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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生育保险未缴足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

2017-05-19 1页 doc 5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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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生育保险未缴足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案例分析:生育保险未缴足 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药店向李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共计1万余元。   2012年4月,李娟到某药店从事医药销售代表一职。2014年3月,李娟生育后休产假至5月25日,上班一天后李娟离职。工作期间,该药店未给李娟缴纳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生育保险费。自2013年8月起,药店才开始为李娟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   2014年6月,李娟就其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申请劳动...
案例分析:生育保险未缴足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
案例分析:生育保险未缴足 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药店向李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共计1万余元。   2012年4月,李娟到某药店从事医药销售代表一职。2014年3月,李娟生育后休产假至5月25日,上班一天后李娟离职。工作期间,该药店未给李娟缴纳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生育保险费。自2013年8月起,药店才开始为李娟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   2014年6月,李娟就其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乌市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该药店向李娟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药店不服,向乌市米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缴足10个月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药店自2013年8月开始为李娟缴纳生育保险费,至李娟生产时缴纳时间不足10个月,导致李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因此李娟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应当由药店承担,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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