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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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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随着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慢慢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也不断的有所变动,一般学校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稳定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收入分配体系。以下这篇是关于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文章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一、实施范围   这次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   现隶属于各类企业的上述学校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
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教师工资收入分配   随着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慢慢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也不断的有所变动,一般学校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稳定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收入分配体系。以下这篇是关于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文章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一、实施范围   这次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   现隶属于各类企业的上述学校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其工作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小学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中小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四、高层次人才和中小学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中小学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中小学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使其收入与学校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形成分工合理、各司其职、保障有力、运转有效的中小学工资管理体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总量调控,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从现实需要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涨。但是条例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让教师薪酬见涨还需要耐心等待。在当下,用半梦半醒来形容也许是比较恰当的——我国教师群体的薪酬不高,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大,且不少地区教师的薪酬并未达到《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譬如,资料显示,北京市在 “十一五”之前,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广大教师希望涨薪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一个最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   教师薪酬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   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因为即便是事业单位涨薪,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统筹论证和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路径、薪酬结构及其差异、福利差异等等综合因素。而且,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还会和整体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有序地公平地进行和完善。因此,作为教师,还必须理性地醒着等待涨薪的梦想落地开花。   教师的工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   具体就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趋势看,教师即便是涨薪也一定不会在旧有的工资制度上进行简单的增资操作,这样简单增资操作过去有过,但是对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用不大。2006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启动,明确了教师工资的结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差异还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的差别上,即,教师的职称级别升级同时意味着工资升级。   如果一个教师的职称长时间不变,其工资待遇也就很难变化。有不少教师好不容易评上了高级职称,却也中年已过,快退休了,快到站了,继续奉献,精力和心力已匮。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职称绑架教师既得利益,还形成高级职称的竞争和评聘过程的种种歪风邪气,因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不能科学地综合地鉴定教师真实的教学教研水平,其功利功能远远大于甄别教师人才和激励教师人才的功能。而这种状态是不公平的,也是广大教师最为不满的方面。   因此,教师即便涨薪也应该考虑解决目前教师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导致的薪酬主要跟着职称走而不是真正跟着水平走的不合理现象,也要考虑综合解决绩效考核量化难的问题,因为绩效工资考核难带来的教师之间现实的利益矛盾也很突出。   从教育改革管、办、评分离的规划看,从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看,今后教师的管理将朝着“公开、上岗、聘用合同”的方向走。如果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走好,教师薪酬制度也必然会跟着聘用制度走,即具体依据聘用合同走,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一说涨薪就是简单的增加工资,而应该是严格按照教师所应聘的具体岗位实行岗位薪酬制,应该跟教师本身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研能力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应该具体落实在维护聘方和被聘方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合同条文上,进行书面约定,从而彻底打破教师薪酬的大锅饭,让教师的薪酬水平与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的实际贡献对等,一种岗位一种薪酬,岗位变则薪跟着变,不再让职称工资一劳永逸,让教师的薪酬充分体现现代事业单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其实,这方面,我国的不少私利学校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总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是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但是这种梦想需要理性地醒着,需要理性大于梦想,需要打破大锅饭的旧梦,需要大家积极参与讨论,需要耐心,更需要让半梦半醒的现实利益诉求最终回归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现实旅程,回归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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