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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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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导读:近日,从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网!   出租车经营权设定期限 严禁收取高额抵押金   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
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导读:近日,从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网!   出租车经营权设定期限 严禁收取高额抵押金   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限为十二年。意见稿中提出,对既有已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至经营指标期限结束;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   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网约车本市注册七座以下 驾驶员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例如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等,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可。   7座乘用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为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意见稿还提出南宁市的网约车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并满足安全、舒适和环保功能要求,公安机关审查检验合格,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按程序转化为网约车。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明确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法律关系 规范合乘行为   意见稿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但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的成本,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稿明确了合乘行为,参照各地通行做法,意见稿提出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明确规定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意见稿对合乘行为的规范,可以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厘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对于合乘信息平台,意见稿中提出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定额的信息服务费。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网站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政民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ply_list_oem.html?deptId=23)在线提交给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发送传真至0771-3142870(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gj5857665@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寄送邮件至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华强路198-1号,邮编:530011),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南宁市深化出租车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细则拟规定——   乘客可网约3日内用车拼车要先发布出行信息   指导意见   出租车不再交“份子钱”   为推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对南宁市巡游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限为12年;经营权无偿使用(也就是不用再交“份子钱”)。既有已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至经营指标期限结束。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或经营承包合同。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如有必要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对网约车发展也进行了相关规范,对网约车数量实行总体动态调控,按照十三五规划,综合考虑南宁市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等因素,结合南宁市出租汽车的数量,依照总体动态调控原则投放适量的网约车,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实施细则   网约车主需本市户籍   说到网约车,其运价到底该怎么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实施细则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网约车的职业规范制定;南宁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向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实施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3日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对车辆的要求:   车辆方面,5座三厢小客车和7座乘用车辆轴距均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及交强险;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按程序转化为网约车。   对司机的要求:   驾驶员方面,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南宁市户籍或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取得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如何提供服务:   网约车提供服务过程中,驾驶人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亮证服务;正确使用计价系统,按收费标准收费,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无故爽约、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同载他人;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对平台的要求: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在南宁市有相应分支机构及服务能力:须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不少于60平方米的营运驾驶员、学习场所。   认定意见   要拼车最好先“公布”   下班了,搭同事的顺风车回家;外出旅游,好友相约拼车出行,目前此类拼车行为因涉嫌非法营运,有可能会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为规范南宁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此次的认定意见拿出了不少“干货”。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驾驶员事先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认定意见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但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的成本,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定额的信息服务费;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此外,驾驶员须在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进行注册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标明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行驶线路、费用分摊等事宜。作为提供合乘信息的服务者,平台应实行实名注册。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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