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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摆射击摊获刑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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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摆射击摊获刑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老太摆射击摊获刑 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51岁的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她没有想到摆...
老太摆射击摊获刑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老太摆射击摊获刑 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51岁的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   王艳玲告诉记者,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料子弹;她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因为白天不许摆摊,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到十二点钟左右收摊儿,两个月之间也没有什么事发生。   2016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被抓了。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艳玲告诉记者,她母亲离异,现在跟着自己生活,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称,母亲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   2016年8月10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称,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   评论还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普法小站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因摆气球射击摊被起诉案例中,多数为缓刑   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个案例中,9个案例为缓刑,2个被判处管制,北京曾判处3起实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宋学平在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九渡商业街经营仿真枪打气球等业务。2015年7月7日12时许,公安机关从其经营的摊位查获14支枪状物,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0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余4支不认定为枪支。   被告人宋学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同被查处的摊贩郑某某、郑占某,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也曾有判处缓刑案例。   2015年6月至10月初,郭某在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嬉水湾儿童乐园内,用其购买的枪状物雇用他人经营打气球娱乐盈利。同年10月2日民警查获的枪状物经鉴定,6支枪状物中3支被认定为枪支。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后,郭某提起上诉,被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定维持原判。   但在云南澄江县,因为打气球生意而非法持有枪支者,均被判处缓刑。   2014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到昆明购买了四支仿真枪,用于在澄江县禄充风景区内经营打气球生意。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四支仿真枪为可疑枪支。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谢某某持有的四支可疑枪支中的二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最终,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与谢某某同在澄江县禄充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黄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潘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了澄江县禄充风景区,2014年7月28日,在澄江县新河口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杨某某和杨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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