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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2017-04-04 1页 doc 5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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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劳动合同法》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不仅会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信息,还会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这亦称之为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劳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竞业禁止”员工应当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一般员工在离职后“竞业禁止”;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对“竞业禁止”条款事项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法》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劳动合同法》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不仅会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信息,还会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这亦称之为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劳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竞业禁止”员工应当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一般员工在离职后“竞业禁止”;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对“竞业禁止”条款事项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所体现;   三、“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为员工离职后两年,如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大于两年,则超出部分无效;   四、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需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补偿金的具体金额由员工与单位协商确定,一般来说每月补偿金按员工离职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如单位不能支付上述经济补偿,则员工“竞业禁止”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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