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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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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投靠亲属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下面gkstk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
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投靠亲属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下面gkstk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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