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09-
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四氯化碳的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性四氯化碳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
便于开展中毒防治工作,并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当反映临床最新进展的要求,对GB11509-
1989作了修订。本次修订复习了近九年国内外有关的临床文献,结果说明原标准诊断及处理
原则明确简洁,符合临床实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
近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09-
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四氯化碳的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性四氯化碳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
便于开展中毒防治工作,并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当反映临床最新进展的要求,对GB11509-
1989作了修订。本次修订复习了近九年国内外有关的临床文献,结果说明原标准诊断及处理
原则明确简洁,符合临床实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
近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急性化学物中毒总论性质的标准。根据职业病靶器官损
害表现具同一性的原则,原标准中涉及神经系统、肝及肾脏损害的有关内容,均可参照相关
总则标准内的有关条文执行。本标准附录中加入了本标准与各相关总则标准之间关系的说
明。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中山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重庆天原化工厂职工医院及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Carbon Tetrachloride Poisoning
GBZ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是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四氯化碳所引起
的以神经系统和(或)肝、肾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的诊断和处理,非职业性急性中毒可参照使用。
22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333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四氯化碳职业史,较快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或)、肝、肾损害
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
疾病后,方可诊断。
444
4
接触反应
接触四氯化碳后出现一过性的头晕、头痛、乏力,或伴有眼、上呼吸道粘膜等刺激症状
者。
555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头晕、头痛、乏力或眼、上呼吸道粘膜等刺激症状外,并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步态蹒跚或轻度意识障碍;
b)肝脏增大、压痛和轻度肝功能异常;
c)蛋白尿,或血尿和管型尿。
5.2 重度中毒
上述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666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现场,按一般急救常规处理,并早期给氧。
6.1.2 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密切观察,给予高热量、高维生素及低脂饮食。
6.1.3 目前无特效解毒药,早期以积极防治神经系统、肝和肾损害等对症处理为主。
6.2 其他处理
6.2.1 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6.2.2 重度中毒者治愈后视疾病恢复情况,酌情安排不接触毒物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
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7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AA
A
(((
(
资料性附录)))
)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非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亦可作参照。
A.2 四氯化碳遇热后可分解为光气等有害气体,故在四氯化碳遇热的情况下(如用含四氯化
碳灭火剂时),出现以呼吸系统为主的症状时,应考虑有光气中毒的可能。
A.3 接触反应者一般应观察7-10天,注意神经系统、肝及肾损害的早期征象。
A.4 根据临床实践及动物实验资料,目前国内仍以谷丙转氨酶(SALT)、谷草转氨酶(SAST)
作为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肝损害的主要诊断指标。其他的一些肝功能检查如血清总胆汁酸
(TBA)、血清甘胆酸(CG)、腺苷脱氨酶(ADA)、前白蛋白(PA)测定等也可作辅助诊断。
A.5 短期内接触极大剂量四氯化碳而致死者,其肝肾损害可不明显。
A.6 诊断分级标准中提到的意识障碍、肝、肾功能异常,其诊断和治疗的原则以及
,
均应按照相关标准(GBZ76、GBZ59和GBZ79)执行。
A.7 治疗
乙酰半胱氨酸和谷胱甘肽有一定疗效。重症病例适宜给予血液净化疗法,也可考虑使用高
压氧治疗。
本文档为【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