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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讨

2017-07-16 2页 doc 7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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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讨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讨 【摘要】 本文对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二者的差别,并提出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矛盾 对策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多数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学术界众说纷纭,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却是一致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公司式结构系统以及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若以此为标准,我国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多...
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讨
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探讨 【摘要】 本文对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二者的差别,并提出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矛盾 对策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多数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学术界众说纷纭,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却是一致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公司式结构系统以及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若以此为标准,我国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多远?后续改革的方向何在?      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多元化产权结构的矛盾      现代企业制度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内涵还包括股权的分散化以及股权顺畅流转的外部制度环境。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股权得以顺畅流转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创造良性的退出机制,为企业建立起作为外部监视的市场评价机制。   “一股独大”是国有控股企业最为明显的特征。国家基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而确保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处于尽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初衷不难理解,然而在现代产权市场上,随着股权的高度分散,往往只需15%甚至更少的持股比例就可以控制和推动100%的资本。现实的情况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且处于我国特殊的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在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和其他上市企业的股票一样被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形成了独特的二元股权结构特征。为了防范国有资本在股权交易(协议转让)中流失,政府对国有股权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尽管1994年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治理暂行办法》第29条指出:“国有股可以依法转让”,且近年来的股权分置改革也将逐步实施“全流通”,但事实上国有股权特别是国家股烦琐的实际交易程序致使交易的本钱过高,从而导致交易困难甚至无法交易。而交易困难或无法交易,又导致控股股东无法根据市场规则将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从而使得内部人缺乏足够的动力往进步企业经营绩效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在二元股权结构下,占大头的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不流通或难以流通,其在上市公司的财富与公司股票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以外部投资者(股民)“用脚投票”,作为外部监视的企业市场评价机制失效。    若不论持股比例而单从股东组成来看,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企业似乎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但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且由于制度性障碍难以顺畅交易,使得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失往了应有的股权顺畅流转的功能。而股权多元化包含的股权流转内涵是国有控股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道路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正是在股权的自由流转及其高度分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股权分置改革试图扭转局面逐步推进“全流通”,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其中,604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593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194家中心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189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7%。然而股改治标不治本,其仅仅是对股民前期由于股票对价水平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准市场化行为。显然,若股权过于高度集中和股权难以顺畅流转的题目得不到解决,国有控股企业目前的股权多元化仅是名义上的多元化、伪多元化。      二、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与公司式结构系统的矛盾      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治理者三类权力的分设,即建立起包含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式结构系统。公司式结构系统是企业的内控机制,缺乏这样一套公道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企业的内部治理势必陷进混乱不堪的局面,更谈不上企业的高效运营。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有控股企业照搬了政府的科层架构并由此形成企业独特的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其偏离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式结构系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其二,行政性科层架构下,国有控股企业在事实上仍受到政府指令性控制,法人治理结构中对企业当事人取得相应权力的制度安排难免存在非市场化行为;其三,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国家把握国有控股企业的尽对控制权导致企业所有权的非对称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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