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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2011-11-20 3页 pdf 121KB 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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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健康保險 張兆宏醫師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為了因應不時之需,留一些錢在 身邊,遇到親朋好友有急難的時候,大家把這些急用金拿出來,還可以幫助親友 度過難關;當自己有一天遇到困難的時候,也可以從中獲得一份保障。這種互助 的精神,即是保險的雛形:只要每個人平日固定繳交小額的保費,就可以匯集成 一筆大基金,以團體的力量,協助個別成員度過急難,無形中分散了單一個人所 承擔的風險。現代社會中,一個公司的員工、一個工會的會員、或一個國家的公 民彼此間,也會利用各種形式的保險來分擔風險,提供一份安心與保障。 狹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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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 張兆宏醫師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為了因應不時之需,留一些錢在 身邊,遇到親朋好友有急難的時候,大家把這些急用金拿出來,還可以幫助親友 度過難關;當自己有一天遇到困難的時候,也可以從中獲得一份保障。這種互助 的精神,即是保險的雛形:只要每個人平日固定繳交小額的保費,就可以匯集成 一筆大基金,以團體的力量,協助個別成員度過急難,無形中分散了單一個人所 承擔的風險。現代社會中,一個公司的員工、一個工會的會員、或一個國家的公 民彼此間,也會利用各種形式的保險來分擔風險,提供一份安心與保障。 狹義而言,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收取保戶的保費,將所匯集的資金做妥善的管 理運用。一旦當被保人發生特定事故時,由保險公司提供賠償,給付被保險人的 損害。「健康保險」顧名思義就是買健康方面的保險。指被保險人(即買保險的人) 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門診或住院接受醫療,所需要的醫療 費用或暫時無法工作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內容給付醫療保險金的保障及填 補經濟上的損失。 公保、勞保、農保等健康保險時代 在民國 84 年前,全民健康保險尚未實施,當時雖然有公保、勞保、農保、 軍人醫療照護等十種健康保險制度,但只有 59%的國民享有健康保險的照 顧,約八百多萬人口沒有健康的保障,而且大部分為 14 歲以下的孩童及 65 歲以 上的老人。公、勞、農保均包含現金給付及醫療給付兩部分。而全民健康保險是 將當時公、勞、農保的醫療給付部分(包括疾病、傷害、生育事故)分離出來, 統合成單一的健康保險制度,適用於全民;至於公、勞、農保仍將繼續辦理現金 給付業務。因此,目前公、勞、農保的被保險人,將來不但要繼續參加公、勞、 農保,還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公保:公教人員保險,對象為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 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及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包括殘 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四方面。 勞保:勞工保險,對象是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 公司、行號之員工、漁民,有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七 種給付。 農保:即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 15 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 工作之非農會會員。 軍人醫療照護制度: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及士兵等,有退伍、殘廢及死亡的給付。 福保(低收入戶):為健保第五類,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住院可免部份負擔,及伙 食費用優待,就醫有政府部分補助。 全民健保 民國八十三年立法院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於八十四年一月一日成立 「中央健康保險局」,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正式開辦。 健保局是全民健保的保險人,亦為健保體制運作的中心。全民健保是一種強 制性的社會福利保險,目的在提供全民平等就醫的權益。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在 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四個月以上,都必須依法參加全民健保;另外,領有台灣地 區居留證件之外籍人士,在台灣居留滿四個月,也應該參加健保。被保險人(即 一般民眾)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投保單位,共分為六類,有職業者應透過所屬單 位投保,無職業者可透過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在繳交保費並領取健保 IC 卡後,如遇疾病、傷害、生 育等事故,都可到各地特約醫院及診所、特約藥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等特約醫 事服務機構,只需向特約醫療院所出示健保卡,並且繳納少量的部分負擔金額, 特約醫療院所即會提供醫療服務,而特約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以後,就向健保 局申報費用。目前除受刑人外,全民都已納入健保體系。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的範圍涵蓋西醫、中醫及牙醫門診醫療服務、住院醫 療服務及預防保健、分娩等項目。其中,門診住院醫療服務給付範圍包括醫師診 察、檢查、檢驗、手術、處方、藥品、材料、治療處置、護理、復健及住院病房 等項目;預防保健服務包括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及成人預防保健檢查等。 而有些人是可以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山 地離島、低收入戶、榮民、職業傷病患者、結核病患、三歲以下兒童。 強制健康保險&商業健康保險 除全民健保外,還有一般保險公司提供的非強制性健康保險,也就是所謂的 醫療險。就功能上來說,全民健康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都可以分散民眾生病時負 擔醫療費用的沈重風險,不過兩者目的不同,商業健康保險主要目的為營利,保 險公司有必須的一定獲利,而健康風險高的人所需繳納的保費也就較高。全民健 康保險就不同,其投保的目的在於社會福利,保障民眾都可以獲得所需的醫療服 務,而保費則依社會正義的原則,由較富裕的人負擔較多的費用。 世界各國的健康保險 由於貧窮的人,通常健康狀況也比較差,若只寄望人們從市場上的商業保險 取得醫療照護的保障,可能會造成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情形。 因此,世界各 國在國民平均所得達到一定水準以上時,普遍會開辦全民健康保險,不但可以確 保人民獲得所需要的醫療照護,而且還可以透過量能負擔的保費分擔原則,達成 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也就是使健康的人與富有的人,補貼生病的人以及貧窮的 人,以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正義。 最早創辦強制性保險的國家是德國(1883),至今全世界已有上百個國家實行 類似的健康照護制度。依保險金來源可大致上區分「社會保險」及「國民保健服 務」。像日本、韓國、德國是採取強制投保,勞資對半的社會保險方式,以保險 費為主要財源;英國、加拿大和瑞典等國是實施全額國庫負擔的國民保健服務制 度,是以一般稅收為主要財源,醫療費用由國庫負擔。 實施「國民保健服務」的國家有較高的納保率,通常是 100%,且對於醫療 服務供給面有較高的管控能力,所以費用控制效果較佳,醫療保健支出占國內生 產毛額的比率較低,民眾的就診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數均較實施社會保險的 國家低;但相對地,民眾有較長的等候期、就醫選擇權較少、醫療機構效率較差、 民眾滿意度較低。 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民眾滿意度較高,但是面臨供給及消費過量,醫療 費用高漲的困境,卻難有根本解決之道。 我們國家於 1995 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相較於大部分先進國家,起步雖較 晚,卻也因此得以在設計之初,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截長補短。經過了近十年的 經營,醫療照護體系顯示醫療費用低、水準高、民眾滿意度高的結果;但財源的 不足亦是要在努力的方向。為了開源節流及提升醫療品質,近年來分別有支付制 度的研修、加強弱勢及偏遠地區的醫療、實施家庭醫師制度、加強預防保健服務、 IC 健保卡等多項措施的實施。使全民的健康能做到最完善、公平的管理。 ※有關全民健保部分細節可參考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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