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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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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指南江门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政策外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
江门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指南
江门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政策外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址   新昌派出所   地址:中广路   电话:(0750)2293673   江门市新港派出所   地址:金瓯路18号   电话:(0750)3775566   江华派出所   地址:江华一路   电话:(0750)337267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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