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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

2011-10-24 4页 doc 38KB 5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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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还款协议书(抵押) 借 款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及抵押人为借款人的借款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自愿赋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以资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二、贷款用途: 三、贷款期限: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该贷款属有息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贷款发放之前如遇到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利率按照调整...
借款合同(抵押)
还款协议(抵押) 借 款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及抵押人为借款人的借款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自愿赋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以资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二、贷款用途: 三、贷款期限: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该贷款属有息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贷款发放之前如遇到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基准利率的四倍执行。 五、贷款人、借款人分别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该笔贷款发放、偿还的专用往来账户: 贷款人指定的是户名为 的 账户(账号: )。 借款人指定的是户名为 的 账户(账号: )。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运用其指定账户将贷款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时视为贷款发放义务的完成。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出具借据。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运用其指定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借款按期足额地转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后,视为该到期应付借款偿还义务的完成。到期应付借款按期足额地偿还后,贷款人应及时向借款人出具收据。 六、还款方式:利息按日计息,按月偿还;贷款到期后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本金。 七、提前还款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人在不存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下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但应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通知,并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提前还款违约金=全部贷款总额*实际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4。 八、违约责任:借款人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如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违约金=到期应付而未付款项*5%*逾期天数。 九、抵押条款:抵押人承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抵押物为一处房产,该房产位于XXX,房屋所有权证号: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九、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诺:为了预防、减少纠纷,贷款人、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专用账户仅用于借贷双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和偿还,不得用于借贷双方其他资金的往来。否则,造成不予受理执行申请或执行错误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上述账户是包头市公证处核实贷款人贷款的发放情况和借款人借款的偿还情况的唯一渠道。 十、贷款人承诺: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三日内将贷款发放的转账凭证或其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及借款人出具的借据复印件提交到包头市公证处存档。 十一、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应在每次贷款偿还后的三日内将贷款偿还的转账凭证或其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及贷款人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交到我处存档。 十二、强制执行条款:借款人承诺若其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愿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范围包括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应付而未付款项及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人承诺就借款人的上述违约行为,自愿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范围包括依照本合同约定借款人的应付而未付款项及为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对此,借款人、抵押人均表示确认且无疑义。 十三、《执行证书》的申请:贷款人认为其贷款债权没有得到或完全得到清偿的,可以向包头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但应在执行时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已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转账凭证或其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及借据。如贷款人申请执行的债权与在其申请之前借款人已经提交给包头市公证处的转账偿还凭证或借款人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及收据相冲突的,冲突部分包头市公证处有权不予受理。 十四、债务履行的核实:包头市公证处受理了贷款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有权就所受理的贷款人申请执行的债权按照本合同中借款人指定的联系地址向借款人邮寄《债务履行核实函》,借款人对于所受理的贷款人的执行申请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核实函》发出之日起四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包头市公证处提交足以部分或全部否定所受理的贷款人执行申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转账偿还凭证或其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 十五、《执行证书》的出具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尚未超过执行时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已经受理。 3、借款人对所受理的贷款人的执行申请没有异议或借款人对所受理的贷款人的执行申请有异议的,而在《债务履行核实函》发出后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没有向包头市公证处提供足以部分或全部否定所受理的贷款人执行申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转账还款凭证或其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虽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了部分否定所受理的贷款人执行申请的转账偿还凭证或银行流水,包头市公证处有权就未否定的部分予以出具《执行证书》。 十六、通知方式:贷款人、借款人双方共同约定,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人指定联系地址发放相关通知和文件,包头市公证处可以按照该联系方式核实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如借款人的联系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必须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贷款人和包头市公证处。否则,贷款人、包头市公证处按照约定或业务需要对借款人送达有关文件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视为贷款人以及包头市公证处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借款人指定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十七、费用的承担: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登记、公证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十八、本合同自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借款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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