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票据背书的连续

2011-11-20 4页 doc 31KB 9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6752

暂无简介

举报
票据背书的连续票据背书的连续 【摘要】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介绍了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和构成要件,着重论述了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 一、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一)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并且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
票据背书的连续
票据背书的连续 【摘要】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介绍了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和构成要件,着重论述了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 一、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一)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并且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但是对于背书连续的理解,国内的许多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如北京大学王小能教授认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通常是指票据上为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具有不间断性。 (二)票据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   从我国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票据法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这也就是说,背书连续“具有证明权利效力”的法律效力。有学者认为,虽然从票据法的文义上理解,背书连续只能证明票据权利,但是在实践和理论上,背书的连续还具有证明其他权利的效力。例如:连续的背书也能证明依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代为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或依质押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就该票据的质押权  二、票据背书连续的要件   (一)票据各项背书为形式上有效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实行的是形式连续。如果欠缺票据法上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欠缺背书人的签名,或在数人共同享有有关票据权利时,欠缺全体票据权利人签名,或在法人进行转让背书时欠缺法定代人签名都属于欠缺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的情况,有关的背书都应该因此被视为无效的背书。至于欠缺被背书人名称时是否绝对无效的问题值得探讨。我国立法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根据标准的文义性,欠缺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应该是无效的背书,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9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27条和第30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空白背书下文有详述)此外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有票据法上没有规定的事项,或甚至记载票据法上所禁止记载的事项,如附条件的背书记载,或记载有免除担保付款文句时,根据各国票据立法的规定,该有关记载被视为无记载,并不影响有关背书的形式效力,因此也不影响票据背书的连续。 (二)连续背书的当事人签章在形式上前后衔接   连续背书的当事人签章在形式上前后衔接,就意味着第一次背书时的背书人必须是收款人,而被第二次背书时的背书人则是第一次背书时的被背书人。依此类推,即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一定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如:甲—乙,乙—丙,丙—丁,这样的票据背书就是连续背书。我们可以看出,票据背书共发生了三次,第一次背书中的甲被看作是第一次背书人,是票据上所记载的收款人,被背书人乙是第一次接受票据转让的人。在第二次背书中,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乙成为转让票据的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新的被背书人丙。同样,在第三次背书过程中,第二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丙又成为背书让票据的背书人,被背书人丁成为最后的持票人。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连续的背书,在每次背书过程中,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都成为持票人并且成为下一次背书中的背书人,依次衔接,中间没有断层,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三、票据背书连续存在的问题   (一)空白背书的背书连续性认定   空白背书是只由背书人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背书。空白可否则构成连续背书的问题要考查各国对于空白背书的不同规定。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据此,我国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被背书人名称是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背书绝对记载事项,一旦欠缺将导致背书的无效,而对持票人来说则属于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但是,空白背书经过补记被背书人名称之后在形式上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但是若持票人或被背书人没有补记被背书人名称,则该票据不具有背书的连续性,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此进行抗辩。 (三)票据涂销对背书连续性的影响   票据涂销是指将票据上已记载的事项(包括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涂抹或消除的行为。票据涂销分为背书涂销、承兑涂销和支票划线的涂销,本文主要针对背书涂销是否影响背书连续性展开讨论。背书涂销是指持票人或背书人将票据上背书部分的背书人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予以涂抹或消除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涂销未做任何规定,而票据实务中票据行为的涂销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背书涂销最为常见。如收款人或背书人在背书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之前,或者因过失错误地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时,予以涂销该记载或错误的记载后再行背书等。一旦发生背书涂销, 就会对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产生影响, 处理起来感到无法可依。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关于票据涂销的规定最为系统和详细,该法第37 条规定,“涂销之背书,不影响背书之连续者,对于背书之连续,视为未记载。涂销之背书,影响背书之连续者,对于背书之连续,视为未涂销。”也就是说,如果背书涂销后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则被涂销的背书视为未记载,即涂销有效;如果背书涂销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则该涂销行为视为未涂销,即涂销无效。例如:A—B、B—C、C—D、D—E(共四次背书),背书人或持票人涂销C—D、D—E,即第三次和第四次背书,这实际上是E为了达到回头背书将票据转让C所做的涂销,其涂销行为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所以涂销行为有效。若背书人或持票人只涂销C—D或者D的名称,那么票据的连续性受到破坏,因此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法律视这种涂销为未涂销。 我国票据法没有关于票据涂销的规定,亦即是说,立法上对票据涂销是不予承认的。票据实务中要求的做法是,如果当事人填写汇票有错误,只能作废重新签发,不得在票面上进行涂改。此项要求对于防止利用涂销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的确有所裨益,但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种对涂销过苛的防范,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为在实务中,常有当事人涂销票据记载事项的情况,假若票据当事人或其他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了涂销,如果作为废票处理要求重新发票,再恢复到涂销前的状态,则必然阻塞票据流通,因此不解决涂销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势必严重影响票据交易的安全,最终阻塞票据流通,也就不能发挥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在商事领域中的作用。因此,立法上采取承认态度为宜,以便为票据涂销性质及效力的确定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对于票据涂销的规定较为详尽值得借鉴。笔者认为,票据是严格的文义性证券,其票据行为都具有要式性。因此,在今后票据法的修改中可做出如下规定:1、持票人和背书人可以基于一定的目的对票据进行涂销。2、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票据涂销,必须将需涂销的事项框起来,在票据上注明“涂销”字样,否则不确认为票据涂销或认定为涂销无效,由此造成的票据权利无法实现等由涂销人承担责任。3、涂销应该由涂销人签章,同时记载涂销时的年、月、日。4、背书涂销影响背书连续的,对于背书的连续视为未涂销,不影响背书的连续的,视为无记载。 (四)非背书形式获得票据时背书连续性的认定 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除了背书转让以外,还有依继承、公司企业合并、破产还债程序、税收等合法途径取得票据,若一系列的转让背书中夹有此种情况时,是否会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呢?我国票据法第31条后半段规定了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时,可以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这就意味着票据形式上不连续,但是可以举证明,从而达到实质连续,票据债务人在持票人提供合法证据的条件下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因为背书连续并不是证明票据权利的唯一方法。 四、结语 由上述可知,我国立法采取背书连续的是形式连续,因此票据背书连续能够在形式上证明持票人所取得票据的合法性,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之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在向背书连续的票据持有人付款时,只须进行形式审查。鉴于我国票据法对于背书连续性认定的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对我国票据法进行修改,明确非转让背书的再背书的效力问题;认可空白背书的效力,使空白背书具有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将票据涂销写入我国票据法,参考台湾立法规定背书涂销影响背书连续的,对于背书的连续视为未涂销,不影响背书的连续的,视为无记载;从而统一认定背书连续性的标准;使得票据实务人员操作时有法可依,促进票据的流通功能和支付结算功能,促进贸易的发展。
/
本文档为【票据背书的连续】,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