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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2017-04-23 4页 doc 25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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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最新婚假产假天数2016年重庆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随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去年年底修改通过,重庆婚假可以放多少天,产假又将如何调整……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在今(28)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如果该修订草案在本月31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定。   条例较以往相比改动较大 或于本周内审议通过   在今(28)日上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向大会做了《重...
2016年重庆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2016年重庆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随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去年年底修改通过,重庆婚假可以放多少天,产假又将如何调整……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在今(28)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如果该修订草案在本月31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定。   条例较以往相比改动较大 或于本周内审议通过   在今(28)日上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向大会做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屈谦介绍,草案共8章65条,在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的基础上修改39条、删除10条、增加3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重复或者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者完善。   对于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问题,草案中均做出了修改。在今日下午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大会列席人员也分别发了各自的观点。同时,如果该修订草案在本月31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则意味着重庆市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定。   晚婚假10天将被取消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婚假做加法   婚假放多少天,无疑是不少年轻人关注的焦点。由于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修订草案中也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相关规定。   在今日下午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吴卫国认为,对于婚假的天数,在取消晚婚假后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让婚假有法可依,“老百姓既得的政策不应该取消,这也涉及到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婚假天数增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可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张正旭也表示,目前上位法已经修改了,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内容,因此对重庆市的人口与计生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修改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目的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在婚假和产假的调整上,可以做加法,做减法的方式不可取。   常委会组成人员兰运华介绍,晚婚假取消后,如果不做规定,婚假只能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5天执行,但现在依法结婚的夫妻大多享受了15天的婚假,“有10来个城市取消了晚婚假,社会反响很大,所以最近修法的省市,基本都把婚假保留了”。   因此兰运华建议,应把过去奖励晚婚的政策,调整为依法结婚的夫妻都合法享有婚假,使婚假做到依法有据。   产假天数调整各方观点不一 男方有望获得15日陪护假   除了婚假,产假自然也是不少市民的关注热点,产假怎么放,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各有不同看法。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生政策的全体女职工。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袁小彬说,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在时对女性的招聘比例大幅压缩,男女比例达到4:1甚至5:1,产假加30天将会对女性就业进一步带来不利,也不利于让女性与男性享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时假期时间的加长也将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常委会组成人员郭毅军则表示,对女职工产假进行调整,以及对女职工产假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等规定,一方面是为女性增加了福利,但同时也给女职工所在的企业单位增加了成本。企业面临的成本越高,企业在招聘没有生小孩的女性时就会更加慎重,增加了未生育女性的就业风险,“建议政府能有一个机制帮个体企业化解掉成本,如体现在税前扣除或出台相关政策”。   除了女职工的产假,男方的护理假也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做出了修改,拟规定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如获得通过,对于男同胞而言可谓是一份给力的福利。   细化二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 部分家庭可生育更多子女   此次审议的草案中,还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草案规定,对于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都可以再生育子女。   屈谦表示,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付子堂建议,草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对符合条例的再婚夫妇应当限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草案对再婚者的权利规定过大,显然对初婚者不公平,为防止以再婚的名义多生育子女,该条款应当进行适当调整”。   奖励扶助政策受关注 审议中建议调整相应金额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草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之后的相关奖励扶助办法按照新政策执行。   具体来看,在独生子女奖励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程新跃说,在国家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取得光荣证后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这个是按照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工资水平发放,因此应该与时俱进。   大会列席人员杨朝虹也提出,独生子女奖励为每月2.5元,从物价来看,以前小面1角多一碗,现在2.5元奖励金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要把历史和现状结合起来。   对于奖励扶助政策,常委会组成人员贺学均表示,之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上浮的政策,新条例中虽然说了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但不够具体。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兰运华也认为,草案实行“老人老办法”,这是和国家上位法明确的,计划生育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年老奖励扶助,今后不管怎么改革,都应该坚持,因为这个群体为国家发展做出了贡献。“涉及到计划生育的,都应该按照老人老办法,来保障这群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相关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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