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6年残保金基数

2017-04-19 4页 doc 22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7540

暂无简介

举报
2016年残保金基数2016年残保金基数   2016年残保金的基数(2015年的全年平均每人工资多少钱?)   2016年残保金缴纳额=(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6年残保金的征收标准: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实行免征残保金,认定标准和免征对象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
2016年残保金基数
2016年残保金基数   2016年残保金的基数(2015年的全年平均每人工资多少钱?)   2016年残保金缴纳额=(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6年残保金的征收: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实行免征残保金,认定标准和免征对象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在年审期内前来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工本费减免   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在内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 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照一码”证照同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领取了“一照一码”各类企业纳税人,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替代。注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1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三、营业税优惠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   以上时间均指税款所属期。根据上述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四、印花税优惠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该印花税优惠规定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五、政府性基金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六、工会经费优惠   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政策文件:《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粤工总函〔2013〕129号)。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
本文档为【2016年残保金基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