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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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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局2016年考后复核收表通知”可知:2016年广东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材料送交时间11月28日至12月2日。以下是具体的通知内容。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局2016年考后复核收表通知”可知:2016年广东中级会计师考后复核材料送交时间11月28日至12月2日。以下是具体的通知内容。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具体安排如下: 审核时间 安排审核的省直考生(准考证号) 11月28日 10000010004至10000011310 11月29日 10000011324至10000013004 11月30日 10000013007至10000014303 12月1日 10000014307至10000016011 12月2日 10000016014至10000017395   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中级资   格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报考条件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于12月16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2016年会计(中级)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查看名单】   (省直)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附件2-4下载)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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