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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省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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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省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2015广东省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孕期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参保人员在因生育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
2015广东省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2015广东省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孕期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参保人员在因生育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检查的项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项目,但不得删减。   三、各地应充分考虑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严谨对产前检查费用进行测算,原则上采用按孕次限额支付的办法,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标准。   四、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费用,已由公共卫生或者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各地要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审核,防止医疗机构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1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   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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