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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经典名著欣赏

2011-11-18 3页 doc 17K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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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经典名著欣赏 英文经典名著欣赏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这让我想起了周润发的《监狱风云》里的情景,凶残的狱警和无辜的囚犯。在肖申克的监狱中,大多数都是无辜的羔羊,都是替罪羔羊。正如瑞德说的一样,这里唯一的罪犯就是我。处于这个监狱中就好像人就没了希望。在这座监狱希望不是好事情,正如瑞德所说希望是件危险的事,希望能叫人发疯,至少在这座监狱是这样。 不过希望是安迪活下来的唯一动力。安迪说,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可以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触摸不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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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经典名著欣赏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这让我想起了周润发的《监狱风云》里的情景,凶残的狱警和无辜的囚犯。在肖申克的监狱中,大多数都是无辜的羔羊,都是替罪羔羊。正如瑞德说的一样,这里唯一的罪犯就是我。处于这个监狱中就好像人就没了希望。在这座监狱希望不是好事情,正如瑞德所说希望是件危险的事,希望能叫人发疯,至少在这座监狱是这样。 不过希望是安迪活下来的唯一动力。安迪说,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可以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触摸不到,那就是希望。在他心中希望是件美丽的东西,也许是最好的东西。美好的东西是永远不会死的。正是如此,他花了20年挖了一条隧道,他还能忍受排污管的恶臭爬行50 0码。 当安迪不顾一切进入监狱长办公室为大家播放《费加罗的婚礼》时那些囚友们是那么入情,希望、自由对他们诱惑很大。当安迪爬出管道,不顾一切的脱掉身上的囚衣,面向天空时,他终于尝到了自由的滋味。 在监狱里关了20年,谁都会疯的。看到假释出来的瑞德,上个厕所都要报告,我想笑却笑不出来。监狱究竟把人性摧残到什么程度?以前总觉得无期徒刑比死好得多,看完后,看到那位老人上吊时,才知道死有时就是一种解脱,比起无期徒刑,死好的多。 当我看到最后瑞德最后一次申请假释的时候,他说的那段话真让人感动。 “我没有一天不在后悔,我回过头去看看往昔,那个愚蠢的男孩儿犯下了可怕的罪行。……小男孩早已不见了,只剩下这个厌物,垂垂老矣。”看似无所谓的话其实充满了真情,难怪会被允许啊。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到处都存在着肖申克监狱一样的地方或事物,各种各样的体制化束缚着我们的行为,以至我们的灵魂,让我们逐渐由最初的反抗叛逆变得循规蹈矩、随波逐流……而瑞德说有的鸟是不会被关住的,因为它们的羽毛太丰满了。摆脱束缚的方法就是丰满自己的羽翼,最重要的是向安迪一样对未来充满希望。 恍然中,仿佛见到《肖申克的救赎》最后那个画面,太平洋蔚蓝的海水和白色的沙滩,废弃的小船,没有记忆的、温暖的地方,这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美好梦想。 只要你不放弃,它就永远不会消失。 记住一句话:Hope is a good thing, maybe the best of things, and no good thing ever dies.(希望是美好的,也许是人间至善,而美好的事物永不消逝.) 点评《红字》 《红字》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Nathaniel Hawthornes(霍桑)的代作。   我读到的这个版本可能是删节版,因为中只写了一个有关通奸的故事,而我在以前课本的印象中依稀记得该书应由四个不同的有关通奸的故事组成,不去管它。今此只对我读到的这个故事略抒牢骚。   故事的情节其实相当简单,出场人物也绝不复杂,我却不得不佩服霍桑大师用最少的人物描摹出的一件平凡的事情背后的匠心独运。他那精巧又不乏叛逆与鞭笞的文笔勾起了我一气呵成读完全书的冲动。   没读过此书的朋友大概不知道书名“红字”一词的含义,就其英文本义“The Scarlet Letter”来讲即红颜色的大写字母之意。实际指代红色的大写字母A(英文“adultery「通奸」”一词的缩写)。但这也仅仅是其书其文的表面含义,实质其包蕴扩展的隐含意却更为开阔,由于我对此书的窥视不深,不敢乱谈。   小说的主人公Hester Prynne以一个饱受舆论、世俗观与宗教谴责唾弃的犯有通奸罪行的少妇出场,她虽然含垢忍辱,却敢于面对现实、乐观人生。她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只有觉悟却毫无后悔。她的坦然与坚强、勇敢与超脱刻画出了一个超呼同类的新殖民地女性的不俗性格。她的思想中饱含着强烈的反抗与挣扎精神,虽然凭借一己微薄之力无法斗争到底,但已表现出鲜明的反清教反世俗的立场。由此可以看出霍桑对清教历史、清教徒是进行了否定与憎恶的剖析的。   小说的另一位主人公Dimmesdale自始至终都备受良心的谴责和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她人造成的恶果的愤怒及对自己无限敬仰的上帝的信念的徘徊迷惘。与她的情人Hester Prynne相比,身为牧师的他实在是谨小慎微到不敢面对现实却又在痛苦埋怨的折磨中不断自惭的地步。每当读到牧师的内心独白时,急得我恨不能把当页纸撕碎,我的脑子便不时冒出这样的疑问,“两位主人公为什么不私奔呢?如果一开始就选择私奔,逃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进行全新的生活,不好吗?赶快私奔啊!”。霍桑当然没有这样安排剧情,因为Dimmesdale身为牧师的宿命只能决定他最后以悲剧的结局收场。即便当小说尾声两位主人公总算萌生我所期盼的私奔想法时,作者也没让他俩善终。我想,这也许正是大师文章结构的绝妙之处。我太过忽视Dimmesdale对上帝的依赖与崇拜,他的所有个人言行无时无刻不在受着《圣经》制约,他不得不用神职人员的教理来净化自己的品德与心灵,他对上帝的虔诚与忠实不允许他出卖自己的灵魂、背弃自己的信仰、搪塞自己的过失。所以,牧师虽然隐藏了七年通奸的罪恶,但他内心所受的折磨与打击其实要远盛于Hester Prynne.对此我只能表示惋惜,我对牧师性格的归纳是:内向并由于爱情的永恒始终无法凌驾于上帝的恩泽之上。否则,本书的结局不该那么悲惨。   当然,霍桑还在文中巧妙地安排了一个处心积虑却也同样充满悲剧色彩的人物Roger Chillingworth,作为Hester Prynne的丈夫,在得知其妻的通奸罪恶事实后,所逐步表现出来的老谋深算、恶毒狡诈的对情敌Dimmesdale的复仇,实在令人发指。即使当最后牧师心力衰竭步向天堂之际,Roger Chillingworth仍不忘对牧师咆哮,“Thou hast escaped me”,大概对Dimmesdale没有死在至少没有完全死在自己精心报复安排之下仍有很大的不甘于不平。本来作为受害者出场的Roger Chillingworth却导演着整个故事的发展流向并最终成为一名害人的恶魔。Roger Chillingworth自书中开头体察出牧师与其妻情感的微妙关系后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失常的心态与恶毒的计划,其心何其孽也,全为“情”字所困。看来如果一个读书人,当他把书本知识转嫁到报复的才能中去时,应是相当可怕的事。   Pearl是Hester Prynne和Dimmesdale通奸的产物。小女孩是天真无辜的。她是书中能给读者不经意的眼泪揩上一丝手绢或携上一缕轻风的人物。作为一个还在懵懂之中的儿童,Pearl不理解母亲Hester Prynne胸前绣着的红字的含义。但却始终对红字充满了好奇与向往,甚至当Hester Prynne一次扔掉红字后大显脾气表达出极度的不习惯。作为两位主人公悲剧的结晶物,她在天真中深刻而又缓慢地体察着这个奥妙无情的世界,也许她对红字还不能理解透彻,但我相信,如果故事还能发展下去,她一定会为母亲的红字正名并洗刷耻辱的。   霍桑对人物内心矛盾的刻画十分到位。文中不断使用象征手法,与之同期的作家爱默生、梭罗、麦尔维尔等风格迥异、特点鲜明。其人饱读群书、其文洒脱怪异。喜欢美国文学的朋友,霍桑的作品,不可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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