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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理条件

2017-05-10 2页 doc 6KB 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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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理条件珠海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或分娩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   3、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   3、提供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   4、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电脑...
珠海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理条件
珠海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符合生育政策,分娩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或分娩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   3、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2、疾病诊断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   3、提供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   4、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5、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   7、在市外分娩的费用发生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   8、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9、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凭证 ;   (2)单位申领的需提供缴费单位同名的对公帐户。   办理   1、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3、审核通过的,将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发送手机信息告知待遇申请人。   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于生育后缴费到账的次月按月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金湾办事处、斗门办事处、高栏港办事处、横琴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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