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医疗社会保险
目录
I. 社会保障概述
II. 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III. 社会保障理论
IV.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V. 社会保障基金
VI. 养老社会保障
VII. 医疗社会保障
VIII.其他社会保障
IX. 社会救助
X. 社会福利
XI. 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
XII. 社会服务保障与社会工作
21:48:00 1
第七章 医疗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障正式制度
• 社会救助
• 社会福利
• 社会优抚
非缴费型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目录
I. 社会保障概述
II. 社会保障
的历史沿革
III. 社会保障理论
IV.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V. 社会保障基金
VI. 养老社会保障
VII. 医疗社会保障
VIII.其他社会保障
IX. 社会救助
X. 社会福利
XI. 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
XII. 社会服务保障与社会工作
21:48:00 1
第七章 医疗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障正式制度
• 社会救助
• 社会福利
• 社会优抚
非缴费型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保险
缴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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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险
历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4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 由国家立法对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通
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
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医疗服务。
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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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通过税收或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筹集基金
多数国家由政府负责医疗保险
的制定、管理
和实施
政府向全体人民提供统一
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只限于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被保险人一般被要求到公立医院和国家指定的医
院就医
6
7
社会医疗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
筹集、运用医疗资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
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
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实质:社会风险共担
目的:通过社会调剂,保证劳动者在其健康受到
伤害时得到基本医疗,不会影响生活
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
1950s,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和工人职工劳保
医疗保障制度
1997年,中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
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措施”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的决定》
两江试点: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
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
定》
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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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基本问题
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过高
现有职工住院一次承担的比例在40%,有的高
达50%
农民医疗保障供给不足
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相关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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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形式
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患
病后,可以从医疗机构得到免费或部分免
费的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后先支付医疗费
用,然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全部或
部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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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
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
医疗社会保险具有短期性、经常性
医疗社会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待遇均等
医疗社会保险的发生频率高,费用难以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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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
交叉性强
服务频度高
待遇均等性
福利性明显
保障过程的特殊性
医疗社会保险的具体实施过程需要医疗方及医药方提
供医疗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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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建立的原则
全面参加、强制加入原则
德国、法国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覆盖率为98%
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瑞士医疗保险公民覆盖率
达99.5%
英国,于1948年在世界上率先开始实行全民医疗保健
制度,医院实行国营化,全民实行免费医疗,国家负
担全部医药费。后由于急剧上涨的保险费用开支,才
改为按工资缴费和分担医药费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大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
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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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均等原则:依病情而定
专款专用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多支柱原则
新加坡:社会安全网
美国: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公民健康保险+雇员健康保险
中国:医疗社会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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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作用
维护社会成员身体健康,防止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有积极意义
免除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关心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
产安全
伤病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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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资格条件
一般原则: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实际需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医疗社会保险实施范围
在多数发达国家,享受医疗服务已经成为人的一项基
本权利,其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已达到了人口的90%
以上。
许多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险仅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公司
或一定地区的雇员,一般是先在首都或其他少数大城
市实行,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
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排斥农业工人
有些国家对某些类别的人员如铁路员工、海员和公务
员,则实行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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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范围
原则上是全体国民
承保项目只能是被保险人在患病时享受的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
查、诊断、治疗、用药、住院等所需要的
医疗费用
医疗社会保险不负责非自然伤病而需要的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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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用的负担类型
以企业或雇主负担为主:东欧
由国家负担为主:主要通行于实行国家医
疗保险和全民医疗保健服务的国家。
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国家提供政策支
持和特定情况下的资金补助:新加坡、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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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
享受疾病津贴的条件
享受疾病津贴传统上是以就业为条件的,大多数国家
规定疾病津贴申请者,必须交纳保险费达到最低限度
的合格期限,或者在发病前从事受保职业有一定的工
龄。
印度:最近26周内交纳保险费13周方可享受;
芬兰:享受现金补助须最近受雇3个月;
丹麦:收入来自就业或独立劳动的人方可享受疾病现金补助;
塞浦路斯规定,享受疾病现金补助,须交纳保险费26周,且
最近一年交纳或视同交纳20周,享受期到期后,还可在交纳保
险费13周的基础上,重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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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补助的条件
在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一般规定必须是在受保
职业中工作的雇员,有的国家要求从事受保职业一定
时间或最低的缴费期限,多数国家没有最低合格期限
的条件。
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险和全民医疗保健服务的国家,一
般要求是本国国民或居民,对从国外迁入者一般有限
制。
丹麦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必须是丹麦都市居民,他国迁入者须
具备6年合格期。
在实行强制储蓄医疗保险的国家,则要求是基金会的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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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待遇项目
在医疗保险的待遇项目上,有两种类型
一些国家只对劳动者即被保险人本人提供保险待遇;
一些国家同时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也提供某种待遇。
各国医疗保险提供的具体待遇项目
疾病患者医疗服务:包括门诊、检查、给药、整容、住院等在内
的各种医疗服务的提供是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特点是依病情进
行诊治直到痊愈,而不论医疗服务费用的多少。
疾病津贴:指劳动者患病之后的生活费用,一般用现金形式给付,
并与劳动者以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
病假:指劳动者领取疾病津贴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供养亲属的医疗照顾:许多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给受保人提供医疗
补助的国家,也对他们的亲属提供类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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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给付方式
直接支付方式
主要存在于西方福利国家、前苏联、改革前中国
社会保险机构或公共医疗系统将医疗费直接支付给提
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其他服务提供者,患者本人同提
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间接支付方式
患者先垫付医疗所需费用,然后按比例向社会保险机
构报销部分或全部
社会保险机构与公私合营医院或开业医生签订
,
医疗机构现提供医疗服务后向社会保险机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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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型
社会医疗保险型
商业医疗保险型
储蓄医疗保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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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
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建立医疗社会保险基金
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以支定收,略有储备”的原则
筹集,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具体缴
费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管理和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属地原则,以地级市为单
位,实行地级市统筹,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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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采取平稳的过渡政策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做好新旧
制度的平稳过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
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
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
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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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强制性实施为主,只承担基本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有企业为个人、或个人为自己自愿出资组
成,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
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该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商业医疗保险:自由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以盈利
为目的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公务员医疗
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要专款专用,单独建
帐、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特殊群体的医疗照顾: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
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困难的有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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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在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力
量建立的,主要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增进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不强
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
政府多给与政策支持,也可以以一定的资金资助,
资助对象是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无基本医
疗保险的老年人、失业者、残疾人及最低生活保
障线以下的贫困者
医疗救助形式
提供医疗救助金以一定经济补偿
给医疗机构一定经济补贴,减免救助对象部分医疗费
有社会医疗机构举办专门医疗机构,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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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类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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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题
医疗服务管理能力有限
基金管理成本高、手续繁杂,一些地区甚
至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一些国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
的医疗保险费用来源没有明确稳定的渠道
对部分人群缺乏制度性安排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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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要分别建立统
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
推进医疗服务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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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
原则
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
慎重制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线
科学合理地确定缴费比例
筹资方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
通常按工资的百分比缴纳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
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
统筹基
金
个人帐
户
基本医
疗保险
基金
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一般30%划入个人账户
,另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
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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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分
年龄 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35周岁以下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45周岁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 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的5.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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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段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至
10000元
10001元至
20000元
20001元以上
医疗机
构级别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一级 10 7 8 5.6 4 3.2
二级 12 8.4 10 7 6 4.2
三级 14 9.8 12 8.4 8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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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的基本原则
基本水平:医保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
水平相适应
广泛覆盖:保障范围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国
有非国有
双方负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
统帐结合: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以自愿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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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办起集股形式的医
疗卫生互助组织
1950s随着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一些地区
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医疗互助互济,后逐
步在全国展开……
1980s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
村的集体经济瓦解,合作医疗基本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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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强调了农村卫生工作时
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
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等的《关
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的通知》,明
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
基本目标:2010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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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征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
合的筹资机制
政府支持与倡导、自愿互利
“补大”为主与“补小”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
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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