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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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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null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解释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解释第一节 绪论第一节 绪论一、对犯罪的两种不同的看法 同质论 异质论 (一)异质论 1.生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成是有遗传界定的生理结构上(体型、血型、染色体等……)与正常人不同 。代表人物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 观点:认为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是诱发犯罪行为的驱力与机制null2.心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做是心理上异常的人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的人 (二)同质论 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 ...
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
null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解释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解释第一节 绪论第一节 绪论一、对犯罪的两种不同的看法 同质论 异质论 (一)异质论 1.生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成是有遗传界定的生理结构上(体型、血型、染色体等……)与正常人不同 。代表人物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 观点:认为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是诱发犯罪行为的驱力与机制null2.心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做是心理上异常的人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的人 (二)同质论 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 只有程度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差别 讨论:你认为犯罪人与正常人在心理、生理上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二、关于人性的假设与犯罪性二、关于人性的假设与犯罪性(一)性恶论 1.中国古代的性恶论 2.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人的本质是反社会的。个体生理就具有自我享乐的本能 (二)性善论 1.儒家的性善论 性本善null2.马斯洛的性善论 (三)性善恶说(社会契约论) 性三品 上品 中品 下品 柏拉图 社会契约论null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 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null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null三、社会化 过程 自然人(xx\xy )到社会人的过程 2.影响因素:生物因素 社会因素 3.社会化的差异 (1)完全社会化 (2)不完全社会化 社会化缺陷 社会化不足 (3)社会化错误第二节 根据精神理论的探讨第二节 根据精神分析理论的探讨一、古典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1856-1939) 1.心理结构 2.人格结构 3.心理动力 4.心理发展阶段二、有关的精神分析理论与犯罪的解释二、有关的精神分析理论与犯罪的解释(一)超我与犯罪 弗洛伊德并没有用他的人格结构理论来诠释犯罪的本质,但后来的追随者以及犯罪心理学者试图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来揭示犯罪,其观点是: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的不平衡,是人们犯罪的心理根源1. 薄弱的超我与犯罪1. 薄弱的超我与犯罪 在三者不平衡的结构中,本我过强,也就是说人的本能冲动太强,超我薄弱,就好比一匹未驯服的烈马与一位骑术不精的骑手,控制不了本我的非理智冲动与欲望,当追求自我的享乐而不顾及社会行为规范时,就走向犯罪。2.严厉的超我与犯罪2.严厉的超我与犯罪当超我过强,像一位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人,不仅本我的欲望不能满足,而且,经常产生罪责感,进行自我惩罚。长期的自我压抑与自责,会导致人们的心理病变,进而诱发人们的反社会行为走向犯罪的。3.错误的超我与犯罪3.错误的超我与犯罪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我们通常说的良心和自我理想,追求社会道德标准,它代表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的“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而这种力量是在儿童与父母、老师及其他的社会道德权威接触教育中形成的。 如果教育出现了错误,可能会导致行为的越轨。(二)本能与犯罪(二)本能与犯罪 本能的理论,开始他提出来了人的本能冲动是利比多——性冲动,在晚年,他把本能修改成生本能与死本能。 1.生本能与犯罪(欲求不满论) 生本能是人追求生存的欲望,是人们一种内驱力,生本能就是生活和生长的原则。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希利等人认为,这种欲望不能满足是犯罪心理的原动力。null2.死本能与犯罪 死本能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侵害他人进行毁灭的本能冲动,是衰退和死亡的原则,是恨和破坏的动力。弗洛伊德用这个观点解释战争。 人的犯罪是死本能突出地发展。本来认识从动物演化而来的。在长期的进化中,这种野蛮的侵犯性已逐渐消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在发怒与激烈争斗时,不自觉的泄露出来,用此解释激情状态下的杀人。 null3.自卑感与犯罪(权欲说) 三、运用心理防卫机制来解释犯罪人的心理 挫折与犯罪null精神分析犯罪理论的评价 贡献:第一,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生物学因素在犯罪行为中的巨大作用 第二,大大扩展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 第三,引起我们对犯罪人早期经历的关注第三节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第三节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一、行为主义心理学概述 1.操作条件作用     斯金纳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除了直接由生理因素决定的行为之外,其他都是通过学习、训练、强化而获得的。变态行为也是学习、训练获得的。操作性条件反射是变态行为获得的一种方式。null2.模仿作用     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还认为模仿也是产生变态行为的重要因素。人们通过模仿可以获得大量的行为,非正常的行为也通过模仿而习得。如攻击行为、暴力行为、性行为等成年人的表现,儿童都会模仿3.自我强化说3.自我强化说    自我强化说也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内容之一。认为动机、思想也可通过学习而获得。一个人的行为方式,部分地受环境影响,但自我评价又反过来又制约、决定着环境。自我评价,说明了人的自我强化的作用,它决定着个体对客体的行为。自我强化决定着人的学习方式。例如,变态人格偏执狂患者,总认为所有的人都对他怀有敌意。这种认识经强化后,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变态心理,甚至施行攻击性违法犯罪行为。二、社会学习理论二、社会学习理论 1.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 (1)人类行为的学习途径——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 (2)人类行为的起因——三元交互作用论 (3)人类行为的自我调节null2.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 (1)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 (2)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 (3)攻击行为的保持和自我调节机制 四、对行为主义犯罪理论的简评 四、对行为主义犯罪理论的简评  第一,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研究为犯罪学者研究犯罪行为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行为主义直接研究人和动物的行为,社会学习理论家直接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犯罪行为是人类若干社会行为之一,因此行为主义者发现的行为规律(包括行为的习得、启动、保持、调节机制)等等可直接或间接用于对人类犯罪行为的解释。null社会学习理论家发现了四种易于导致暴力行为的因素:①增强情绪唤醒的事件,如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②攻击技能,即通过观察别人学会的习得性攻击反应;③预期的结果,即认为攻击行为会受到奖赏的信念,这种奖赏包括减轻紧张或愤怒,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建立起自尊,获得别人的赞许等等;④行为与价值观念的一致性,即认为攻击行为在当时的情境中是正当的、合适的信念。null第二,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班杜拉等人的关于人类攻击行为的一系列实验研究,为我们对犯罪心理的实验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由于犯罪心理的复杂性、隐蔽性、伦理道德上的限制等因素,用实验研究探求犯罪心理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班杜拉精心设计的“宝宝玩偶”等实验是一种很好的示范,为我们用实验方法研究犯罪心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直接经验。null 各种社会化理论都求助与超我、良心或者自我控制的发展。道德是通过条件反射、模仿或者认同形成的对社会规则的内化,这种内化是通过父母、教师和同辈朋友的影响而实现的,主要是源于生物的需要的感性反应,或者说是在追求社会奖赏和避免惩罚的过程中感情性反应。所以 ,道德行为是对文化标准的非理性遵从。 道德的社会化模式受到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的挑战。第三节 认知发展与犯罪 第三节 认知发展与犯罪 一、认知发展理论与犯罪 皮亚杰与科尔伯格认为:道德受自我实现与认识现实的认知需要推动,在认知发展过程中,儿童主动通过社会互动经验来建构道德判断,而不是被动地通过将社会化力量的标准内化来建构道德判断 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道德推理划分为6个阶段,三种不同的水平: 水平Ⅰ:前道德水平 这一水平儿童的道德观念是外界施于的。null阶段1:惩罚和服从取向 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即儿童判断过错行为的严重与否是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儿童为了免遭惩罚须听从权威人物的命令。 阶段2:朴素的享乐主义或工具性取向 这一阶段的儿童为了获得奖赏或满足个人需要而尊从准则。“你奉承我,我也就奉承你”是相互对等的实用主义倾向。过错行为的严重与否已部分地根据行为者的意向来判断。 null水平Ⅱ:因循水平,这一水平的儿童为了得到赞赏和表场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父母、同伴、社会集体所确立的准则。 阶段3:“好孩子”取向 这一阶段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悦他人,有助于他人,为他人所赞赏。他们能从行为者的意向去评价行为。 阶段4:权威和社会秩序取向 这一阶段儿童为了免遭法定权威的谴责而接受、遵从社会准则和社会习俗。null水平III:原则水平,这一水平的人其行为原则已不限于遵从某一权威人物,而是与人共同承担责任。此时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他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 阶段5:社会契约取向 阶段6:良心或原则取向 这一阶段的人基于他自己的良心所选择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 null2.道德发展与少年犯罪 (1)一般而言,少年犯罪人会表现出发展演化现象,他们的道德成熟度低于守法少年。(假设) 结论认为少年犯罪人有可能处于前习俗推理水平的结论。 (2)一种理论假设:道德不成熟是少年犯罪人在家庭中缺少角色扮演机会的结果。 结论:少年犯罪人的目前表现出的道德推理水平,明显低于守法少年的目前;缺少父爱或是代替父亲的少年犯罪人尤其表现低的道德推理水平二、认知平衡与不协调理论二、认知平衡与不协调理论1.海伊德所提倡的“POX”模式 2.弗埃斯亭格的“认知不协调论”三、勒温行为公式与犯罪动力学三、勒温行为公式与犯罪动力学(一)勒温的行为公式 1.心理冲突与犯罪 2.行为公式:人的行为(B)及其发展依存与个体(p)和环境(E)即B=f(p.E) 行随着人与环境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二)犯罪动力学的观点null B=f{(素质.环境.主观能动因素)*(犯罪情境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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