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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2017-03-21 2页 doc 6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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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关键词: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 连续犯 集合犯 接续犯 处罚模式 内容提要: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支配下,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数次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该类行为与不同的故意结合可能形成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同一或概括的故意下,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形成连续犯,应该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在实施某一犯罪的犯意倾向支配下,反复的危害行为形成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按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在单一犯意支配下,为完成犯罪而反复实施无独立评价意义的危害行为形成接续犯,是实质一罪,依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同...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关键词: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 连续犯 集合犯 接续犯 处罚模式 提要: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支配下,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数次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该类行为与不同的故意结合可能形成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同一或概括的故意下,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形成连续犯,应该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在实施某一犯罪的犯意倾向支配下,反复的危害行为形成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按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在单一犯意支配下,为完成犯罪而反复实施无独立评价意义的危害行为形成接续犯,是实质一罪,依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同种数罪虽具有反复危害行为的特征,但只是与上述犯罪形态具有相对照的意义,应该数罪并罚。 一、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消息,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⑴在罪过支配下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即为犯罪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即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固然具有不同性质,但都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同一在危害行为这一上位概念中。反复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支配下,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数次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观上,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反复实施同种危害行为。多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心理基础,往往体现为对某一目的追求,其罪过形式为故意。它既可以现为同一的或概括的故意,将已经好的计划付诸实施;也可以体现为基于特定的心理定势和目的,产生反复实施同种危害行为的犯意倾向。它可以由多个相同内容的犯罪故意组成,也可以是基于单一的故意,为便于实施一个实行行为,而将该实行行为分解为若干举动进行。这是将数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作为一罪规定或一罪处罚的主观根据。这样的主观特点反映出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具有的极强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性。   (二)客观上,行为人反复实施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所谓行为的性质相同,是指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同一罪名下的客观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的表现形式必须完全相同,特别是以行为方式作为选择要素的选择性罪名中,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即使行为方式不同,但是由于它们回于选择性的一罪名下,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我们倾向于以为,对可选择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的罪名,也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行为。如先后实施了上述行为的,是反复实施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   就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而言,反复实施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往往体现在对行为评价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别上。再者,这里的“反复”之意本身可以包含有停顿之义。危害行为的停顿,时间的间隔根据罪数形态不同稍有不同要求,⑵但明显与继续犯的行为相区别。⑶这可以是相对较长的时间停顿,也可以间隔很短时间就反复多次实施危害行为。同时,反复实施的各次危害行为之间可以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必须有一定的联系。可将每次行为结合在一起考虑其整体效果的原因在于:与主观故意的一致性相关联,每次行为之间的联系性是主要的。这是将数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作为一罪规定或一罪处罚的客观根据。   (三)侵害或威胁同一个或相同的法益。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益多数情况下是相同的,包括数个同种法益或者一个同一法益两种情况。具体而言,反复实施的每次危害行为假如都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则可能成为是数个同种犯罪的连续实施或者同种数罪。这通常表现为一个法益被侵害或被威胁数次。反复实施的危害行为仅构成法定一罪或实质一罪的情况下,由于仅一次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其所侵害或威胁的法益通常为同一个法益。   (四)触犯同一罪名。反复实施的危害行为既可能数次触犯同一罪名,也可能一次行为触犯一个罪名。前者指数个行为每个都单独构成犯罪,罪名固然相同,但由于有数个同种罪名,所以有数个犯罪事实,夸大罪名的同一性及犯罪事实的多数性。后者指固然有数个行为,但每个行为并不单独构成犯罪,数个行为综合起来才一次触犯一个罪名,夸大犯罪事实的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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