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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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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所得税null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null* 个人所得税null*null*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开征,从开征时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超过3184亿元的规模,是13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5个人所得税
null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null* 个人所得税null*null*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开征,从开征时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超过3184亿元的规模,是13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null* 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超过0.4可能在0.7,处于不合理分配状况,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基尼系数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null*分类税制模式。 主要特点,将居民收入或所得划分为不同税目,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 主要所得项目包括5大类,11个税目 (1)劳动所得; (2)经营性所得; (3)资本性所得; (4)财产性所得; (5)其他所得项目11个税目:*11个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稿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1、个税状元*1、个税状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收购价格为36.5亿。张大中所持股权进行转让,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达5.6亿元, 张大中这次及时按国家规定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7亿元还多1亿多元,非常值得表彰。市地税局方面还透露,这笔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亿元,是该局所了解到的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一次。null***   2、陈发树裸捐门:典型案例:--1   从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查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与陈发树有关的3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即新华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2.15万元,持有172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8.2%,是第二大股东。上杭县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0.83万元,持有665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7%,是第4大股东。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6.35万元,持有163.6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72%。从招股说明书看,紫金矿业成立之初陈发树个人并没有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 null***  典型案例:---2 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   null***典型案例:----3 紫金矿业于2008年4月25日在A股上市,发行价为7.13元/股,陈发树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原始股票的限售期为1年。至2009年4月27日,紫金矿业49.2亿股解禁在A股上市流通,当日最低的交易价格也高达9.18元/股。从今年4月至今,陈发树几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已接近40亿元。而仅在4月-7月,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套现27.3亿元,而成本仅仅是2940万元,利润达27亿元。null***  典型案例:----4   如果陈发树出售的2.94亿股股票没有转让到其名下,变为自然人股票,仍然通过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转让,27亿元的利润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6.75亿元。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陈发树把法人股票转让为自然人股票后出售,不仅6亿多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文不缴,潜在的个人所得税也免去了。资本性所得:--限售股*资本性所得:--限售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3号4、股票期权:*4、股票期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第9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5、车补通讯补*5、车补通讯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6、工资与劳务筹划终结*6、工资与劳务筹划终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第一、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工资薪金 第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劳务所得 第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第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转让财产 年终奖与13薪*年终奖与13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同时规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先除以12,查找相对较低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进行特殊处理。 计算公式: 应纳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双薪:13薪”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终双薪:13薪”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 null*结论: 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四一三管理思路*7、个人所得税:四一三管理思路《个人所得税》《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 1、四: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大制度 2、一: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三: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个税征管:*个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第03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三)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四)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三、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四、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 null*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null*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null*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null*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要积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积极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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