一妻制这一 名词“可以用来指一对伴侣只可以与对方有性行为,形成独占的性关系”⑸,故外遇是感情的走私。     保妮·韦尔(Bonnie Eaker)与路斯·温特尔(Ruth Winter )  则认为:“外遇常常是 及与他人的关系发生问题的表相行为。”     ⑹     必须把“‘丈夫与其他女人或者妻子与其他男人’的性交”⑺认为是“丑行”是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对外遇的解释。     认为外遇一词含义因人而异:女性较为倾向将其界定为一种具有感情深度的关系,男性则以为 喜爱别的女人,经常与之约会,把部分家庭收入花在其身上的关系才能冠之以外遇的概念,是当今 国内学者对此的普遍看法。     本人以为,要明确外遇的界定,就必先牵涉到婚姻这一概念。     理由是:纵览古今中外对外遇一词的界定,虽众说风云、略有不同,然,细看其间,不乏一主 旨,即从时间上着眼,外遇通常是,也只能是发生在婚姻之后的;只有发生在婚姻既成之后的情与 爱,才能称之为外遇。也即,没有婚姻的前提,就谈不上外遇。     所以,以本人之拙见,要判断一在感情上或者肉体上的行为是否带有外遇的性质,必须明 确是在婚姻既存的前提下。换言之,就是该考察对象是否在已经与他人(特指异性)缔结婚姻关系 的情况下,仍与除配偶之外的异性在感情上或者肉体上保持一种暧昧的关系。尚未成婚的男女,即 使是同时与多位异性有感情乃至肉体上的关系,最多也只能指责其行为在道德上的不合理性, 而并不涉及到本文所要探讨的外遇问题。    二,外遇:古而有之     诚然,外遇现象却自古有之。     在娶妻之时又同时娶妾的周朝滕嫁制度可能就是外遇的早期雏形。葛兰言(Granet M. )则将 其称之为“姐妹共夫”——“姐姐嫁  到婆家去时,常常伴之以一个或数个妹妹。如果姐妹早亡或 不育,这妹妹有可能代替她”⑻。妻,由于要母仪天下,故常常不能同时担当好娱乐夫的角色,加 之,妾又往往是男人在功成名就之后娶的,一般而言,总是能满足男人的感情与性欲的,这就不像 妻,实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尽管门当户对,但总不能达到男人本身生理上的一些期望。妾就是 妻的备胎。     在《斥尼亚拉》(Against Neaera)的结尾处更“有一段至今仍  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地箴言:” 我们赡养情妇,是因快感的需要;我们纳妾,是为了我们的日常起居得到照顾;我们娶妻,则是叫 她们为我们生下合法的孩子,并忠实地维护我们的家庭。’“⑼由此可见,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本质就是一夫多妻制。古时男人娶妻之后纳妾,不过是中一个已婚男人在婚姻之外寻求 新的刺激的古代表现。纳妾,实为外遇的一种变相。故而,外遇担当的是父系社会婚姻制度辅助系 统的角色。     从当代看,史上三个最伟大的人——马克思、爱因斯坦和弗洛伊德,也均与外遇有过牵连: 马克思很伟大,但他有也过外遇;爱因斯坦呢,以传统的眼光来看,简直就是个花花公子,两次的 婚姻仍不能让其感到满足,广交女友一直是他所热衷的;而弗洛伊德,却对他小姨子有着超越妻子 的深厚感情。     所以,不妨大胆断言:有婚姻就有了外遇。换言之,即外遇一直是以隐性或者变相的方式存在。     三,走出外遇的误区     尽管,随着外遇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的层出不穷,对于外遇一词,我们也有愈来愈多的接触与熟 识,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其我们依然不十分了解。在我们中的相当多人,恐怕至今对其仍存在着理 解上的误区。那么,出于对本身的了解和更好解决的目的,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停止借口, 停止想像,去纠正一些对外遇的根深蒂固的误解,去正本清源吧。     误区一:外遇,男人的专利     由于长久以来的蓄妾制度和希腊并不接受“双重专一”的原则(即配偶双方为对方唯一的性伙 伴),对已婚男女实行的是不同的约束:“已婚男子只是被禁止重婚;任何性关系都不会因他所承 担的婚姻的义务而不让逾越;他可以谈情说爱,光顾妓院,还可以与男孩相交——更不用说那些在 他家中由他摆布的男女奴隶”,“只有在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婚姻才会解 体”  ⑽  的存在,也许有不少人会这样子认为:在外遇的战场上,男人总是孜孜不倦的“偷腥馋 猫”,而女人则是黯然神伤的羔羊。     其实并非如此,日本著名学者国分康孝指出:“绝大多数配偶都有见异思迁的邪念”,见异思 迁“是人类的普遍心理”,“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⑾从现阶段所有的资料来 ,在这场时隔多年女性才得以参与其中的“激情游戏”中,女性也正不甘落后地奋起直追,并 大有后来居上的趋势。上世纪40年代的第一部与第二部金赛性学报告( Kinsey Institure New  Report on Sex )中六种不同的调查分析显示,约有37%的丈夫至少有一次外遇的经历;而另外九 份针对太太的调查则表明有29%的太太也至少是有过一次外遇的经历。⑿另据近日《深圳周刊》对 一些城市的离婚调查显示:女性因丈夫有第三者的占64.8%,男性因妻子有外遇的也达到了48.6 %;在对沈阳市1000对离婚夫妇所作的“对婚姻不满的原因”调查中,羡慕他人家庭或注意他人配 偶的比例为:男53%,女37%;与异性接触频繁的男32%,女41%;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的男11%, 女29%。⒀     另,从上看,对于以往为何男性外遇在性别比例上一直占居主导地位的问题也是有很好的 解说的。外遇行为属于一种行为上的偏差或者不规范,解体理论!sorganization theory)认为, 女性  由于“接触非法事务的机会受到限制”、“所享有的机会比男性少很多”从而在统计数据上 表现为相对于男性的较少。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亦是以“女人整体上被家庭 与社会控制住”  的观点如此以为。⒁     今天,放眼望去,新一代年轻的女性,在不断增加的出外的机会中和面对着更多其他的男 人后,婚后出轨的比例正在节节攀升。正是:馋猫偷腥日,红杏出墙时。不得不承认的是,无论是 男人还是女人,都有拈花惹草之本性。外遇,也并非男人的专利。     误区二:外遇,只是为了满足性     弗洛伊德(Freud )在《性学三论》中用“性动力”、“性原欲”、“生的本能”和“埃洛斯” 等词汇表达了性作为一种内在冲动,乃是每和人类种族借以生存和的心理方面的根源和原 动力的含义;将其提高到“生的本能”的高度,更是意味着性在生命和生活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性,根植在个体的心灵中,是个体一生中一切心理因素的基本动力源泉。⒂基于这样的理论,也有 些人认为,在现今这个结束了长期以来严酷的性压迫和性禁锢的开放的年代里,人类长久压抑的性 欲终于可以爆发出来。更多的人开始或公开地、或不遗余力地去追求自身性的满足。愈来愈多在婚 姻中得不到性的满足的男人与女人们,逐渐把目光由婚内转向了婚外。所以,每每谈及外遇,相信 在芸芸众生眼里,它仍然被认为仅仅是出于满足性欲的目的,尤其对男人而言。他们认为,搞外遇 就是单纯为了性。     但是,外遇,真的只是为了满足于性吗?果真如此的话,可否试想一下,“精神出轨”、“意 念走私”或者叫“心灵的外遇”一说又从何而来呢?1985年巴尔的摩的心家葛莱丝(Shirley  Glass )  女性外遇里,有四分之一都是感情,而不是肉体外遇的报告数据又从何得来?保妮·韦 尔(Bonnie Eaker)博士认为,“事实上,‘心  灵的外遇’比单纯的肉体外遇来得更加具有背叛 性”。⒃    误区三:外遇,无伤大雅     不知从何时起,外遇开始有了类似于“激情”、“玩玩”、“春宵一夜”、“一夜风流”…… 的昵称。而且,人们也愈来愈习惯于用这些字眼来称呼外遇。找寻外遇,更是一种潮流与“时髦”。 在涉及外遇的交谈中,愈来愈多的谈话者的神情不再凝重,剩下的只是些轻描淡写和不以为然。在 许多人看来,尤其是相当部分的男性外遇者,外遇成了逢场作戏的代名词。然,“激情”也好, “一夜风流”     也罢,带来的是让人们更加无所顾忌地去追求和纵容外遇的发生。     有人开始叫嚣:“只要不伤害到任何人,有什么不可以的!”更有甚者认为应该把外遇看作是 对一夫一妻制婚姻的补充:从别处得到的性满足可以让当事人感到愉快,并借此弥补其在婚姻 中的不足,从而得以让婚姻继续存在,也即外遇的经历可以增进当事人既存的婚姻关系——外遇竟 成了挽救婚姻的一种方式!     但是,外遇真的只是逢场作戏,会无伤大雅吗?恐怕事实并非如此吧。否则,在历年各地对离 婚案件调查的原因中,单由外遇原因而导致离婚的比例就不应该在总体分析的各项原 因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学者们也不会得出,“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外遇都似乎是导致离婚 的罪魁祸首”⒄一说。话又说回来,哪怕是上文中可以被称之为“补充型”的外遇,寻找“补充” 的人,可能会对蒙在鼓里的爱人产生内疚感,这种内疚会对不稳定的婚姻有暂时的支撑作用,但从 长远看,它是绝对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婚姻中的问题将不能通过对责任和放弃的告诫来解决,也不可能通过使本能无限自由的告诫 来解决。”⒅外遇的发生,只会打击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甚至包括年幼的家庭成员在内,正像保 妮·韦尔(Bonnie Eaker)博士所言,“它们所造成的伤害常常是要好几代  人才能愈合”⒆。     或许,它会在你平淡、乏味的生命中显得格外的璀璨,可是它,带给你的家人的伤害可能亦是 无以估计的。记住,这伤害的威胁,永远是与外遇同在。     四,外遇:鲜为人知的理由     话已及此,试问:外遇,到底因何而产生呢?     如果说,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外遇产生的理由归结为夫妻婚后生活多年的寂寞、单调、不 能沟通,处于无爱状态,而且我们也曾经乐意去接受这样的解说的话,今天,在外遇现象泛滥成灾 之际,我们是绝不能满足于这些个简单的理由。除了爱情,外遇真的就没有了别的理由了吗?不。 且让我们耐下心来,抽丝剥茧,慢慢找出那些鲜为人知的理由吧。     理由一:婚前的隐忧     在出现外遇现象的所有家庭中,对很多家庭而言,外遇的种子可能最早是在婚前就播种下的。 虽然,我们一直高唱着要“因为爱而结婚”的主旋律,但在现实中也不乏变调的曲子的传唱。不健 全的婚姻动机往往就是婚后发生外遇的种子。     所谓不健全的婚姻动机主要有:     一,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或是为了金钱、分房、调动等现实利益而结婚的,或是遵从家庭的压 力而结婚的,或是为了逃离原有家庭的虐待而结婚的,或是因为一时与之冲动发生了性关系、出于 对对方负责任的心态而结婚的“承担责任的婚姻”;     二,由于心理的偏差。或是明知对方有缺点或毛病,却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造对方而结婚的, 或是同情、可怜对方的处境而结婚的“人道主义的婚姻”,或是因自己年纪大了,忍受不了单身生 活的寂寞而结婚的,或是失恋后为了报复对方而结婚的“洗辱的婚姻”,或是心中已有理想人选, 碍于对方已情有独钟而漫不经心地另找一个而结婚的“寻找替身的婚姻”⒇……     在以上两种结婚的动机中,不难看出的是,都不存在我们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爱。有的仅是贪 婪、恐惧、怜悯、愤怒……这些东西在婚前被当事人误认为就是“爱”。然而,一旦婚后,当其明 白自己当初的选择并非出于爱时,当事人又会把外遇的发生误认为是“真爱”的来临。同样的场面 与剧情在我们身边一幕幕反复地上演着。如果说,把当事人在婚前对于“爱”的意义理解上的偏差 称之为对婚姻的误读的话,那么,当事人在婚后再次误把外遇当成真爱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对婚姻 的“双重误读”。美国人本主义心家卡尔·罗杰斯(Carl R. Rogers)提出,婚姻的问题在于 人丧失了  真自我,恋爱、结婚都不是出于自己真正的内在本质——对真爱的渴求去做的,所以婚 后出问题总是难免。     理由二:报复,报复     在世人眼中,外遇通常会与沁人肺腑的罗曼蒂克的爱相挂钩。     外遇总是被认为是对真爱的渴望。可谁人能料想到,报复也曾是外遇的一种理由。     在这种“以牙还牙”的外遇世界里,女性不同以往地扮演了主要的角色。美国著名两性问题专 家凯萝·包特温(Carol Botwin)  在四百位女性外遇者的坦言感情走私心曲的基础上得出:“女 人外遇,通常是为了报复丈夫的不忠”①。外遇显然是成为了女人反抗的一种方式。凯萝·包特温 还发现,女人,或是纯粹因为得知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有一腿后,感到自尊严重受损,出于急切 渴望证明自己还是有人要的目的;或是由于丈夫在平时的生活中态度恶劣、行为粗暴,或疑心病太 重,面对丈夫的种种批评,积极期望获得旁人赞许和理解的原因;或是出于痛恨丈夫成狂、酗 酒,家庭死板的理由,会选择踏上外遇这条不归路。而且,在这类报复性的外遇中,女性常会在外 遇发生之前作被逮到的打算,女性也会为了挑起外遇而主动地向她的同事或朋友献殷勤,比方说向 异性送花、送礼物——这些原本都是男性的所作所为。     报复性的外遇,往往是危机四伏,一经发现,整个婚姻必定土崩瓦解,毫无复合的可能性的存 在。这是与寻常意义上的外遇截然不同的一种。     理由三:心理的失调     爱情,当然是诱发外遇的一个家喻户哓的需要。小说、影视剧中,它总是不忠行为最堂皇的肇 因。它,突如其来,宛如洪水猛兽,让无辜者完全无力抗拒,因而无罪地做出些不忠的行为。     诚然,程超泽指出,爱情是诱发外遇的主因这一描述是与其大量调查的事实有很大的出入的— —“爱情其实是相当少见的出轨肇因……狂热的痴情完全是心理失调的结果”。②换言之,即有相 当的人,是由于他们既有的人格失调或人格的缺失,在适合的机会中,不论是否在强烈乏味感 的推波助澜下,也会走向外遇的生活。     他们的婚姻生活通常是快乐的,起码也不是不快乐的;他们对既有婚姻的态度一般来说是满意 的,至少他们也是想不出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的。面对这种时时萦绕心头的情结,他们或用否认其 存在的方式或过度自炫的方式来逃避,或用愤怒的方式把矛头瞄准别人的方式去缓解。外遇,被认 为是其调适自身不适情绪的惯用方式。所以说,这部分人,通常是激情过后春梦无痕,一曲终了, 再谱新歌,终日在外遇的圈子里跌爬滚打。     理由四:遗传所为     在保妮·韦尔(Bonnie Eaker)与路斯·温特尔(Ruth Winter )  的眼中,“外遇几乎都是 家族性的问题”,当然“外遇不像高血压或青光眼会自基因里遗传给下一代,但却以细腻难察的方 式,下一代的心理及情感。”③在不少走到外遇这一步的家庭中,去考察夫妻双方的父母及长 辈,通常会发现在一方甚至于两方的父母或长辈的婚姻上曾经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外遇何故有遗传 性这一说呢?     一方面,有外遇的父母,或出于罪恶感,或出于其它的情绪,是无暇再分出充裕的时间来全身 心地照顾其子女,这一点是很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另一方面,当一在年幼时期,就 已经敏锐地察觉到这些不寻常的电波——譬如父母间相互的叫骂、偷情、对立、冷漠的话,当他 (或她)成年了,并且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他(或她)会在自己的婚姻稍有不适时就去选择逃避 ——外遇。对他(或她)来说,外遇的发生会变得相当的轻意,而并非是在常人眼中的什么需要经 过相当长的时间考虑后才作出的痛苦的诀择。因为,他(或她)对这样的举动早已习以为常,至少 是不会惊讶了。     必须明确的是,父母发生外遇的孩子,从来是不会从被抛弃的恐惧中走出来的,心中的羞愧与 罪恶感也将无法根除的,他(或她)会用他(或她)一生的时间来重复父母的错误。     所以,不管,我们是如何反复地去思考:“新世纪里我们的爱情和婚姻怎么了?”或是“果真 岁月无情,爱情命短?”或是“果真日久的婚姻已看不见一路欢歌笑语,一程花香满径的情景?” 或是“是什么在蚕食我们消魂蚀骨的爱情?”或是“是什么在愚弄我们白头偕老的婚姻?”或是 “难道真象余秋雨先生所说的那样:人的精神家园已经失落,道德操守已经滑坡?”……这样 的问题,不得不承认的是,外遇,就是这样悄然地在我们身边一天天地发生着。也无论,我们是如 何地对待外遇,到底应该抱着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宽恕、理解?还是坚决地予以上的惩治? 外遇的世界依然离得我们的生活那么的近。面对外遇,我们似乎措手无策了。     当然,前人的与发现也给了我们相当多的角度去观察外遇。除了无爱,外遇有着更多不为 人知的理由。有时,外遇也不一定会有一个悲惨的结局。如果你能了解外遇的真实面目,你会发现: 外遇,本身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在外遇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应该如何去处理与善后。或宽恕接受、 或就此作一了断,其实都无所谓。     关键的是你将不会再被强迫地重蹈覆辙,你将不再畏畏缩缩地把自个儿躲藏起来,你的生命将 从阴暗中走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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