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预缴增值税、业务招待费、年度报表
关于预缴增值税相关分录
首先如果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当月又发生了预缴增值税的业务的话,那么您企业在当期在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下设如下几个三级科目。即
已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就象上面那位wangwangge 同行所说企业如果当月预缴增值税的话,那么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到了月底时您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明细“已交税金”有6万元。此时要将这6万元全部转入到另外一个二级明科目中...
关于预缴增值税相关分录
首先如果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当月又发生了预缴增值税的业务的话,那么您企业在当期在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下设如下几个三级科目。即
已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就象上面那位wangwangge 同行所说企业如果当月预缴增值税的话,那么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到了月底时您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明细“已交税金”有6万元。此时要将这6万元全部转入到另外一个二级明科目中“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去。那么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万
贷: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6万元
当月应交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9万减去进项税额28万得出1万元。则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下有贷方余额1万元。则此时应将该余额转入到未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的贷方去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1万元
贷: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万元
那么此时当月未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科目则会有5万元的借方余额,那么当月企业不应交增值税。如果下月的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得出的应交增值税再转入到未交增值的贷方。然后与5万比较。这里举例子说明:
如果算出的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万的话,那么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还有2万元,则企业还是不缴增值税。如果说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万的话则未交增值税贷方会有余额1万元。那么企业当月就要缴1万的增值税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万
贷:银行存款1万
辅导期预缴增值税的分录
无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票预缴增值税还是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本月应交税金大于预缴税金,余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月末终了后10日内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本月应交税金小于预缴税金,余额部分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多交增值税由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抵减。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负数,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餐费不可视同于业务招待费
其实餐费与业务招待费不是一回事!
⑴业务招待费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还包括向客户赠送的礼品、安排客户进行各项旅游活动等。
⑵餐费的用途有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
① 企业到年底常常会安排一次全体员工大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
②企业员工到外面出差,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例如在机场的餐厅吃昂贵的快餐,这些餐费都应该列入差旅费;
③企业的经理人到某个安静的山庄召开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这些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
④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这些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
因此,企业发生的餐费应该根据具体用途归属到不同的费用项目,而不能将餐费都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给企业增加税负。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临界点的把握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似乎在所难免。在这样的情况下,比例与打折两方面的限制都值得关注。在此我想对纳税调整临界点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企业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M,2009年业务招待费= Y,则2009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且≤M×5‰,只有在Y×60%=M×5‰的情况下,即Y=M×5‰÷60%,也就是Y=M×8.33‰的时候,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3‰的临界点时,企业可最大程度的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9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M=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同时考虑60%“打折”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 60% =83万元的话,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会最小。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即60万)可以扣除,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实际调整增加100-50=50万元,假设税率25%,涉及所得税=50×25%=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而付出了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小于计划的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即24万)可以扣除,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实际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假设税率25%,涉及所得税=16×25%=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而付出了44万元的代价。
当然,企业不能因为这个临界点而不与客户交往,通盘考虑后再做决定才是最佳选择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
年度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来编制吗?调整后的那部份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该放在哪个科目下呢?
1、 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上的数据编制的,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来编制。
2、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那部份费用不做会计调整分录。
因为调整前是亏损,不需要缴所得税,调整后需要缴所得税,那缴纳的这个所得税杂个反映出来呢,如果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上
1、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缴所得税帐务处理
(1)按补缴所得税作提取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在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
(1)利润表不作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在损益表中体现。
(2)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
2010-04-22 21:59 补充问题
只果只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不平衡
应交税金年初数增加,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减少,这样做应该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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