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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票基金

2011-11-20 10页 pdf 452KB 1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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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票基金 金家進 代表股票基金 潛在回報高 風險一樣高 投資工具:股票 風險程度:較高 28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概覽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 我們的角色 ‧ 檢討強積金制度下的規管和運作政策 ‧ 檢討現行法例,若有需要,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 檢討現行指引和守則,若有需要,加以修訂 ‧ 配合積金局擔任強積金制度規管機構的角色,進行各項研究 2007-08年度,我們 ‧ 推行多項措施,促使強積金計劃的費用和收費下調 ‧ 引入新規定以改良周年權益報表 ‧ 推出強積金...
代表股票基金
金家進 代股票基金 潛在回報高 風險一樣高 投資工具:股票 風險程度:較高 28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概覽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 我們的角色 ‧ 檢討強積金下的規管和運作政策 ‧ 檢討現行法例,若有需要,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 檢討現行指引和守則,若有需要,加以修訂 ‧ 配合積金局擔任強積金制度規管機構的角色,進行各項研究 2007-08年度,我們 ‧ 推行多項,促使強積金計劃的費用和收費下調 ‧ 引入新規定以改良周年權益報表 ‧ 推出強積金基金收費比較平台 ‧ 就強積金投資保證儲備標準引入更精密的架構 ‧ 協助制定《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並跟 進實施事宜,包括擬備有關的指引 ‧ 協助政府把《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 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 修訂17項現行強積金指引及1份守則 與產品提供者會面 探討減低成本的 29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積金局從事強積金基金費用規管及收費水平研究多年。我們考查 香港強積金行業的費用和收費水平、結構、變化和規管安排,盡 力瞭解業界的營運成本及搜集其他地區的可比較資料。我們的做 法,是利用市場力量把費用和收費盡量維持在最適度的低水平, 除非發現市場力量未能發揮效力。因此,我們的首要任務,是 確保市場力量能有效地釐定費用和收費水平(即強積金產品的成 本)。我們的工作包括與產品提供者會面,直接瞭解他們的定價 策略,修訂有關規例以盡量減低營運成本,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 資的管控,以及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和加強公眾教育,使公眾可掌 握更多資訊。下文將逐一討論這些措施,至於公眾教育的詳情, 則請參閱「教育公眾」一章。 年內,我們與所有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會面,瞭解他們是否有計劃 調低費用,並深入探究他們的定價政策、盈利能力,及個別的營 運問題。詳情請參閱「監督業界」一章「改善措施」一節。 過去數年,積金局制定了多項有助減低強積金計劃營運成本的法 例修訂建議,包括精簡處理無人申索權益和小額結餘的程序、取 消不必要或有違原意的投資限制,以及簡化追討拖欠供款的機制 等。這些修例建議,部分已在較早前的立法會會期中通過,而新 一批建議亦已於2008年通過,納入《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條例》中。我們正制定其他修例建議,期望有助減低營運 成本,及�或促進服務提供者相互競爭。我們已邀請核准受託人 及投資經理建議其他有助減低營運成本的措施,開拓更多減費 空間。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強積金基金的費用和收費 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管控 Regulation and Policy (cont’d) 加強資訊流通 3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積金局向政府提出建議,容許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把僱員強制性供 款所衍生的累算權益,從僱主所選定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自選的 計劃,以加強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管控。預料這項建議將進一步 刺激市場競爭,約有六成強積金權益可在受託人之間自由調動。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於2008年4月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建 議,並擬定於2008年6月30日舉行公聽會。 積金局在2004年發出《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簡稱《披露守 則》),藉以實施資料披露架構,令計劃成員可取覽的資料,遠比 以前具透明度、更容易理解,顯著改善資料披露的質素。積金局 持續改善披露資料的方式,於2007年2月發出《披露守則》修訂 本,修改有關收費表和基金便覽的條文。新一輪檢討在2007-08 財政年度展開,集中研究有關持續成本列表的規定。 2006-07年度,積金局就改善周年權益報表的內容展開諮詢工 作。諮詢總結在2007年7月發出,概述及分析諮詢期內收到的 意見。隨着《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相關部分於 2008年1月18日生效,積金局獲賦權可指明周年權益報表須提 供的額外內容,並於2008年2月5日發出《披露守則》修訂本,註 明有關新內容的規定。凡於2009年9月1日後終結的財政期發出 的周年權益報表,必須遵守《披露守則》修訂本的規定。積金局下 一輪的計劃成員教育計劃,將重點宣傳經改良的周年權益報表。 Regulation and Policy (cont’d) 31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積金局於2007年7月13日於網站推出強積金基金收費比較平 台,提供有關基金費用和收費的摘要資料,列出六類主要強積金 基金的平均、最高及最低的基金開支比率。平台一再提醒計劃成 員在作出強積金投資決定時,必須考慮費用及收費這項因素。 平台在2008年下旬將提供更多資料,包括個別強積金基金的名 稱和其他費用詳情。屆時,積金局將推出投資教育活動,以作 配合。 減低產品風險 2006-07年度,積金局發出有關保證基金儲備規管架構的諮詢文 件,並就擬議的架構諮詢保險業監督及主要保險公司。保險業監 督考慮諮詢文件的建議後,把當中13項指導原則收錄在其《投資 保證儲備金指引》。諮詢文件其後於2007年4月修訂,我們繼續 與保險業監督、香港精算學會及強積金業界磋商建議的詳情。截 至2007年9月,我們收到的意見和回應顯示,業界普遍贊成更 改規管方法。隨着修訂強積金投資保證儲備標準的建議,我們於 2007年底修訂和發出相關的強積金指引。 投資於保險單形式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計劃成員,其資產須受 保障。政府已完成審議積金局較早前提出的多個保障方案。我們 繼續就此議題與業界團體討論,探討其他可行方案。2008年3月 底,我們諮詢局外法律顧問的意見,瞭解以信託或近似信託的架 構,可在多大程度上加強保障投資於保險單形式的核准匯集投資 基金的資產。 3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積金局持續進行研究,以識別強積金制度值得改進的地方和擬定 改革方案。在市民的退休需要方面,我們研究過其他地區採用的 退休理財工具,並就是否有需要開發本土退休理財工具諮詢數名 財務策劃師。積金局提出多個開發退休理財工具的方案,將於適 當時候進一步研討。 積金局檢討成分基金和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規管模式,並繼續審 視受託人和投資經理的角色。為此,我們邀請受託人填寫問卷, 以便研究與強積金計劃內部決策有關的管治安排。所收集的數據 於2008年3月底進行分析。 年內,我們委託顧問研究目標日期人生周期基金是否適合強積金 計劃成員投資和作為預設投資基金,亦研究若把此類基金引入 強積金制度,可引致哪些營運和規管問題。我們與業界分享研究 結果,並備悉部分服務提供者其後有意把此類基金引入強積金 市場。 積金局在2006年7月首次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補償 基金1儲備水平和徵費率的檢討結果。補償基金的資產包括由政 府注資的$6億創辦基金,及每年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0.03%的 徵費。積金局建議維持現有徵費率,並在36個月內再次檢討。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則要求積金局在18個月內呈交中期進度 報告。積金局已於2007年12月向委員會呈交報告,提供最新的 統計數據,並講解如何為補償基金制定合適的機制釐定最佳儲備 水平。 其他改革建議 1  補償基金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擁有強積金計劃的實益利益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或其他人, 如因強積金受託人或管理強積金計劃的任何其他人的失當或違法行為而損失強積金累算權 益,可向補償基金申索補償。 3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為提高強積金制度的效益及效率,積金局根據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經驗繼續檢討強積金法例,擬備有關計劃運作的建議,交由強積 金計劃運作檢討委員會(簡稱「檢委會」)2審議。2007-08年度, 檢委會通過多項修訂法例的建議,包括增加僱員對投資的管控、 僱員若協助積金局執法而挺身提供證據或資料可獲就業保障,以 及其他多項加強執法的措施。此等建議隨後獲董事會核准。 《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 於2007年6月2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涵蓋約30項 就計劃行政和執法而修改法例的建議。這些建議在過去數年已 獲檢委會通過,董事會核准。2008年1月9日立法會通過《條例 草案》。隨着相關的《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於 2008年1月18日刊憲,大部分法例條文已經生效,惟與下列三 項有關的法例條文除外:(1)房屋津貼(取消不把房屋津貼及利益 包括在「有關入息」的定義的安排);(2)追討欠款(取消緊接供款 日之後的30日結算期,以期加快追討欠款的程序);及(3)無人申 索的權益(精簡無人申索的權益的處理)。相關條文須到2008年 下旬才生效。 法例檢討 2 檢委會在2001年8月成立,目的是就強積金計劃的管理及運作,對強積金法例進行全面檢 討,並向積金局行政總監提出建議,以提高強積金制度的效益及效率。檢委會由僱主及僱員 組織、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專業團體、香港特區政府及積金局的代表所組成。 強積金法例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 3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已於 2008年1月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該草案的內容包括嚴懲僱主的 建議(例如向違規僱主提高罰則和施加較多制裁)及有關強積金受 託人控權人的核准規定。2008年3月底,立法會的相關法案委員 會仍在審議該草案。 財政司司長於2008年2月27日公布,擬向每名合資格人士的帳 戶,一次過注入$6,000供款;合資格人士指月入不超過$10,000 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為執行 這項建議,強積金法例必須修訂,以賦權積金局要求受託人或僱 主提供計劃成員的相關資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指示受託人為 某些人士辦理強積金登記,並為該等人士開設強積金保留帳戶; 以及讓積金局可向合資格成員的強積金帳戶注入特別供款。修例 建議已於2008年5月5日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審議,以期 盡快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自2001-02年度以來就《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擬備的修訂建議, 已呈交政府審議。建議的處理時間,視乎其他立法工作的優先次 序而定。 35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周年報告 2007/08 局務運作 改進規管框架(續) 指引及守則 積金局不時發出強積金指引及守則,闡明法例的規定,並協助 相關界別遵守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的有關法例。截至2008年 3月31日,已施行62份指引及3份守則。其中17份現行指引 在年內修訂,目的主要是(1)反映《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條例》的法例修訂;(2)配合強積金投資保證儲備標準的 修訂;(3)使香港金融管理局和積金局核准信貸評級機構最低信 貸評級的規定脗合;及(4)反映與核准中央證券寄存處有關的變 更。積金局已修訂《披露守則》,就周年權益報表引入新的內容 規定,詳情請參閱本章「加強資訊流通」一節。 積金局發出的指引及守則內容,全載於積金局的網站,供公眾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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