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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2017-03-22 1页 doc 6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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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有关问题的分析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自财政部1999年6月首次颁布《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并于2001年1月对其进行修订以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讨论从未停止过。根据已发表可以看出,人们仅指出现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存在的,而没有从上其存在的缺陷。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非货币性交易的机理上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两个问题作以下理论分析。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理论分析  非货币性交易中,最突出的特征是参与交换的主体同时扮演了两种角色:首先,将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出去,这一交换行为使该交换...
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有关问的分析 自财政部1999年6月首次颁布《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并于2001年1月对其进行修订以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讨论从未停止过。根据已发可以看出,人们仅指出现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存在的,而没有从上其存在的缺陷。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非货币性交易的机理上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两个问题作以下理论分析。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理论分析  非货币性交易中,最突出的特征是参与交换的主体同时扮演了两种角色:首先,将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出去,这一交换行为使该交换主体扮演“卖者”的角色;其次,将所需要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来,这一交换行为使其扮演“买者”的角色。因此,任何一笔非货币性交易的完成,实际上是两种交易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选择的规范模式是:参与交换的主体只以买者的身份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反映其销货行为。该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粉饰会计报表,但缺点是容易导致交易结果反映不完整。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笔者认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销货行为和购货行为,任何一方面的遗漏都将会造成会计反映的不完整。现首先分析两种交易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然后推理归纳出在不确认销货行为损益的情况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应包括的。  例1:甲公司用其生产的A产品换入乙公司生产的B产品作为生产用原,A产品的售价(不含税价格,下同)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成本80000元;B产品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成本90000元。为便于问题的分析和理解,假定A产品从甲公司运到乙公司所需运输费用1 000元和B产品从乙公司运到甲公司所需运输费用1000元都由甲公司承担,以银行存款支付。  整个分析以甲公司为例,甲公司与销货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所有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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