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5-15 1页 doc 5KB 33阅读

用户头像

is_005190

暂无简介

举报
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要求,参照南京、杭州、芜湖、马鞍山等地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要求,参照南京、杭州、芜湖、马鞍山等地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二、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6日
/
本文档为【2015合肥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