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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

2017-08-10 2页 doc 7KB 1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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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
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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