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

2017-05-09 3页 doc 7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62397

暂无简介

举报
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   无户口的人在安徽应该如何落户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安徽无户口人员的上户口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扫清障碍。   在《实施意见》中,具体解释了9大类人员的登记办法。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
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
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   无户口的人在安徽应该如何落户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安徽无户口人员的上户口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扫清障碍。   在《实施意见》中,具体解释了9大类人员的登记办法。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 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类别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按照“类别二”来办理。   类别八: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类别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本文档为【安徽无户口人员上户口政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