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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以三岁以下儿ERYO童医疗补助办法

2011-11-23 3页 doc 54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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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以三岁以下儿ERYO童医疗补助办法 三岁以下儿童医疗补助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补助事宜由中央主管机关委讬中央健康保险局 (以下简称健保局)办理。      第 3 条      本办法之补助项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自行负担之费用。      二、全民健康保险自付之保险费。      第 4 条      接受前条第一款之补助对象为三岁以下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儿童。      前项补助对象因伤病住院期间...
三岁以三岁以下儿ERYO童医疗补助办法
三岁以下儿童医疗补助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补助事宜由中央主管机关委讬中央健康保险局 (以下简称健保局)办理。      第 3 条      本办法之补助项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自行负担之费用。      二、全民健康保险自付之保险费。      第 4 条      接受前条第一款之补助对象为三岁以下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儿童。      前项补助对象因伤病住院期间年满三岁者,得继续接受补助至出院日止。      第 5 条      接受第三条第二款之补助项目者,应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内三岁以下儿童资格。      前项所定中低收入家庭应符合下列规定,且家庭财产未超过一定金额:      一、台湾省各 (县) 市及福建省金门县、连江县: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超过其最近一年消费支出百分之九十者。      二、直辖市: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超过其最近一年消费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但其最近一年消费支出百分之八十低于台湾省各县 (市 )最近一年消费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依前款比例核计。      第 6 条      前条所定家庭财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所定一定金额之规定如下:      一、动产:存款本金及有价证券价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过新台币十五万元。      二、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超过新台币六百五十万元。      第 7 条      前二条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及计算方式,依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价值,以公告现值计算;房屋之价值,以评定价格计算。      第 8 条      接受第三条第一款之补助对象就医应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 9 条      因不可归责之事由,致第三条第一款补助对象先行垫付补助费用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向健保局申请核退。      第 10 条      接受第三条第二款保险费补助之生效时间,于当月十五日以前核定通过者,自当月起算;于十六日以后核定通过者,自次月起算。      前项生效时间起算规定,于补助资格丧失,停止补助准用之。      第 11 条      三岁以下儿童之父母、监护人或相关人员 (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第三条第二款保险费补助者,应检附全户户籍誊本及其他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之乡 (镇、市、区) 公所申请。      申请人之各类所得及财产资料,由乡 (镇、市、区) 公所统一造册,分别函送国税局及税捐稽征处依税捐稽征法规定提供。      乡 (镇、市、区) 公所受理申请后,应尽速完成调查及初审,并报经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核定。      第 12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应于每月五日以前将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内三岁以下儿童之基本资料以媒体资料方式送健保局。资料异动时,亦同。      前项异动,因户籍迁徙而仍具补助资格时,应追溯至户政机关登列之迁入日期为异动生效日。      第一项媒体资料交换之,由健保局定之。      第 1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保险费;已补助者,撤销其补助,并由健保局追回补助费:      一、未依本办法规定提出必要或其他相关文件者。      二、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保险费补助者。      三、以虚伪证明或其他不当行为申请或取得补助者。      四、不具本办法规定之补助资格者。      前项因不可归责申请人之事由且依法令得补正时,不在此限。      第 14 条      依本办法补助中低收入家庭内三岁以下儿童之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直辖市及县 (市) 主管机关所送之媒体资料,经与投保资料确认后,于其所属投保单位保险费计算内免除之,并作为投保单位对当事人免除收取保险费之依据。      第 15 条      依本办法补助之费用,中央主管机关每年于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预拨健保局;健保局于每年年底时检附汇总明细表及结算表办理核销结算。      第 16 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由中央主管机关按年度编列预算支应。      第 17 条      三岁以下儿童未参加全民健康保险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及健保局得予协助其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第 18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 怎样增加 如何增加 增加百度财富值 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 专业的爱问共享资料积分销售团队 http://whx0910.taobao.com或者 http://shop60806855.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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