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解读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介绍,《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
》(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介绍,《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持一致。
王周欢解释说,本条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缩小了"工程"的范围,规定只有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修缮等才属于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再认定为工程。
据此,只有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条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保持一致。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因此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王周欢强调,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但该规定只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在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法律上所做的衔接性规定,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并不矛盾。 推荐更多相关的文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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