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

2017-06-09 2页 doc 7KB 261阅读

用户头像

is_562397

暂无简介

举报
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辞源上的“孤儿”   从辞源学上看,“孤”似乎一开始就是与身份相联系的。《说文》:“孤,无父也。”《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子曰独,幼儿无父曰孤。”而《礼记?深衣》则更具体:“三十以下无父称孤。”在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幼年丧父或者父母双亡的”则被称为“孤儿”。当然,“孤”在历史上也还有另外的意思,表示...
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辞源上的“孤儿”   从辞源学上看,“孤”似乎一开始就是与身份相联系的。《说文》:“孤,无父也。”《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子曰独,幼儿无父曰孤。”而《礼记?深衣》则更具体:“三十以下无父称孤。”在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幼年丧父或者父母双亡的”则被称为“孤儿”。当然,“孤”在历史上也还有另外的意思,表示独一无二,如君主皇帝常常自称为“孤”;但这是贵为天子的君主的一种身份指称,与平民百姓的鳏寡孤独不可同日而语。在民间,“孤”所指称的就是那种不幸失去父亲(后来逐渐演变为失去父母),并且还有一定年龄限制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从“无父为孤”到“无父母为孤”的演变,可能是与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的角色转换有关。在当下,在一般意义上说,失去父母的人才会被称为孤儿。   法律意义上的“孤儿”   (一)法律规范中的“孤儿”。作为民政事业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多次对“孤儿”进行了直接定义。比如,198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本条所说的“孤儿”,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且丧失父母(抚养人)者。这里的孤儿,很明显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三年后,民政部对孤儿的涵义又有了新的界定。民政部为贯彻执行《收养法》,曾于1992年8月11日发文《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规定:“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政部的这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孤儿内涵的界定,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行政解释,应该说,这种行政解释对孤儿的界定也是非常明确的,即孤儿是指14周岁以下的父母双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意义上的“孤儿”。实际情形可能要比理论上的认识更复杂。2006年3月29日,在民政部会同其他14个部委联合出台的专门针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第一个综合性文件《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指出:“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从上述表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就是“孤儿”,间接赋予“孤儿”以全新的内涵。该意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规定,不仅将“失去父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孤儿,而且还将父母俱在或者仅父(母)在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纳入孤儿的范围之内了。   (三)行政管理中的“孤儿”。在民政系统的实际管理过程中,有关“孤儿”的涵义也正是按照上述联合《意见》中的精神来理解并予以执行的。比如,民政部在《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的第二章“术语解释”中就专门规定:本系统所称“孤儿”包括: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由此可见,这里的“孤儿”已经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了。在行政管理中,孤儿实际上包括父母双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父母难以查找(包括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监护1年以上的未成年人;显然,这与《收养法》中的“孤儿”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特殊领域中的“孤儿”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曾经将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于艾滋病的15岁以下的儿童称为艾滋病孤儿。为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的定义保持一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4年将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定义扩展到18岁以下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于艾滋病的儿童。   但在我国,对于艾滋孤儿,目前尚无确定统一说法。结合我国的防治艾滋病的实际,民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国际上通行的概念,(艾滋孤儿)是指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这里面有三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死于艾滋病的孤儿,二是父母双方均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儿童,三是家长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单亲家庭中的儿童”。虽然后两种情况中的儿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孤儿,但由于这些儿童的经济条件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目前在民政部门的实际救助中,基本上也将后两种情况纳入救助的范围。因此,对于艾滋病家庭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将患病父母虽然尚未死亡但事实上已无抚养能力的情形“视为孤儿”来处理。 -END- 知识就应该分享出去↓↓↓
/
本文档为【法律上对孤儿的定义是什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