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土建培训教材(北京总站2010.4.15)(1)

土建培训教材(北京总站2010.4.15)(1)

2011-10-26 50页 doc 1M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662320

暂无简介

举报
土建培训教材(北京总站2010.4.15)(1)煤炭工程建设工程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土 建 专 业 培 训 教 材 (内部使用 仅供培训参考资料)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0年3月 说 明 1、本教材是根据全国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教材(试行本)进行整理。 2、本教材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现行为准;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以现行为准。 3、由于整理时间仓促未进行全面修改,只用做培训时参考资料使用,敬请谅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划分 第二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第三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四节 建(构)...
土建培训教材(北京总站2010.4.15)(1)
煤炭工程建设工程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土 建 专 业 培 训 教 材 (内部使用 仅供培训参考资料)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0年3月 说 明 1、本教材是根据全国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教材(试行本)进行整理。 2、本教材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现行为准;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以现行为准。 3、由于整理时间仓促未进行全面修改,只用做培训时参考资料使用,敬请谅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划分 第二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第三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四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第五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2001)强制性条文 第六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章 矿井地面建(构)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地基 第二节 桩基础 第三节 土方工程 第4节​ 基坑工程 第5节​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第6节​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第7节​ 排水工程 第8节​ 注浆工程 第9节​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10节​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11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矿山地面建(构)筑砌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二节 砌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三节 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四节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第五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强制性条文 第四章 矿山地面建(构)筑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二节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三节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四节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第五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强制性条文 第五章 矿山地面建(构)筑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二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第三节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四节 钢结构工程子分部验收 第五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强制性条文 第六章 矿山地面建(构)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建(构)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二节 建(构)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三节 建(构)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四节 建(构)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强制性条文 第六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强制性条文 第七章 矿山地面建(构)筑屋面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建(构)筑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二节 建(构)筑屋面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三节 建(构)筑屋面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要点 第四节 建(构)筑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强制性条文 附件:标准规范目录 第1章​ 概 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一、矿山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念 矿山工业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施工,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经济上统一核算的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总体,一般是以一个煤炭矿区,独立大型洗煤厂,大型煤矿机械制造厂,科学研究、煤矿院校基地等独立项目的工程作为建设项目。 二、矿山工业建设项目的划分 (一)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首要组成部分,一般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如煤炭矿区中的矿井(露天矿)、洗煤厂、机修厂、自备热电厂、火药厂、木材加工厂、预制构件厂、砖瓦厂、矿区铁路、矿区公路、矿区医院和矿区职工子弟学校等。 (二)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首要组成部分,一般指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如矿井的井筒、主要运输大巷掘砌,生产厂房、家属住宅建筑,提升绞车安装、厂外输电线路架设等均为单位工程。 第二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通常由结构、建筑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单位工程。这对于满足建设单位早日投入使用,提早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市场需要是十分有益的。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在开工前预先确定,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划定,并应采取具体措施,既要确保后验收的的子单位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又能保证先验收的子单位工程的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使用的安全。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得过多,对于建设方没有分期投入使用要求的,较大规模工程,不应划分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按表A划分 表A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收集站 室外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 分项工程可由出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6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B 采用划分。 表B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利税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遂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坚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 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第三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 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表C的格式填写。 表C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验收时要注意: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全部范围,有无缺漏部位未被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D的要求填写。 表D 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在资料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有龄期要求的检测资料,在分项工程验收时,尚不能提供,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补查;对在施工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的资料归档审核。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有关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验要求,应按设计文件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所作的具体规定执行。如对工程桩进行承载力检测和桩身质量检测的规定,混凝土验收规范对结构实体所作的混凝土强度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规定等,都应严格执行。在验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检查各专业验收规范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测试;查阅各项检验(记录),核查有关抽样,测试内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机构的资质,取样和送检人员的资格,报告出具单位责任人的签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E的要求填写。 表E _____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5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 满 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这种情况通常指不可救药者,或采取措施后得不尝失者。这种 情况应坚决返工重做,严禁验收。 第四节 建(构)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本条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2001)强制性条文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3、​ 建筑工程事故修复加固处理应满足下列原则: ⑴技术方案切合实际,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⑵安全可靠,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 ⑶经济合理,具有良好的性价比。 ⑷施工方便,可操作性。 ⑸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四、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分别处理。 (一)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部参与。处理结果项目部备案。施工单位编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二)重大质量事故: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同时上报公司。若事故有扩大范围的可能,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2、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调查事故现场,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审查后上报业主。 3、业主批准可拆除事故现场后,拆除事故现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措施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4、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表》。 第2章​ 矿井地面建筑地基基础与地下防水 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第一节 地基 一 地基施工技术要求 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 倍。 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 根。 7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二 地基施工监督要点 (一) 灰土地基监督要点 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3换土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 4雨期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尽快完成,防止受水浸泡和边坡塌方,通常要求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已遭雨淋浸泡灰土要挖去补填夯实或晾干后再夯打密实。 5冬期施工不准有冻块,做到随筛、随拌、随打、随盖。对松散土允许洒盐水防冻,已冻灰土要清除重打。气温在-10℃以下不宜施工。 6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7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1规定。 表2.1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 般 项 目 1 石灰粒径 mm ≤5 筛分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mm ≤15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m%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二) 砂和砂石地基监督要点 1级配砂石原材料应现场取样,进行技术鉴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进行室内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然后再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确定设计要求的干密度,以此作为检验砂石垫层质量控制的技术指标。 2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3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5砂石垫层施工方法参见下表2.2。 表2.2砂石垫层施工方法 振捣方法 每层铺筑厚度(m) 施工时最优含水量(%) 施工说明 备 注 平振法 200~250 15~20 用平板式振捣往复器振捣   插振法 振捣器插入深度 饱和 ①用插入式振捣器; ②插入间距根据机械振幅大小决定; ③不应插入下卧粘性土层; ④插入式振捣器所留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不宜用于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垫层 水撼法 250 饱和 ①注水高度应超过每次铺筑面; ②钢叉摇撼捣实,插入点间距为100mm。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不得使用 夯实法 150~200 8~12 ①用木夯或机械夯;  ②木夯重400N,落距400~500mm;③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   碾压法 250~350 8~12 60~100kN压路机往复碾压 ①适用于大面积砂垫层; ②不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垫层 6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 项目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m%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6 (三)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监督要点 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土工合成材料强度 % ≤5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 2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 ≤3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 mm ≥300 用钢尺量 2 土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3 层面平整度 mm ≤20 用2m靠尺 4 每层铺设厚度 mm ±25 水准仪 (四) 粉煤灰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粉煤灰粒径 mm 0.001-2.000 过筛 2 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 % ≥70 试验室化学分析 3 烧失量 % ≤12 试验室烧结法 4 每层铺筑厚度 mm ±50 水准仪 5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取样后试验室确定 (五) 强夯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夯锤落距 mm ±300 钢索设标志 2 锤重 kg ±100 称重 3 夯击遍数及顺序 设计要求 计数法 4 夯点间距 mm ±500 用钢尺量 5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6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设计要求 (六) 注浆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7的规定。表2.7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原 材 料 检 验 水泥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注浆用砂:粒径 细度模数 含泥量及有机 物含量 mm % <2.5 <2.0 <3 试验室试验 注浆用粘土:塑性指数 粘粒含量 含砂量 有机物含量 % % % >14 >25 <5 <3 试验室试验 粉煤灰:细度 烧失量 不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 试验室试验 % <3 水玻璃:模数 2.5-3.3 抽样送检 其他化学浆液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2 注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取样检验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 目 1 各种注浆材料称量误差 % <3 抽查 2 注浆孔位 mm ±20 用钢尺量 3 注浆孔深 mm ±100 量测注浆管长度 4 注浆压力(与设计参数比) % ±10 检查压力表读数 (七) 预压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 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8的规定。 表2.8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预压载荷 % ≤2 水准仪 2 固结度(与设计要求比) % ≤2 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 3 承载力或其他性能指标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沉降速率(与控制值比) % ±10 水准仪 2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3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插入深度 mm ±200 插入时用经纬仪检查 4 插入塑料排水带时的回带长度 mm ≤500 用钢尺量 5 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高出砂垫层距离 mm ≥200 用钢尺量 6 插入塑料排水带的回带根数 % <5 目测 注:如真空预压,主控项目中预压载荷的检查为真空降低值<2%。 (八) 振冲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2 施工中应检查密度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填料粒径 设计要求 抽样检查 2 密实电流(粘性土) 密实电流(砂性土或粉土) (以上为功率30kw振冲器) 密实电流(其他类型振冲器) A A A0 50-55 40-50   1.5-2.0 电流表读数     电流表读数,A0 为空振电流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填料含泥量 % ≤5 抽样检查 2 振冲器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偏差 mm ≤50 用钢尺量 3 成孔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 mm ≤100 用钢尺量 4 桩体直径 mm <50 用钢尺量 5 孔深 mm ±200 量钻杆或重锤测 (九)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或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0的规定。 表2.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符合出厂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2 水泥用量 设计要求 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浆水灰比 3 桩体强度或完整性检验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4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钻孔位置 mm ≤50 用钢尺量 2 钻孔垂直度 % ≤1.5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3 孔深 mm ±200 用钢尺量 4 注浆压力 按设定参数指标 查看压力表 5 桩体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6 桩体直径 mm ≤50 开挖后用钢尺量 7 桩身中心允许偏差 ≤0.2D 开挖后桩顶下500mm处用钢尺量,D为桩径 (十) 水泥土搅桩地基监督要点 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2 水泥用量 参数指标 查看流量计 3 桩体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办法 4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办法 一般 项目 1 机头提升速度 m/min ≤0.5 量机头上升距离及时间 2 桩底标高 mm +200 测机头深度 3 桩顶标高 mm +100 -50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4 桩位偏差 mm <50 用钢尺量 5 桩径 <0.04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6 垂直度 % ≤1.5 经纬仪 7 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十一)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监督要点 1施工前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土和灰土挤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桩体及桩间土干密度 设计要求 现场取样检查 2 桩长 mm +500 测桩管长度或垂球测孔深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4 桩径 mm -20 用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1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2 石灰粒径 mm ≤5 筛选法 3 桩位偏差 满堂布桩≤0.04D 条基布桩≤0.25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4 垂直度 % ≤1.5 用经纬仪测桩管 5 桩径 mm -20 用钢尺量 注: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十二)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监督要点 1 水泥、粉煤灰、砂石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原材料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或抽样送检 2 桩径 mm -20 用钢尺量或计算填料量 3 桩身强度 设计要求 查28d试块强度 4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的办法 一般 项目 1 桩身完整性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满堂布桩≤0.04D 条基布桩≤0.25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3 桩垂直度 % ≤1.5 用经纬仪测桩管 4 桩长 mm +100 测桩管长度或垂球测孔深 5 褥垫层夯填度 ≤0.9 用钢尺量 注 :1、夯填土指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体厚度的比值。 2、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十三)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监督要点 1 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4的规定。夯扩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可按本节执行。 表2.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桩径 mm -20 用钢尺量 2 桩长 mm +500 测桩孔深度 3 桩体干密度 设计要求 现场取样检查 4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的方法 一 般 项 目 1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 % ±2 烘干法 3 土料粒径 mm ≤20 筛分法 4 水泥质量 设计要求 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5 桩位偏差 满堂布桩≤0.04D 条基布桩≤0.25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6 桩孔垂直度 % ≤1.5 用经纬仪测桩管 7 褥垫层夯填度 ≤0.9 用钢尺量 (十四) 砂桩地基监督要点 1 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2 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体、灌砂量、标高、垂直度。 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 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灌砂量 % ≥95 实际用砂量与计算体积比 2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 般 项 目 1 砂料的含泥量 % ≤3 试验室测定 2 砂料的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3 桩位 mm ≤50 用钢尺量 4 砂桩标高 mm ±150 水准仪 5 垂直度 % ≤1.5 经纬仪检查桩管垂直度 第二节 桩基础 一、桩基础施工技术要求 1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
/
本文档为【土建培训教材(北京总站2010.4.15)(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