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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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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徐州市各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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