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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2017-03-24 2页 doc 7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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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法,行政法与新中国同龄。50年代曾产生了一大批行政法。据统计,1949年至1956年,颁布的行政法规范总数达870件。但1957年以后,这个数字直线下降。1958年为147件,1960年为50件,1966年仅6件。此后的20年间,行政法几乎是空缺。 50年代行政法的,曾一度引起对行政法学的。当时北京的院校曾开设苏维埃行政法课程,一批苏联行政法著作被先容过来,对中国行政法产生了相当的。但这一进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断了。 二 (一)中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法,行政法与新中国同龄。50年代曾产生了一大批行政法。据统计,1949年至1956年,颁布的行政法总数达870件。但1957年以后,这个数字直线下降。1958年为147件,1960年为50件,1966年仅6件。此后的20年间,行政法几乎是空缺。 50年代行政法的,曾一度引起对行政法学的。当时北京的院校曾开设苏维埃行政法课程,一批苏联行政法著作被先容过来,对中国行政法产生了相当的。但这一进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断了。 二 (一)中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进,迫切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基础和基础。1978年以后,行政立法迅速增加。就而言,一方面仍以经济行政法为重点,同时也留意到法制的总体平衡,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机构、民政、司法、公安、军事、民族、财政、税务、外资、海关、农林、水利、土地、城建、环保、、邮政、劳动人事、商标、文化、、、卫生、统计等领域,都制定了一些法律。另一方面,还将相当的留意力集中于建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关系到全局的行政法律。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中,对今后行政法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的《治安治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新修改的《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将1957年旧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不得起诉改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治安处罚案件数目多,涉及面广,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是政府内最有权威的机构;治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使民事诉讼程序难以适应,所有这些都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二)从1978年到1989年,与行政法发展相适应,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 1.1983年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问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该书以和概括中国的行政法制实践为基础,同时鉴戒各国的有益经验,力图创建中国的行政法学。尽管这部著作存在着某些不足,但它所体现的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新建立起来的体系以及其中的某些章节,对其后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开始步进正轨。 与此同时,新的行政法学教材和著作不断出版,国外著作也陆续得到先容。 2.在此期间,各高等法律院校纷纷开设行政法课程。1986年行政法研究会在江苏常州市正式成立,从此行政法学者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同年,在已故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的倡导下,组织在京的行政法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专事起草行政方面的基本法,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起草法律草案的先河,为行政法学者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 1989年以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和行政处罚法(1997年)相继颁行。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新局面,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里程碑。 1.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益在受到行政权的侵害时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本位”意识增强的必然反映。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以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维持、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等不同的判决。 国家赔偿法是与行政诉讼同一类型的法,都以监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为主要任务。不同的是,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定,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正当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所建立起来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应该说,赔偿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监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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