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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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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产假是法律赋予其合法、正当的权利,而怀孕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就应该充分保证女职工的这些权利、待遇。那么,在女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能将其开除呢?这是涉及到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下面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在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
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产假是法律赋予其合法、正当的权利,而怀孕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就应该充分保证女职工的这些权利、待遇。那么,在女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能将其开除呢?这是涉及到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下面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在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休产假的女工被辞退怎么办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现实中有的单位会有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那么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如果休产假的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能否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呢,还是可以索赔的。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是多少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乳假工资规定(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四、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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