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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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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露天与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以及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选矿及辅助原料矿煅烧等各生产工艺中特有的指标。 一、露天、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 在填报露天、地下共同性指标时,要按铁矿及各种辅助原料矿分别填报。一个矿山既有露天开采,又有地下开采的,也要分别填报。 (一)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品位是指采出矿石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开采矿石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量中主要成分总含量(吨) #215;...
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冶金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黑色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露天与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以及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选矿及辅助原料矿煅烧等各生产工艺中特有的指标。 一、露天、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 在填报露天、地下共同性指标时,要按铁矿及各种辅助原料矿分别填报。一个矿山既有露天开采,又有地下开采的,也要分别填报。 (一)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品位是指采出矿石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开采矿石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量中主要成分总含量(吨) #215;100% 计算说明: (1)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铁矿、锰矿、铬矿是指金属含量,其它非金属矿是指有用主要成分的含量。铁矿石按全铁计算,凡涉及含铁量处均按全铁计算。 (2)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露天矿应根据各采场穿孔或爆堆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地下矿根据各个采掘工作面刻槽或钻孔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按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 (3)采出矿石量是指掌子出矿量及剥离(掘进)带矿之和,不包括地面回收矿石。 (二)输出矿石品位 输出矿石品位是指输出矿石量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输出矿石量中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品位(%) = 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含量(吨) #215;100% 输出矿石量(吨) 计算说明: (1)输出矿石量是指从采场运出的矿石量,包括废石混入量,也就是用于选矿的处理原矿量。 (2)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量是在从采场运出矿石的车辆(矿车和汽车)上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经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 (3)输出矿石品位除分品种外,还要计算综合品位。 (三)输出矿石合格率 输出矿石合格率是指输出矿石中符合质量或供矿规定的矿石量占全部输出矿石量的百分比,它反映为用户及矿石加工部门提供矿石的质量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合格率(%)= 输出合格矿石量(吨) #215;100% 输出矿石量(吨) 计算说明: (1)合格矿石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制订的质量标准,或达到选矿加工部门供矿要求; (2)合格矿石量应以每个作业班输出矿石批量分别计算; (3)母项数字与输出矿石品位的母项数字相一致; (4)凡有多品种输出矿石的,应按各品种分别计算,并计算综合合格率。 (四)采矿回采率 采矿回采率(亦称矿石回采率)是指采矿过程中,采出矿石量占该采场或该采矿区域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回采率(%)= 区域采出矿石量(吨)#215;[1-贫化率(%)] #215;100% 区域地质储量(吨) 计算说明: (1)区域是指矿房、矿柱、采场、坑口、中段、矿区,可分别计算其回采率及总回采率(坑口、矿区的总回采率可在采矿过程结束后计算),总回采率还包括非开采损失量。 (2)地质储量是指开采过程中重新核定的储量。 (五)矿石贫化率 矿石贫化率(亦称废石混入率)是指矿石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废石的混入,致使采出矿石的品位降低,其降低程度以百分比表示。主要用于检查采矿工作质量和方法是否合理。其计算公式为: 矿石贫化率(%) = 平均地质品位(%)-平均出矿品位(%) #215;100% 平均地质品位(%)-平均围岩品位(%) (A) 矿石贫化率(%)=混入岩石(表土)量(吨) #215;100% 掌子出矿量(吨) (B) 计算说明: (l)先用公式A按矿石品位计算出矿石贫化率。 (2)用已计算出的矿石贫化率,乘以公式B的母项(掌子出矿量),反求公式B的子项(混入岩石量),以便综合汇总。 矿石贫化率的基本公式为: ∑[平均地质品位(%)一平均出矿品位(%)/平 矿石贫化率(%)= 均地质品位(%)-平均围岩品位(%)]#215;掌子出矿量(吨) #215;100% 掌子出矿总量(吨) (六)采矿主要物料消耗 采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在采矿、剥离或掘进过程中,每完成1万吨采剥(掘)作业量所消耗的某种物料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料耗用量(计算单位/万吨) = 某种物料耗用量(计算单位) 采剥(掘)量(吨) 计算说明: (1)采矿主要物料消耗包括:炸药(千克)、雷管(个)、导火线(米)、导爆线(米)、导爆管(米)、木材(米3)(其中:枕木(米3)、坑木(米3)、轮胎(条)、电力(千瓦·时)、柴油(千克)、压缩空气(米3)、蒸汽(米3)等。 (2)物料消耗指标的母项数字必须与所完成的采剥(掘)作业量计算口径相一致。 (3)处理返修量以及废品所消耗的物料,也应包括在本期的物料消耗量中,如二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药量,应包括在炸药总消耗量中,但母项不包括二次爆破的爆破量。 (4)计算木材消耗时,应将板材、方村统一折算成原木量来计算。其折算系数为1.43。坑木有回收再利用的,计算时只计算新木材用量。 (5)计算轮胎消耗量时,再生轮胎按0.3的系数折合为新轮胎计算。 (七)采矿工序单位能耗指标 采矿工序的能源消耗是指采矿工艺主要生产系统(采剥、采掘、矿区内运输、提升、压缩空气、通风、供排水、照明等)、辅助生产系统(采矿机修、汽修、电修、炸药加工厂、采矿化验、检测、计量、环保、动力供应等)以及直接为采矿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坑口食堂、浴室、保健室、休息室、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包括煤、天然气、电力、焦炭、水、汽油、柴油、蒸汽、压缩空气等)。并按其平均低位热值折算成标煤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工序单位能耗 = 燃料消耗量+电力等动力消耗量-余热回收外供量 采掘总量(采出原矿量)(吨) = 采矿工序净耗能折标煤量(千克) 采掘总量(采出原矿量)(吨矿岩)(吨矿) 计算说明: 母项是指露天采矿用采掘总量,计算单位为吨矿岩;坑下开采用采出原矿量,计算单位为吨矿。 (八)采矿生产准备矿量保有期实现率 生产准备矿量是指在地质储量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勘探和开采准备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计算的可采矿量,是为矿山近期开采和保证矿山正常、均衡、持续生产而准备的矿量。根据开采准备工作程度的不同,生产准备矿量(过去称为三级矿量)在露天矿山划分为开拓矿量和回采矿量二级;在坑下矿山划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回采矿量三级。 露天开采矿山生产准备矿量的含义是: (1)开拓矿量:是在设计开采境界内,设计工作帮坡角控制范围以上的岩上已剥离,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相应要求,全部或部分完成开拓工程,形成运输、防排水系统,具备进行扩帮或回采工程条件,该水平以上的矿量。 (2)回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即矿体上部及侧面已揭露,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相应要求,具备正常的回采条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以外的矿量。 地下开采矿山生产准备矿量的含义是: (l)开拓矿量:在设计开采范围内,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相应要求,按开采顺序,全部或部分完成开拓工程,形成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具备进行采准工程条件,该水平以上的矿量。 (2)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相应要求,接回采顺序,全部完成采准工程,具备进行回采工程条件的矿块的矿量。 (3)回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相应要求,按回采顺序,全部完成采准、切割工程,具备回采条件的矿块的矿量。 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期的计算公式为: 开拓矿量实际保有期(年)= 期末开拓矿量保有量#215;矿石回采率 (设计(近期规划)年产量一年带(副产)矿量)#215;(1一废石混入率) 采准(回采)矿量实际保有期(月)= 报告期末采准(回采)矿量保有量#215;矿石回采率 #215;12 (下年产量年带(副产)矿量) #215;(1-废石混入率) 计算说明: 子项报告期末各级矿量的实际保有量,根据上述各级矿量含义所包括的剥离(井巷)工程、生产地质工作程度及具备进行下一开采工程的条件等实际完成的情况,利用最新地质资料图,每半年计算统计一次。 生产准备矿量保有期实现率是反映矿山生产准备矿量管理工作的效果,衡量矿山采矿能否持续、正常、均衡生产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开拓(或采准、回采)矿量保有期实现率= 开拓(或采准、回采)矿量实际保有期指标(年或月) #215;100% 开拓(或采取、回采矿量合理保有期指标(年或月) 计算说明: (1)子项即上式计算出来的各级矿量实际保有期。 (2)母项各级矿量合理保有期指标,根据矿山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及矿山设计规模(或下年计划产量)等具体情况,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按合理保有期的核定公式计算提供。 (3)新建、扩建矿山的各级矿量合理保有期及实际保有期可按上述类似公式计算。 (九)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 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是反映每个矿山全部人员或工人及学徒,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采剥(掘)作业量。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采剥(掘) 总量(吨) 采矿全部人员平均人数 采矿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采剥(掘)总量(吨) 采矿生产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 计算说明: (1)采矿全部人员平均人数以劳动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并扣除其他人员和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工作与企业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人员、长期(6个月以上)学习人员、长期(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等。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是指某些与本企业生产无直接关系,从社会分工来看,可以不由企业来办,而实际上由企业来办的服务性机构(如企业办的小学、中学、大学、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商店、粮店、派出所、邮局)的工作人员。 (2)只有采矿没有选矿的矿山,在计算采矿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时,按全矿全部人员的平均人数来计算。采选联合或有多种产品(如锻烧、烧结、水泥、冶炼等)的矿山,在计算采矿、选矿、煅烧的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时,其人数应包括分摊矿山机关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辅助生产车间的人数,但不再分摊联合企业或矿山公司一级的上述人员。分摊办法,可按人员比例分摊,也可按服务工作量进行分摊。 (3)生产工人及学徒的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的母项,是指直接生产该产品的直接牛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不包括为多种产品服务的辅助部门的生产工人。 (十)设备效率 设备效率是指某种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效率= 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单位) 生产在册设备台月(年)数 计算说明: (l)计算设备效率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其单位为“计算单位/台月(年)”。 (2)生产在册设备是为了区别于全部在册设备。主要指生产使用的设备,它包括借入租用、调入和大修理等正常检修的设备台数。生产在册设备不包括下列设备台数: 1)封存设备(封存设备条件接机动设备部门规定执行); 2)借出、调出和租出的设备; 3)用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设备; 4)排土场作业的设备; 5)固定做零活、倒装场地和贮矿场工作的设备; 6)设备改装后,从事非生产作业的设备。 (3)设备大修理后,转做其它工作,其大修理时间算在停修前原工作的设备时间内。 (4)非固定倒装设备,如临时倒段的,其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开动台数要参加设备效率和作业考核。 二、露天采矿指标 (一)剥采比 剥采比是指露天开采矿山平均每采1吨矿石需要剥离的数量(剥离量不包括剥离带矿量)。其计算公式为: 剥采比(吨/吨)= 剥离量(吨) 掌子出矿量(吨) (二)采矿强度 采矿强度是指露天采矿场平均每米采矿工作线每月(年)采出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强度 = 掌子出矿量(吨) 各采场工作线长度之和(米·月(年)) 计算说明: 工作线长度(全长)是指剥离后暴露出来的采矿工作帮上(不包括非工作帮)工作平台的长度。在露天采场平面图上,沿着工作线平台量取直线的长度,或较大的曲线长度(如采场的端帮)。当上部阶段已推进到境界时或大部已推到境界,少部没靠境界,但已不能继续生产时,都视为工作线的消失,不计算工作线长度。 ( 三) 下降速度 下降速度是指年平均下降速度,是综合反映开采强度及集中作业情况的指标。它一般与采矿强度、水平推进速度、损失、贫化率等指标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掌子出矿量(吨)#215;(1一贫化率(%)) 年平均下降速度(米/年) = #215;各作业台阶平均阶高(米) 平均作业水平分层矿量(吨)/回采率(%) 计算说明: (l)平均下降速度应按车间或矿区分别计算,总公司也要汇总。 (2)平均水平分层矿量是指各台阶在原有地质勘探提交储量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探矿及开采过程重新核定的平均储量,并扣除设计损失量: (3)为了便于审核、分析,在计算该指标时,要求按公式列出各计算数据和子、母项的数值。 (四)爆破效率 爆破效率是指露天开采矿山平均每米爆破孔深所爆破的矿(岩)量,其计算公式为: 爆破效率(吨/米)= 爆破矿(岩)量(吨) 爆破矿(岩)总孔深(米) 计算说明: (1)爆破效率除计算综合指标外,还需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别列出采矿和剥离两个指标。 (2)爆破总孔深是指和子项相对应的孔米数,即已用于装药爆破的全孔深,同时也包括装药预裂孔米数。 三、坑下采矿指标 (一)掘采比(万吨掘进米) 掘采比是指地下开采的矿山,每采出一万吨矿石需要掘进巷道的延米数。其计算公式为: 掘采比(米/万吨)= 掘进量(米) 掌子出矿量(万吨) 计算说明: (1)掘进量包括地质探矿、生产开拓、生产探矿、采矿准备、切割巷道等5部分。不论是否自行施工,都包括在内,但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的矿山为露天开采服务的坑下掘进工作(如措施巷道)则不包括在内。掘进量也要包括各种硐室所折合的进尺数。 (2)母项应与矿山作业量中掌子出矿量数字一致。 (二)掌子工工班效率 掌子工工班效率是指采矿或掘进掌子面的工人及学徒,在一个工班内所完成的采、掘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掌子工工班效率(吨/工班) = 掌子出矿量(吨) 采矿掌子工工班数(工班) 掘进掌子工工班效率(吨、米、米3/工班) = 掘进量(吨、米、米3) 掘进掌子工工班数(工班) 计算说明: (1)子项数字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掌子出矿量、掘进量相一致。 (2)采矿掌子工是指直接为采矿作业服务的全部掌子面工人及学徒。按工种划分有凿岩、爆破、支柱、电扒、松石、平场和搬运工,以及采矿过程中在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和专做准备工作的工人,但不包括管工、道工、检修工和采矿结束后进行二次破碎的工人。 (3)掘进掌子工是指直接为掘进作业服务的全部掘进工作面的工人及学徒。按工种划分有凿岩、爆破、装渣、支柱、松石、出渣以及综合工作队固定在小组中的机修工、管道工和不脱产的班(组)长。 (4)为巷道做永久支护和专门清理干线水沟、洗帮、除尘、运料、打桩眼的人员,不参加工班计算。但处理残眼、补炮、返修不合格工程以及清理掌子面以前遗留下来的岩石所消耗的工班,均应计算为掌子工工班。 (5)用BA-100及同类型钻机打天井吊罐孔的工班包括在掌子工工班内。 (6)掘进不合格工程所消耗的工班,一律参加当月掌子工工班计算,不得保留。 (7)掘进掌子面工喷锚支护,其工班以开机为界,不包括运料与拌料。 (8)采矿掌子工工班效率应注明该矿山所使用的采矿方法。 (9)采、掘掌子工均包括学徒工在内。 (三)装运机、铲运机采矿效率 装运机、铲运机采矿效率是指这些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215;#215;机采矿效率(万吨/台·月(年))= #215;#215;机装运、铲运矿、岩量(万吨) 生产在册#215;#215;机台·月(年)数 计算说明: (l)子项装运、铲运矿、岩石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生产在册设备的解释,参照露天、坑下共同性指标设备效率计算。 (四)年平均下降速度 年平均下降速度指标系年度指标,是综合反映开采强度及集中作业情况的指标。要与采矿强度、损失、贫化率等指标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掌子出矿量(吨)#215;(1一贫化率(%) 年平均下降速度(米/年) = #215;作业中段平均段高(米) 平均作业中段可采矿量(吨)#215;中段回采率(%) 计算说明: (1)年平均下降速度以地下开采矿山为单位计算; (2)作业中段只包括回采、出矿中段。不论这个中段作业时间长短,只要进行过作业,就应参加计算; (3)平均作业中段可采矿量是指各中段在原有地勘提交储量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探矿及开采过程重新核定的储量。 (五)采矿强度 采矿强度是指坑下开采矿山平均每平方米采场面积,在一个月(年)内所采下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强度(吨/米2·月(年)) = 掌子出矿量(吨) 各采场面积之和(米2·月(年)) 计算说明: (1)子项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掌子出矿量一致。 (2)采矿场面积是指本期内进行回采的采场面积。不论这些采场当月是否采矿,其面积都应参加计算,但不包括没有开始采矿的备用采场面积。 (3)采场面积应按不同采矿方法分别计算:凡是沿矿体走向方向推进的,如长壁法采矿,按采幅真厚度与采场工作面长度乘积计算;凡是中段分层采矿的,如留矿法、充填法、无底柱法等均按中段(或矿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矿房长度乘矿房宽度,当回采矿柱时为矿柱长度乘矿柱宽度。 四、选矿指标 (一)处理原矿品位 处理原矿品位是指入选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原矿处理量的百分比。处理原矿品位是由选矿厂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处理原矿品位(%) = 处理原矿含铁量(吨)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 计算说明: (1)母项处理原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2)处理原矿量,以进入选矿厂并经过称量或其它测定方法测定的原矿量为准,并折合为干量数计算。 (3)进入选矿的原矿,需进行手选或磁滑轮、焙烧选别的,其处理原矿量应以简单选别前的计量数为准。 (二)铁精矿品位 铁精矿品位是指选矿厂最终产品铁精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铁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铁精矿的质量指标。铁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铁精矿品位(%) = 铁精矿含铁量(吨) #215;100% 铁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母项铁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铁精矿品位按全铁计算。 (2)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三)尾矿品位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全部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损失情况的指标。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品位(%)= 尾矿含铁量(吨) #215;100% 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量(吨)= 处理原矿量(吨)一铁精矿量(吨) (2)尾矿量及其含铁量、包括简单选别工序的尾矿和沉淀池、浓缩机流失的数量及其含铁金属量。 (3)尾矿品位应与理论金属回收率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四)选矿金属回收率 选矿金属回收率是指选出的铁精矿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金属回收率分别计算实际回收率和理论回收率两个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金属 回收率(%)= 铁精矿量(吨)#215;铁精矿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215;处理原矿品位 理论金属回收率(%)= 铁精矿品位(%) #215;(处理原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品位(%)#215;(铁精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实际金属回收率是选矿过程中实际回收金属量所占的百分数;理论金属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检查生产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标,两者的关系是: 实际金属回收率= 理论金属回收率一选矿机械损失率 在正常情况下,理论金属回收率总是大于实际金属回收率,即机械损失率总是正值。如果机械损失率过大或出现负值,则说明在计量、取样、化验等方面有不准确的地方,应及时检查并改进。 (2)为了便于综合汇总,理论金属回收率的母项为原矿金属量,其于项为理论精矿金属量,它是以理论金属回收率与原矿金属量的乘积反求而得。 (3)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4)对于采用在进入磨矿机前先由磁滑轮、重介质等粗选工艺的,其实际回收率可采取下列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连乘积,然后再用精选回收率的子项数字反求母项数字。 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 粗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选出矿石量(吨#215;选出矿石含铁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215;处理原矿含铁品位(%) 精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铁精矿产量(吨) #215;铁精矿含铁品位(%) #215;100% 入磨矿石量(吨)#215;入磨矿石含铁品位(%) 入磨矿石品位应与粗选(简单选别)选出矿石品位一致,均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当粗选选出矿石全部入磨时,入磨矿石量与粗选选出矿石量也应一致。 (5)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选矿产品,在计算理论金属回收率时,应从矿石开始按行列式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第一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A): ∑A = a1[(a-a3 )(b2-b3)-(a2-a3)(b-b3)] #215;100% a[(a1-a3)(b2-b3)-(a2-a3)(b1-b3)] 第二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B): ∑B = b2[(a1-a3)(b-b3)-(a-a3)(b1-b3)] #215;100% b[(a1-a3)(b2-b3)]-(a2-a3)(b1-b3) 计算公式符号见表2-2-1。 表2-2-1产品理论全同回收率计算公式符号 种类 矿量(吨) 含铁品位(%) A B 原矿 1 A b 第一种精矿A C1 A1 B1 第二种精矿B C2 A2 B2 尾 矿 C3 A3 B3 (五)选矿主要物料消耗及工序能耗 选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选矿过程中每处理一吨原矿或生产出一吨铁精矿所消耗的某种物料数量。主要物料有钢球、铁球、钢棒、药剂、水(其中:新水)、电力、煤、煤气、压缩空气等。其 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料消耗(计量单位/吨) = 某种物料消费量(计量单位)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量)(吨) (燃料消耗量十电力等动力消耗量 选矿工序单位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 -焙烧炉等余热回收外供量(千克)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计算说明: (1)上述两式的母项需同时分别计算,以处理原矿量作为分母计算的某种物料单位消耗量及单位能耗,可与历史资料作对比分析,以选矿最终产品的铁精矿产量作分母计算的单位物料消耗量和单位能耗可作横向比较分析并找出节约方向。 (2)以实物量计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选矿工艺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选矿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烟煤、无烟煤、焦炭、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及电力、压缩空气、氧气、新水、循环水等动力消耗)最后均需按其平均低位热值折算为标煤(千克)计算。 (3)对于在入磨前,先采用磁滑轮进行干磁选等简单选别工艺的,在计算钢(铁)球、药剂等消耗指标时,其母项应为入磨原矿量,一般以磨矿机给矿皮带的称量机称量数为准。 (六)选矿比 选矿比是指原矿处理量与选出的精矿量之比。即每选出一吨铁精矿所需处理的原矿数量,通常以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际选矿比(倍)= 处理原矿量(吨) 铁精矿量(吨) 理论选矿比(倍)= 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公式中的处理原矿量、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等指标的相关数据一致。 (2)有多种选矿产品的选矿比,其子项不变,分别以各该产品的精矿量为母项,求出各该产品的选矿比。 (七)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 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选矿厂全部人员或工人及学徒人均处理的原矿量或生产的铁精矿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全部人员平均人数(人) 选矿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有关计算口径和方法参照露天、坑下开采指标中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的说明。 (2)式中子项需按处理原矿量及铁精矿产量同时计算。 (八)磨矿机利用系数 磨矿机利用系数是指磨矿机每立方米有效容积、每个作业小时处理入磨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利用系数(吨/(米3·台·时)) = 入磨矿石量(吨) 各台(磨矿机容积(米3)#215;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 计算说明: (1)磨矿机容积以实际有效容积(米3)计算。 (2)多段磨矿按第一段磨矿机容积计算。 (3)闭路磨矿的选厂,其返回再磨的矿石量不得重复计算。 (九)磨矿机作业率 磨矿机作业率是指磨矿机实际作业时间占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作业率(%) = 各台磨矿机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台时) #215;100% 在册磨矿机日历台时数之和(台时) 计算说明:已投产的磨矿机,不论执行期内是否开动,均应计算日历台时。但经上级批准封存、报废的磨矿机,不参加计算。新投产的磨矿机由投产之日起计算日历台时。 (十)磁性铁回收率 磁性铁回收率是指铁精矿中磁性铁含量占全部处理原矿中磁性铁(氧化亚铁)含量的百分比。它反映了选矿过程中磁性铁的回收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 磁性铁回收率(%)= 铁精矿中磁性铁含量(吨) #215;100% 处理原矿中磁性铁含量(吨) 计算说明: (1)该指标只在磁铁矿选矿中计算。 (2)氧化亚铁含量通过化验测定求得。 五、辅助原料矿煅烧 (一)煅烧产品合格率 煅烧产品合格率是指矿石煅烧后,合格产品产量占全部出窑煅烧矿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煅烧产品合格率(%) =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215;100% 全部出窑煅烧矿量(吨) 计算说明: 全部出窑煅烧矿量是指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小料、碎料、欠烧料和废渣等)的总量,也称全部出窑料。小料虽可出售,但不符合行业标准,不应统计为合格产品。 (二)煅烧产品生熟料比 锻烧产品生熟料比是指入窑的全部矿量(生料)与煅烧后的合格品产量之比。即每煅烧1吨熟料所需生料的吨数,通常以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煅烧产品生熟料比(倍) = 入窑矿量(吨)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三)煅烧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煅烧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是指每吨煅烧产品所使用的燃料煤、焦炭、重油、电力、水等,按其平均低位发热量折合的标准煤消耗量。其计算公式为: 锻烧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煅烧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量(千克)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对消耗量较大的能源,在计算产品综合能耗的同时,可计算其实际单耗。其计算公式为: 各种燃料能源(炭、重油等)实际消耗(千克/吨) = 各种能源(焦炭、重油等)耗用量(千克)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煅烧产品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 电力消耗量(千瓦·时)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四)煅烧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 煅烧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煅烧全部人员或工人及学徒平均每人在报告期内所生产的煅烧产品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煅烧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 煅烧全部人员平均人数(人) 煅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煅烧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煅烧工人可包括临时工。 (2)有关计算口径可参照采矿全员或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中的说明。 (五)回转窑有效面积利用系数 回转窑有效面积利用系数是指回转窑每平方米有效面积在1日(24小时)内生产的煅烧合格品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回转窑有效面积利用系数(吨/米2·日) =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回转窑有效面积(米2) #215;(日历日数一大、中修日数) 计算说明:有效面积按全面积计算;有效长度按入料点起到出料口止计算;有效直径按内径计算,即内径相对两端耐火砖表面之间的距离(烧成带耐火砖表面粘结的窑皮厚度不应扣除)。 回转窑全面积可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圆柱全面积=2πR(R+H) 圆台(一头大、一头小)全面积=π[R2十 r2+ L(R + r)] 上式中,π=3.1416;R为下底半径; r为上底半径; H为高;L为斜长。 (六)竖窑(方窑、反射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 竖窑(方窑、反射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是指竖窑(方窑、反射窑)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在1日内生产的合格品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竖窑(方窑、反射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吨/米3·日)= 煅烧合格品产量(吨) 竖(方、反射)窑有效容积(米3)#215;(日历日数一大、中修日数) 计算说明:竖窑(方窑)有效容积是指竖窑(方窑)下料点至出料口之间窑内的总体积。竖窑的容积可根据具体炉型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有两个: 截头圆锥形体积的计算公式为:V = πH (R2+r2+Rr) 简便计算公式为: V= R+r 2πH 上式中V为体积;π= 3.1416; R为下底半径;r为上底半径; H为高。 (七)回转窑作业率 回转窑作业率是指回转窑实际作业台时数占在册回转窑日历台时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回转窑作业率(%)= 实际作业台时数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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