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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

2017-06-17 1页 doc 6KB 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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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⑴因地址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
建筑工期索赔案例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⑴因地址勘探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⑶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该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针对上诉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010年5月,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川某建司),将承建的B7住宅楼工程中的内、外墙涂料施工作业发包给四川省龙泉驿区龙泉镇书房村4组村民韩某。之后,韩某又将B7住宅楼内、外墙涂料施工作业转包给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中埂村3组村民金某。同时约定,施工所需升降式吊栏及安全带、安全网由川某建司提供。此后,金某组织肖某等人进行B7住宅楼内、外墙涂料施工。1998年7月3日,由于川某建司提供的升降式吊栏挂钩脱落,加之肖某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系安全带,致其从4楼坠地受伤,造成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川某建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9374.20元。肖某要求川某建司支付工伤补偿金等费用不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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