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2017-05-05 2页 doc 6KB 40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2974

暂无简介

举报
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标准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济宁市的供暖温度是多少度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的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国家供暖标准相关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拓展阅读:济宁市室内供暖的相关资讯   亮点一   集中供热区域,不得建设分散供热燃煤锅炉   记者发现,新版办法规定,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
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   济宁市的供暖温度是多少度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的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国家供暖标准相关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拓展阅读:济宁市室内供暖的相关资讯   亮点一   集中供热区域,不得建设分散供热燃煤锅炉   记者发现,新版办法规定,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必须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和数据采集远传装置。   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达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并满足供热系统技术要求,同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和数据采集远传装置,产权或使用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另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建设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应责令限期停止使用。   亮点二   连续停热超24小时,热企应提前2日通知用户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如果确需停止供热,应该怎样管理呢?新办法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另外,如果单位和个人要求供热的,应在每年的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供热企业应自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作出是否予以供热的回复。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企业已向热用户供热且热用户支付热费的,视为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存在事实供用热合同关系。   热用户拟停止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为热用户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手续。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不得因热用户停止或恢复用热收取任何费用。   亮点三   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热企按天退费   如果居民家中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应该怎么办?新办法也有了明文规定。经测量,居民用户安装采暖设施房间的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24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达不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居民用户退还自居民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   新办法规定,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因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不达标等原因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办法还明文规定居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造成自身安装采暖设施房间的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这些情形主要为:居民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装饰装修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挡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户内采暖设施与供热系统不匹配的;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
/
本文档为【济宁市室内供暖温度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