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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点

2011-11-21 9页 doc 110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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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点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中央电大(全程操作培训包通过),建设厅八大员:施工员 资料员 安全员等,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物流师、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导游、护士、建造。培训保证通过具体咨询QQ:542655445 另外有高端就业安置项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视同销售 (八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
增值税要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中央电大(全程操作培训包通过),建设厅八大员:施工员 资料员 安全员等,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物流师、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导游、护士、建造。培训保证通过具体咨询QQ:542655445 另外有高端就业安置项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视同销售 (八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法定免税项目7项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优惠方式 优惠项目 免征 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等 即征即退 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及垃圾发酵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 即征即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即征即退不同比例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秫秸杆、蔗渣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先征后退 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政治税优惠的规定(新增) 特殊出版物先征后退 县以下新华书店免增值税;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先征后退。 (3)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 对外、对内——特定货物 (5)免税店销售免税品 特殊区域(海关隔离区)、特殊货物(免税品) (6)融资租赁 批准状况 融资租赁货物最终所有权 缴纳税种 所属项目 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金融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租赁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增值税 销售货物 (7)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 —(15)见课本40页 (16)—(20)均为新增内容 (16)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17)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例题·计算题】某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动漫软件,当期销售自主研发的动漫软件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12万元,则当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当期即征税款=100×17%-12=17-12=5(万元) 3%的税负=100×3%=3(万元) 即退增值税=5-3=2(万元) (18)财税[2006]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9)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20)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了解,能力等级2) 基本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的大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水平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资格认定权限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了解,能力等级2) 新办商贸企业分类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要看其一年经营的实际销售表现,经过税务辅导、评估后方可申请认定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3)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税务审核过程有: (1)案头审核 (2)约谈(与法人代表、出资人、主管财务、购销存运相关人员) (3)实地查验(两人以上)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2)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每次发售不超过25份)限额(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发售专用发票 (3)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每次发售不超过25份)限额(按审批额)发售专用发票 (4)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5)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票发售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6)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7)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后,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条件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低税率13% (5类)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图书、报纸、杂志 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能力等级3) 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2%征收率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4%征收率减半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4%征收率计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税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若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增值税,则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销售额) 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与管理(了解,能力等级2) 电力产品主要征税办法见下表: 纳税人情况 征税方法 地点 具体方法 发电企业 独立核算 机构所在地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非独立核算,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非独立核算,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发电企业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上级结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供电企业 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统一结算 供电企业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电力企业的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发、供电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6)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按有关规定执行。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熟悉,能力等级2) (一)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包括:地质勘探;钻井(含侧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生产性劳务。油气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二)跨省开采石油的特殊涉税规定 总分结构企业 总分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总机构汇总计算,按井口产量分配的方法,按各油气田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劳务发生地按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母子结构企业 母子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各自登记各自纳税的方法。 新疆地域发生的生产性劳务(新增) 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应纳税额的扣除项(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a.凭票抵扣税;b.计算抵扣税——计算抵扣时的计算基础不必进行价税分离。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运输费与其他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发票种类不包括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6+1种基本情况: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7.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抵扣。 出口退税 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办法 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此外,有些出口货物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下列特定出口的货物,不同时具备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的业务,但给予退免税(四类)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2.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只免不退(三类) 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外贸企业购进免税货物出口 3.下列出口货物,只免不退(5类)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但不退税 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其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4.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不免不退(3类) 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援外出口货物 国家禁止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 5.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与退免税。 (1)外购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外购配套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符合之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本企业加工或组接出口后能与本企业自产品组成成套产品的) (3)集团成员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集团企业;集团及成员均实行生产企业财会;集团公司必须将成员的证明材料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委托加工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与本企业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使用本企业生产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委托方执行生产企业财会制度;主要原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掌握)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价值-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价值-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退税后仍有剩余,可以留抵下期抵扣 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退税额不足,只能退免抵退税额 “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其收购货物,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执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12类出口货物,允许按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分离后乘退税率计算出口退税: 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规定的退税率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处理(能力等级1)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能力等级1) 基本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且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但不同出口经营模式的免税环节不同。 卷烟出口经营模式 免税环节 基本管理规定 (收购出口)卷烟出口企业收购卷烟出口 生产企业将卷烟售给出口企业时 出口企业出口次月起4个月的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核销 免税核销由地市级审批 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核销或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可延期3个月(卷烟出口企业及委托出口卷烟的生产企业) (自产出口)卷烟出口企业自产卷烟出口 按计划直接出口卷烟时 出口企业出口次月起4个月的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核销 (委托出口)卷烟生产企业将自产卷烟委托卷烟出口企业出口 委托出口环节 出口企业(受托方)在出口之日起60日内向退税机关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生产企业(委托方)出口次月起4个月的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核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能力等级1) 1.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为: 销项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 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对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以上五种情况的货物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的政策归纳为三条: (1)新企业新出口,一般首笔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不按月退税,但内外销销售金额较大且外销比例高的企业,从严审批其按月退税; (2)老企业新出口,经核实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的,可按月退免税; (3)年销售200万到500万的小型出口企业不按月退税。 纳税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2) (一)基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扣缴义务人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期限(熟悉,能力等级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8 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中央电大(全程操作培训包通过),建设厅八大员:施工员 资料员 安全员等,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物流师、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导游、护士、建造。培训保证通过具体咨询QQ:542655445 另外有高端就业安置项目 _1234567891.unknown _1234567892.unknown _1234567893.unknown _1234567890.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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