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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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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泉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十二五”规划 泉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 “十二五”规划 (第二稿)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的五年,是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对于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的环保工作,服务经济优化提升,进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 录 1一、 “十一五”进展...
泉州市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泉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十二五”规划 泉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 “十二五”规划 (第二稿)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的五年,是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对于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的环保工作,服务经济优化提升,进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 录 1一、 “十一五”进展及“十二五”的形势与挑战 1(一)“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5(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 7(三)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8二、规划总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9(三)规划目标指标 12(四)规划年限和规划范围 12三、重点任务 12(一)持续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污染减排 14(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7(三)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化流域、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1(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应对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压力 23(五)强化生态保护,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27(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29(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1四、重点建设项目介绍 32(一)重点水域保护项目 32(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三)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32(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33(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3(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33五、政策措施 33(一)落实环保“一岗双责”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34(二)创新环保投入方式,追求环保投入效益最大化 34(三)加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安全保障管理水平 35(四)完善环保管理政策研究 35(五)健全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37附录1 44附录2 一、“十一五”进展及“十二五”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总体来看,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十一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按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 ——多数规划指标达到预期要求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达到了规划目标的进度要求,大多数指标完成情况较好。2009年,我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晋江水系和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均保持优,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年上升,十二条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大部分较2006年整治前有明显好转,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2006年10月我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2006年度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第二。2007年,泉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列全省第三,泉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列全省第二、污染减排考评列全省第五。2008年,泉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全省第一、泉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全省第一,污染减排考评全省排名第三位。至2009年底,COD、SO2排放量分别为80894吨、55911吨,比2005年分别减排 3.81%、6.62%。预计到2010年,全市主要环境质量指标继续保持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COD、SO2将如期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指标。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全市新增环保编制326人,有望在“十一五”末达到每万人有1名环保人员的目标。 专栏一 泉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09年 十一五 完成 情况 考核范围 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9.6% 100% ≥98% 完成 市区 2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市区 3 近岸海域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50% 75% ≥50% 完成 全市 4 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的天数) 340 362 ≥340 完成 市区 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54.4 54.4 ≤56 完成 市区 6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 69.7 68.4 ≤70 完成 市区 7 全市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7.24% 7.97% ≥10% 未完成 全市 8 森林覆盖率 58.7% 58.7% ≥58.7% 完成 全市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9.46% 40.21% ≥42% 未完成 市区 10 COD排放总量(万吨) 8.41 8.09 ≤7.96 未完成 全市 11 SO2排放总量(万吨) 5.85 5.59 ≤4.68 未完成 全市 1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5.8% 98.8% ≥97% 完成 全市 13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完成 全市 1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6.85% 78.17% ≥80% 未完成 市区+泉港 - 66.69% ≥60% 完成 各县(市、区) 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完成 市区 16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19.89% ≥80% 未完成 市区 1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7.91% 99.84% ≥98% 完成 全市 18 工业用水重复率 42.61% 73.14% ≥50% 完成 全市 19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90 0.795 ≤0.76 未完成 全市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1.97% 2.0% ≥2.0% 完成 全市 21 环境综合评估 86分 92.4 ≥90分 完成 全市 备注:1、表中各指标解释和考核范围依照“创模”指标和环境统计的指标定义,其中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三区;全市指泉州市全辖区。2、各指标只统计到2009年,完成情况暂按2009年指标值判定。 ——规划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取得良好成效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2009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区饮用水源达标率100%;晋江流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整体水质达标率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8.8%;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60dB;全市森林覆盖率58.7%。 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我市实现各县(市)均建成一座以上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63.25万吨/日,比2005年增长近4倍;市区、泉港区、晋江、石狮、南安、永春、德化等垃圾处理场相继建成投入运行、试运行,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5450吨/日,比2005年增长近8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投入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建设完善与北峰、城东、东海三座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污水管网。实施大规模绿化工程,泉州城区绿化率达到40.21%,园林绿地系统布局日趋合理。 3、以两江流域整治保护饮用水源,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编制完成了《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划分方案》、《泉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地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促进水源管理化,治理保护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源涵养、保护区治理,实施《山美水库污染源治理方案》和《山美水库污染近期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制定并实施《泉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逐一清理和整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排污口,清除保护区沿岸的禽畜舍、厕所、垃圾堆和杂物,从行动上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25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泉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向乡镇、向基层、向农村延伸。 4、近海水域污染综合整治强势推进 形成“以江促海、以海带江,江海联动”的水污染防治格局。自“十一五”以来,全市共投入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资金49.79亿元,完成307个整治项目,实施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5大工程,近海水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5%,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近海水域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水质持续改善。 5、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持续深化 组织实施了《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五年规划(2005-2009年)》、《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制订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开创我省上下游补偿的先例。“十一五”期间,晋江、洛阳江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2010年,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得以延续,专项资金总额从每年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6、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 生态市(县、乡)建设稳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前茅。制定实施《泉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1个,省级生态示范村3个;创建“绿色学校”416所;创建“绿色社区”105个;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截止2010年11月,已完成建设垃圾焚烧炉12座、无害化填埋场41个、垃圾中转站123座,初步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全市共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风景名胜区12个、森林公园33个,森林覆盖率达到58.7%;泉州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21%。 7、环境综合监管措施设施持续发力 我市实施“退二进三”工程、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及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并率先在全省推行违法行为“登报承诺”制度;坚持对违法行为的勤查重罚,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和从严并重,出台《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度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我市环境自由裁量权工作得到国家监察部、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并被作为典型在全国全省推广。 “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了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建成1个市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6个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成1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全市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提升了我市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 8、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稳步提高 全市在积极依托新闻媒体、广播、报纸形成宣传舆论氛围的同时,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地日”、“世界水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建设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引导全民参与环保工作,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污染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距省下达的指标还有差距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推进,存在减排指标任务与我市产业结构特征、经济技术水平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减排配套政策和法律等方面不完善;减排考核的方法不够科学;现有核算细则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的建设,导致污染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在较高的水平,削减存量的空间有限,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距省下达的指标还有差距。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提高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人口密集的城镇仍然没有生活污水处理厂,而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现有厂无水和“吃不饱”的现象,导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十一五”指标未能完成。部分工业企业尚未配套除尘脱硫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硫等废气污染物直接外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而已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主要进行除尘处理,普遍存在脱硫效率不高的现象。 3、环境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还不完善,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能力仍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各地区的各类放射源管理还未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一旦丢失将给社会稳定安全带来威胁。 4、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待加强 虽然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已取得较明显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及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呈加剧趋势;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滞后,造成农村居住区生活污染问题突出,从而导致小流域环境污染严重;农村基层环保力量薄弱。 5、环境监管能力仍显不足 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更由于“三产”行业发展迅速,因烟尘、油烟、噪声引发的污染扰民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全市大气环境污染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与改造,使得环境压力很大,环境问题日趋复杂,但我市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总体上仍然滞后,存在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 (三)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时期。紧紧抓住新的历史机遇,下大力气解决我市突出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国际上的产业转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消费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转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使得“十二五”环境形势及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 1、水资源的缺乏和水污染的治理更加紧迫,因此以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受陆源排污影响较大的近岸海域将是污染治理的重点,上下游补偿机制的意义更加重大。 2、开发建设导致的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新建项目增排,尤其是重化项目和大型重点建设项目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矛盾更加突出,对减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3、群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将更加迫切。城市化带来的城市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也将日益突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日益迫切,面临着严峻挑战。 4、较好较快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布局带来的路网建设和汽车大量增加带来的尾气问题,迫使环境监管能力、执法监管水平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要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旧帐,维持基本的环境稳定,又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压力,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新问题。因此,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建设,将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推展延伸,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为2015年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2017年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化经济,民生优先。紧密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同步改善。统筹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步性,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把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努力促进均衡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泉州山海区域环境的差异性,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相衔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区控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防治结合,重在预防。适应发展的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三同时”等措施,确保不欠新帐;通过加大污染整治、生态恢复力度,努力还清旧帐。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创新环保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联手推进环境保护,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三)规划目标指标 1、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较大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业污染得到全防全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计划指标内,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省前茅,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绿色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2、规划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县(市)达90%以上,建制镇达85%以上。 ⑵重点流域省控以上断面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I-III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 ⑶全市近岸海域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55%以上。 ⑷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95%(347天)。 ⑸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昼间90%、夜间60%。 ——污染控制指标 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控制在福建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福建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⑻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含泉港区);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⑼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 ⑽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 ——生态建设指标 ⑾森林覆盖率58.7%。 ⑿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7.97%。 ⒀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 %。(市水利局) 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3m2。 专栏二 泉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十二五”规划 指标体系及其目标值 序号 规划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值 福建省分地市指标(泉州) 一、环境质量指标 1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区达95%以上 设区市达95%以上 县(市)达90%以上 县(市)达90%以上 建制镇达85%以上 建制镇达85%以上 2 重点流域省控以上断面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I-III类水质比例 功能达标率达90%以上 功能达标率达90%以上 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 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 3 全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 达55%以上 48% 4 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符合2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95% 95% 5 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昼间:90% 昼间:90% 夜间:60% 夜间:60% 6 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化学需氧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氨氮: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氨氮: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7 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二氧化硫: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氮氧化物: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氮氧化物: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8 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85% 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 9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75% 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5% ―― 10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5% 75% 三、生态建设指标 11 森林覆盖率 58.7% 全国第一 12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7.97%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14% 13 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 ―― 比“十一五”下降一个百分点 14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1.3 10 (备注: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三区;全市指泉州市全辖区) (四)规划年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年限为2011年~2015年;规划范围为泉州市全辖区。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应把握好三个方面的着力点:一是通过总量控制实现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区域层面环境质量改善,通过解决好主要环境问题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三是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切实抓好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调查研究,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 落实四个紧扣:一是紧扣“历史性转变”主旨,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促进我市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紧扣“水环境保护”主题,持续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两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永续利用、安全利用。三是紧扣“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上足综合管理措施,从意识和观念入手,形成强势环保氛围,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四是紧扣“环保统筹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之间的关系,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区域协作和优化功能布局,形成以城带乡、以片带面、江海联动的环保新局面。 重点应抓好以下七个方面任务。 (一)持续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污染减排 1、突出重点指标削减,采取总量减排和全面控制相结合 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巩固“十一五”减排成果,突出重点指标削减,着力抓好若干指标的总量减排工作,推进重点指标削减工程与措施的落实。同时,以重点指标带动相关污染物指标的控制与削减,采取总量减排与全面控制相结合的模式,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加强”,在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指标实施总量削减的同时,对总磷、总氮、烟粉尘、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指标实施重点控制,推进污染控制工作,力争做到全防全控。 2、继续坚持以工程减排为主,综合采取可控可管的减排措施 推进减排工程,特别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许可、管理上可控的工程措施。以COD减排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延伸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污水集中设施建设;氨氮减排要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脱氮措施、工业废水稳定脱氮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治理为重点;二氧化硫要在巩固燃煤电厂脱硫运行的同时,提高工业大中型锅炉烟气脱硫效率;氮氧化物要推行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以工程推进为主,并通过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政策制度完善,科技防治水平提升等措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3、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推行全过程核查监管。统筹环境准入、环评审批、清洁生产、环境监察等多方面力量,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整体防控监管体系推进。探索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远程视频、远程中控等手段的整合与联动;加强排污许可证工作,开展申领、核发、换发、撤销、吊销等信息网上动态公示制度试点,探索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减排核查等数据的关联协同。 做好新建项目的源头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满足总量调剂要求、达不到行业治理平均水平的不予以项目核准、环评审批,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上马。对新建项目开展“建设期环境监察”,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规范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对未按要求建成环保治理设施或试生产期间运行不正常的,予以暂停试生产并限期治理。 加强生产、排污过程全流程监管。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在要求规范运行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环保相关制度、健全档案台帐的同时,强化对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的中控系统建设与完善,将主要生产过程参数与污染物排放参数统一纳入监管,实时记录并规范建档,作为污染控制与总量减排的重要核查手段。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切实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市COD排放量总量控制在?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万吨,削减比例?%;SO2排放总量控制在?万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万吨,削减比例?%。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认真抓好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5个方面:一是矿山、冶炼、石油、化工、造纸、电镀、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三是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化学工业园区。四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五是晋江、洛阳江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 2、加强固废、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推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消除固体废物污染的清洁生产方案;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建立新型工业体系,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积极稳妥地处置重金属污染。以铅、铬为重点减排目标,以晋江市等为重点区域,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全面排查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监控体系,试点建立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对重金属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管理。 基本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全面开展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源信息更新调查工作,重点对我市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等POPs重点排放行业进行更新调查,摸清家底,加强监控。加强对产生和排放二噁英类POPs的项目(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鼓励采用有利于二噁英削减和控制的技术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组织开展二噁英类POPs控制的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包括废弃物焚烧类排放源所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残渣的管理检查。积极参与建立福建省二噁英动态数据库系统,及时收集排放源动态变化信息。 3、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重点抓好制革、造纸、电镀、食品、制药、化工、建陶、纺织染整等8个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治理结构性污染。推动工业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构建循环型产业链。大力发展污染少、消耗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 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产能与非法企业,着手制定今后五年还清环保历史欠帐的计划,抓好“五小”整顿,关停小造纸、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小水泥等企业(生产线),2013年前淘汰晋江、南安及德化陶瓷企业的水煤浆制气工艺。晋江市、安溪县、南安市晋江流域上游区域石材开采和粗加工企业在2013年应逐步退出;南安水头镇、官桥镇石材加工业应逐步整合,建设集中加工区,严格控制染板工艺。以减排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降低行业排放强度,提高总体治污水平(注: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详见附录1)。 4、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体系,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形成市县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成立市级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县级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和基本监管设备。推广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危险固废综合处理示范中心,规范对医疗垃圾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储存、密闭运输及无害化处理。 5、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经济包括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涉及到电力、交通、建设、冶金、化工、石化等多个行业,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高效利用,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效利用温室气体的技术等。低碳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向低投入、低效耗、低排放、高效益转型的发展模式。“十二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应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努力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对于符合低碳发展思路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做好排污总量和环评的审批。 6、继续培育扶持不同模式循环经济试点 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污染行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等不同的产业,在生产、消费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开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十二五”期间,我市拟建设2个国家资源节约型示范城市、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省级示范园区(基地)、1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7、强化清洁生产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重点抓好印染、电镀、皮革、医药、化工、造纸、建材、电力和冶金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升级工作。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结合节能减排、重污染行业(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强制性审核。 (三)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化流域、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注: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见附录2)。对河流型水源地,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电站下泄流量监管;对湖库型水源地,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确定以晋江、洛阳江上游和石壁水库、桃源水库、菱溪水库等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在2012年前全部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并根据相关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护区整治工作。 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凡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必须依法限期整改或搬迁,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市县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对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种类、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区划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摸清底数,为制订应急预案和编制保护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015年前,乡镇饮用水源地每季度进行一次29项常规项目分析,及时掌握农村水质状况,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对藻类暴发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藻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对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制浆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纺织、酿造、石油化工等行业及高耗水行业要严格审批,晋江、洛阳江流域沿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所有制浆造纸企业排放废水应按期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要求。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开展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加工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流域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监督中小企业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营投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2012年底前,实现十一孔桥闸、蚶江水闸入海水体水质达标。 继续紧抓城市内河、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市区、各县(市、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内河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以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为重点,分期分批整治污染较严重、水质差、已影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群生产生活用水的小溪流(沟渠)。通过调水、砌岸、清淤、生态修复和河岸陆域整治等措施,实现城镇内河的有效治理,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加大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理周边的非法固废堆放点、对河道进行清淤除杂、加固河岸并对两侧进行绿化美化。至2011年3月底,完成安平桥上游下洪溪、外曾溪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引导畜禽养殖业有序发展。“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应完成畜禽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要求严禁审批晋江、洛阳江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和禁建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已建的要积极协调农业部门,提请当地政府按要求予以关闭、拆迁。禁止在晋江、洛阳江流域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并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鼓励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对生猪散养户聚集地村庄、区域,应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取利用沼气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各重点湖库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规范管理。“十二五”期间,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依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排污监督,实现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整合和改造衔接,及时对渗漏的污水管道进行补修,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结合重点乡镇发展规划,抓紧开展乡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合理进行污水处理站选址,大力开展乡镇“氧化塘”和“人工湿地”建设。尽快分期分批投建配套管网,扩大乡镇污水的收集面和处理率。 建立海陆一体化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环保、海洋、海事等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污染监视监测和反应协调机制;实施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制定和执行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切实控制和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 3、完善流域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流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 构建流域上下游水质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与共享,构建上下游乃至河口近海间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晋江、洛阳江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应对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压力 根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未来20年,中心城区从原来的450平方公里城区范围扩容到了980平方公里,临泉州湾的洛江区河市镇、马甲镇,晋江市陈埭镇、西滨镇、磁灶镇,石狮市祥芝镇、蚶江镇,惠安县崇武镇、山霞镇、黄塘镇,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共11个乡镇也被划入了中心城区范围。泉州城市发展的同城化也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同城化,“十二五”期间,环保部门应以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县级市市区的保护建设为主线,优化其发展布局,完善其服务功能,增强其综合承载能力,打造舒适的宜业宜居环境。积极应对新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中心城区进程,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1、营造生态宜居城市 科学编制城市规划。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控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建城区绿地、水体面积,把我市建设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烟控区新建燃煤锅炉,巩固创建烟尘控制区的成果。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引导餐饮业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通过推广使用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控制道路和施工扬尘等手段,降低空气中汽车尾气、PM10等污染物的含量。提高城区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花草树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噪声控制规划。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制订合理、长远的城市布局规划,从整体上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完善城市噪声功能区划,使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保持协调的交通流量;在人口、商业过于密集的地区,不应新建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做好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对于可能诱发大量交通的建筑设施,如歌剧院、大型客运站等进行合理选址;在道路选线定线时,避免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直穿居民区、医院、机关、学校及其它需要安静的噪声保护区域。 噪声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汽车噪声控制标准法规,加强交通建设与管理,加快降低城市交通噪声的步伐。对城市工业、交通运输业产生的噪声应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在项目审批、验收时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性能优良、低噪声的环保型汽车。 噪声控制措施。对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和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在规划的交通干道两侧种植绿化隔离带,或留足退让区域,控制噪声污染。通过限制营业时间和合理选址及采取必要的隔声与减震措施,有效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影响。及时解决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 完善城市噪声监控区域。全面实施噪声达标区建设,按照各地新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国家噪声布点规范要求,优化调整城区噪声监测点位。扩大和改善噪声达标区建设,逐步将城市建成区所有地域都纳入噪声达标区的控制范围。 4、综合治理城市垃圾 加强餐饮业餐厨垃圾管理。加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分别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及处理的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在居民住宅区完善干湿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鼓励居民对家庭生活垃圾实施干湿分类,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离后分别投放。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成本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清洁焚烧、生物处理等垃圾处理方式。 (五)强化生态保护,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按照“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的原则进行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特别要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矿山恢复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1、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 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以生态县创建为重要载体,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细胞工程,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及《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60%的县区建成生态县区。 扎实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在重点流域,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乡镇、村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力争到“十二五”末50%的乡镇、村建成生态乡镇、村。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建设。以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实施年度持续改进计划,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巩固创模成果;指导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创模”工作。进一步深化“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2015年,“绿色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数占全市学校数的60%;市级绿色社区数达到70个,每个绿色社区应建有2-3个环保宣传栏,设置分类垃圾桶,环保公约墙,环境书报架(阅览室)、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举办环保宣传活动。 2、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强化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利用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开展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将区划融入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生态市(县、乡镇)创建等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区划的作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 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纳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进入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程序时,都必须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作为重要的依据,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区域规划、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 推进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抓紧编制相关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批对全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监督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通过严格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保障生态安全。 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加强对新建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在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典型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地,加快推进建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生态系统的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特殊区域的建设。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和管护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 3、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防范和规范各类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对矿产、林业、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大或污染较严重的项目,要制定该行业项目环境审批管理办法或规定,规范项目环境审批,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 加强流域水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水资源开发规划要全面评估工程对流域水文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对新编、修编流域综合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废弃地复垦等措施,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进行开发,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完善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确保矿山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和治理,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机制。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矿山限期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抓好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和矿山复垦工作。其中重点抓好德化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禁止矿产开采监管工作,关闭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在重点矿山所在县(区)大力实施矿山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闭库治理和库区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晋江上游涉及重金属矿山开发应从严控制,慎重开发,如安溪的铁矿、锰矿,德化的铅锌矿等。 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各县(市、区)均要根据本辖区已设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或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域,实行生态环境监察,并建立监察制度,对这些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察,切实防范可能因开发活动产生的生态破坏。要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切实解决中小型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和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案件,着重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矿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1、深化“以奖促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切实抓好“以奖促治”政策全面落实。要把“以奖促治”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硬抓手和突破口,深化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实施。 抓好试点,树立典型,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属闽江流域的德化县全境、属九龙江流域的安溪县部分乡镇列入省重点示范区域。对于尚未列入省重点示范区域的其他县(市、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开展乡镇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要立足本地实际,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与当地村镇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统筹推进实施,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制度,对乡镇企业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有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坚决依法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强化农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农业园区建设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循环化为原则,从区域农业产业特色出发,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乡镇生态工业小区,促使乡镇工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3、推进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治理 积极推进“家园清洁行动”、“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山区,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及边远地区近期宜采用农家堆肥或减量填埋,实现资源化利用和低污染排放。优先在“两江”沿岸、饮用水源上游镇(乡)村、重点中心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湿地、沟塘自然净化达到治理效果。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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