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增益协议-移动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合同编号:【2011】第【】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合同编号:【2011】第【】号
合同编号:
【 】微小区用电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 】内网络信号较差,为改善该区域(具体位置:【 】)中国移动网络的覆盖,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其内部安装增强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编号:【2011】第【】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合同编号:【2011】第【】号
合同编号:
【 】微小区用电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 】内网络信号较差,为改善该区域(具体位置:【 】)中国移动网络的覆盖,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其内部安装增强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设备24小时不间断工作交流电源220V,由甲方负责安装电表,所产生的电费按【 】元/度结算,(如遇电业局电价调整,按新电价结算电费),每季度月末【20】日前与乙方按实际表指数结算当季度用电费用,乙方在收到电费前需提供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电业局收取乙方本季度大于本次结算金额的电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乙方对开具不合法、不合格的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电费支付方式为:支票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三、甲方对设备拥有所有处置权,比如维护、更新、改造等,乙方对设备无任何处置权,不得随意调整设备。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处置甲方的设备,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四、乙方提供设备安装位置,日后如需要进行房屋装修、其他客观原因需更改设备安装位置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进行设备(包括室外设备)位置调整,使甲方有相应的时间安排来进行
调整以及改造,并配合甲方将设备更改至指定位置。当发生人为损坏时,应当马上通知甲方。乙方要对甲方的安装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在维护及今后扩容改造过程中,乙方应在6:00到24:00这一时段中给予甲方配合。
五、设备归属权为甲方,乙方为无偿使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进行看管。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及时负责并配合移动公司报案。
六、甲方负责全部设备的技术支持、功能拓展及更新改造的全部工作。但不应该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谨慎操作,遵守乙方的规章
。
七、设备安装后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的修复工作。
八、若在设备安装期限内造成第三人或乙方人员、财产损失的,若事故非甲方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本协议基本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设备运行正常无损坏,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疑义可续签此协议,直至该类型设备完全退网为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2011】第【 】号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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