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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2017-06-16 3页 doc 7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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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如何领取上海的独生子女的奖励费呢。下面gkstk我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是否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要退?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问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不发可由计生委协调 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再给予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是夫妻双方都能领到,还是只发给一方? 答: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退休后一共能领到10000元奖励。 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如果有企业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答: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了,是否补发?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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