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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莞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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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莞城镇居民户口办理东莞城镇居民户口   服务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   1、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2、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   3、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办事程序:   1、分局...
办理东莞城镇居民户口
办理东莞城镇居民户口   服务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   1、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2、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办理);   3、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办事程序: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6、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东府〔1998〕5号)   收费: 户口准迁证:4元/证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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