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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与法律论文

2011-10-27 9页 doc 55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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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与法律论文来源于红网(2011-5-5) 来源于红网(2011-5-5) 今年一季度,网购消费投诉同比增长87.2%——广州市工商局12315共处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292宗!市工商局方面表示,目前一些网上交易售假行骗行为,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探索与公安、通讯管理等多个部门联手,打造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 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底国内已有团购网站2600多家,而今年以来团购网站更是“井喷”式增加。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网上经营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信用问题申(投)诉、举报,也日益增多。“目前对网...
计算机网络与法律论文
来源于红网(2011-5-5) 来源于红网(2011-5-5) 今年一季度,网购消费投诉同比增长87.2%——广州市工商局12315共处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292宗!市工商局方面表示,目前一些网上交易售假行骗行为,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探索与公安、通讯管理等多个部门联手,打造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 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底国内已有团购网站2600多家,而今年以来团购网站更是“井喷”式增加。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网上经营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信用问题申(投)诉、举报,也日益增多。“目前对网购,尤其是团购等的监管执法,在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监管部门难以实现主动监管。”该负责人直言,在团购网站未登记备案、经营者随时可消失灭迹的情况下,目前执法部门只能在接到申诉举报后,才能被动进行查处。 来源于凤凰网(2011-5-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淘宝网知假售假、消费者维权困难、纵容商家违法销售外贸原单货物等问题。凭借着开放、免费的平台策略,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孕育了无数怀揣梦想的网商。然而,多年来围绕假货产生的欺诈、盗版、侵权等问题总是挥之不去。 对此,淘宝昨日表示,将和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一同商量对策,进行线上线下联动打假。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面对媒体时呼吁,电子商务是商业打假最好镜子,网购能促进中国商业社会诚信体质的形成。 虽然此前有舆论称淘宝网对假货打击力度不够,但在马云看来,相比而言,网购的假货现象较线下要少很多。淘宝数据显示,2010年其接受并处理了216万起消费者维权投诉,纠纷率不到万分之六,97%的投诉个案均得到妥善解决。 而根据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网购投诉仅是线下传统商业的1/10,整个全国的数据应该和淘宝的水平相当。尽管比发达国家互联网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情况严重,但相比线下市场,电子商务整体商业诚信度仍较高。 淘宝网售假行为之所以得逞,和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只有《侵权责任法》的,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太笼统,太多空子可钻。 对电子商务来说,其一,不仅涉及卖家、买家与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有电子商务中介机构,如认证机构、支付担保机构等,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仅仅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等措施,责任是否要求太轻?其三,淘宝网在法律上地位不清,也是诸多纠纷的根源。如何确定淘宝网的法律地位,并根据网络的特点给它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比如在事先如何进行监管卖家等义务,是一个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淘宝网诞生至今网购问题不断显现,而对此相关的法律却一直滞后。日前,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加强网购平台管理通知》,严打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将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断网。但是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打击网络售假还不够,大量的侵权纠纷要上法庭去解决,要法律事先,行政管理本身也需要依法进行。因此,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一体化。 通俗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为工具,使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的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中国日报 天津网——数字报刊(2011-5-14) 据社科院发布的《商业蓝皮书》显示,2010年网络购物的交易额达到了5000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仅12月电子商务网站的访客就达到3.5亿,占总网民数的87.22%,这也表明互联网一代逐渐成为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准入门槛较低,网购的消费者维权难也就成了当下电子商务行业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据了解,诸多网购网站也确实不需店主持有相关的认证证件,便可以随意在网络开店营业,商品和服务质量可谓良莠不齐。而一旦发生网购纠纷后,由于一切交易均发生在虚拟平台,消费者往往无从下手维权,找不到直属的负责机构,而申请和仲裁的时间也更是一再拖延,有些不法店主甚至在此期间直接消失,让消费者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在网购的过程中,由于涉及银行卡支付等金钱交易,钓鱼、诈骗网站也多看准网购平台乘虚而入,网络安全也一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可见,该由谁、又如何解决好这些棘手的电子商务购物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网购在中国市场中的发展。 搜狐网(2011-4-24) 法制日报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由于缺乏规范引导,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部分卖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网上交易纠纷屡有发生。近日,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保护等5个方面对第三方平台经营与管理作出规范。   一些网购消费者下单不久就后悔了,为此,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如果后悔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以此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了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平台应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实行信誉,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给消费者7天时间考虑   规范原文: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权威解读:   “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若不想买了可以无理由退货。”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这并非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冷静期。当然,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我觉得冷静期能达到7天已很不错。”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设置了冷静期,短期内可能会对卖家有一些影响,但长期来看,客户量和销售量将会大大提高。   交易数据应建异地备份   规范原文: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权威解读:   聂林海认为,这一规范主要是出于对网络安全性的考虑。对于零售,买一个东西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成交额能够达到1亿元,说明牵涉的客户量非常大。现在网络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经常会出现黑客攻击之类,另外,如果出现地震、电力事故等,如果没有备份,整个数据就全部损毁,会对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同城备份还不成,必须是异地备份。比如,北京有一个服务器,同时在广州、成都备份,如果北京出了问题,广州和成都的服务器还在。   “交易数据保存问题同样也是考虑各方的利益。买方卖方发生纠纷,数据保存问题就是一个依据。”聂林海说,因为法律规定的追溯期是两年,所以将信息保存时间定为两年。   平台改规矩要提前公示   规范原文: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权威解读:   聂林海解释,这条规范是出于对用户权益的保护。站内经营者加入第三方平台,即是表明同意现行的交易规则,要按照规则经营,双方是有协议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改变规则,要调整成什么样,必须通知站内经营者。提前告知站内经营者要改变规则,也就是让其知道下一步是什么样子,等于是在商量。如果站内经营者觉得不能接受,可以退出。   网上介绍禁与实物不符   规范原文:   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权威解读:   “我在网上看到的手机是这样的,但是寄给我的是另外一个手机,这是一种欺诈。”聂林海说,这条规范是解决货不对板的问题,打击欺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为规范不是强制性的,目前也没有手段来查处。”聂林海说,但商务部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出台。这是一个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比如,违反到一定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达到更高程度,再增加处罚,如果再严重的,会追究法律责任。   卖家保证金供先行赔付   规范原文: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   权威解读: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以后,主要还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解决。但是如果找不到卖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聂林海解释,比如北京消费者买了杭州卖家的服装,过后买家找不到卖家了,这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要协助解决。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一时也联系不到卖家,或者卖家拒不赔付,平台就应先行赔付消费者,然后再去找卖家解决。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1-4-27) 近年来,网络购物日益火爆,逐渐成为众多家庭及个人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网购物品价格大多低于实体店,而质量难有保障。为了更多地吸引买家,一些网店商家打出了“专柜验货”的招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支持专柜验货”的说法只是网店商家的一厢情愿,很难得到产品专柜的认同与支持,网购“专柜验货”有名无实,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   听信“专柜验货”买来问题产品   在甘农大读大三的小王是网球爱好者。今年3月份,他在市内一家体育用品店看中了一只网球拍,感觉质量、手感都很不错,一听说价格是800多元,他只好放弃。离开前,他悄悄记下了球拍的品牌和型号,上网查询后在一网店找到了同款的产品,价格却比体育用品店便宜了近一半。小王担心产品质量有问题,但听店主承诺是正品,而且还可以到商场专柜验货,他便订购了。球拍到货后,小王拆开包装,却发现球拍做工粗糙,材质弹性较差,怀疑是假货。他便拿着球拍到商场专柜去鉴定,但是营业员却告诉他,小王的球拍不是专柜售出的,专柜没有义务验货。小王跟网店店主交涉要求退货,但是店主却以没有专柜鉴定凭证为由拒绝退货。小王这才明白,原来“专柜验货”是骗局。   调查:多数专柜不愿验货   4月25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服饰、化妆品专柜、品牌店了解到,多家店均表示不愿提供网购产品验货服务。西关附近哥弟服装店的销售人员说:“是朋友的话,可以私下帮着看看,但不会出具鉴定凭证,毕竟专柜没有这个权利和义务。”她告诉记者,网点售出的商品,并不一定是出自正规厂家。实体店只对自己卖出的商品负责,对顾客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产品不提供验货服务。   此外,也有一些专柜销售人员表示,曾有消费者拿网购的产品来验货,专柜销售人员大多只能鉴别商品表面的防伪标识等。至于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于销售人员缺乏一定的鉴别知识和手段,也很难凭借感官来判定商品的真伪。除非是拿到正规的产品质量技术部门,专柜销售人员其实也很难鉴别。因为为了避免引发消费纠纷问题,涉嫌不良竞争,网购“专柜验货”很难得到实体店的支持。不仅是服饰品,一些化妆品、手表专柜也表示不会提供验货服务。   提醒:莫轻信“专柜验货”   在多家购物网站上,记者看到不少商家都打出了“专柜验货”,但仔细阅读就不难发现,一些补充条款暗藏玄机,一般都要专柜出具书面证明,或者工商质监部门权威检测证明,证明是假货才能够退换货。但事实上,即便是那些愿意"帮忙看看"的专柜销售人员,也不愿意出具书面证明,而要进行专业检测就要支出不菲的检测费用,有的产品检测费甚至会高过商品本身的价格,消费者大都不愿再支付维权成本。既然专柜不支持验货,为什么还有不少网店打出“专柜验货”的幌子呢?业内人士称,正规的厂家、销售商对导购人员有明文规定,不得向顾客提供产品鉴别服务,强调没有权利鉴别网购产品。而一些网店正是利用了专柜商家的这一心理,谎称“支持专柜验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操作性,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除了“专柜验货”外,有不少商家还承诺“绝对正品”、“假一赔三”或者“无偿退换”等服务。这些美丽的字眼看起来像是给商品贴上了一张保证书,但出现了消费纠纷后通常很难维权。因为除了专柜难以提供验货服务外,即便是专柜为消费者提供了验货服务,想要以此作为凭证和卖家交涉也并不容易。(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陈玮 凤凰网(2011-5-3) IT时报记者 郝俊慧 当京东商城、当当、苏宁等B2C电子商务企业被市场热捧时,老牌C2C电商平台却遭遇危机。 日前,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侵权、假冒行为,并且要求浙江、上海等地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甚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避风港”原则难再护身 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被标注为“特急”,除了要求政府部门严查之外,网购平台的责任第一次被明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要“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这说明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地步,国家和政府规范网购平台,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长期良性发展。”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博向《IT时报》记者表示。刚刚过去的4月25日,他所代理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等商标侵权案件,刚刚在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胜诉,侵权卖家和淘宝网被共同判赔一万元。 终审判决书认为,淘宝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纵容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博告诉记者,这是国内商标权侵权起诉中,淘宝第一次败诉。 管理部门和法院对网购平台侵权责任的明晰,似乎意味着,一直被当做“护身符”的互联网“避风港”原则,不再那么有效了。 网购打击侵权收效甚微 长久以来,淘宝、拍拍等C2C的网购平台,一直笼罩在“假货”和侵权的质疑声中,尽管淘宝每年都会展开声势浩大的“打假行动”,但收效甚微。 “最多时候,淘宝上有2万多个卖家在销售衣念旗下的各品牌服装,”陈博透露。衣念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销售模式非常明确,自营专卖店或者专柜,没有任何代理商,更没有授权任何人网上销售。从2006年开始,衣念开始向淘宝投诉其网络卖家销售盗版衣服,“每个工作日都投诉,最多的一周,投诉的盗版服装销售链接有1~2万条。”这位人士很无奈。对于假货,衣念有相对固定的判断:低于公司最低价格折扣、款式差异、所谓“授权”……但这些标准并不被淘宝认同,“他们只同意事后删除链接,却并不答应事先根据关键词和价格进行屏蔽。”时至今日,衣念起诉淘宝卖家和淘宝侵权的案件有十几起,维权成本非常高,且结果不一。此前一起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判决中,淘宝的连带责任便没有被法院支持。这样的后果是,截止到4月27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ELAND”、“TEENIE WEENIE”等衣念属下品牌,依然有30000多个结果。 上海倍乐生商贸公司是“巧虎”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他们同样被盗版所困扰。“我们从来没有发布任何网络授权证书。”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的杨小姐介绍,2008年底,他们开始与淘宝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盗版卖家的链接,经过一段时间协调,如今倍乐生定期将搜索到的盗版产品链接发给淘宝,由淘宝进行删除,“这样我们将盗版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杜绝是不可能的,今天删掉,很可能明天就又上传了。” 淘宝们“有心无力”? 衣念和倍乐生的烦恼,其实也是网购平台们的烦恼。淘宝不想打假吗?自然不是。杨小姐告诉记者,和淘宝沟通之后,“巧虎”盗版的数量已大大下降,盗版链接也可以很快删除掉,比刚开始网络维权时,情况好很多。淘宝也曾多次宣布,拿出亿元打假。然而,“让淘宝对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家C2C卖家进行逐一审核,确实是有难度的。”上海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玉表示。 《通知》中明确要求,网购平台要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纠纷处理等保障机制。这必然要求网购平台加大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即便这样,“也许在商标侵权上能有一定见效,产品质量还是很难控制。”王玉称。 在九部委发布《通知》后五天,马云终于坐不住了,发出疑问称:“打假是打淘宝还是打假货?打假是打淘宝还是打网购?如果真的打假货,我们可以拿出所有详细的数据。只要卖过假货,一定追查出根源在哪里,但我们不是检察院、公安部。” 记者评论 淘宝们可以多做一点 把中国假货泛滥的罪责全部扣到淘宝身上,自然有失公允。这不是它的错,但它也不是完全没有错。记者曾戏言,如果将福建某地整个“扫荡”一下,也许中国的假货能少四分之一。马云不必委屈,制假基地的存在是根源,但淘宝的存在,说推波助澜也不为过。无可否认,有了网购平台,而没有有力的监管,假货便有了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渠道和方式。 尽管我们相信,淘宝为了打假,付出很多,我们也不能要求,淘宝作为网购平台,承担太多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样要看到,淘宝可以做的有很多,但它并没有做,或者说做得不够好。举个简单例子,屏蔽“关键词”如此简单的手段,淘宝做得就不好,即使倍乐生已经和淘宝沟通了两年多,但时至今日,记者输入“巧虎”,依然可以搜到数千条“巧虎”盗版的信息。 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希望淘宝能慢慢想清楚,自己的“为”和“不为”的界限在哪里?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网购平台的权利和责任,有更为明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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