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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税率问卷

2011-11-29 23页 doc 167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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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税率问卷反倾销/反补贴行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单独税率申请表 及所需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填入申请者名称} 代理人 :{填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案例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 调查期间 :2011年4月1日--2011年9月 30日 递交截止日期 :2012年1月16日 文件寄送地址 :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APO/Dockets Un...
单独税率问卷
反倾销/反补贴行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单独税率申请表 及所需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填入申请者名称} 代理人 :{填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案例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 调查期间 :2011年4月1日--2011年9月 30日 递交截止日期 :2012年1月16日 文件寄送地址 :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APO/Dockets Unit, Room 1870 140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30 填写说明:请参阅第五部分“填写说明” 或参见http://ia.ita.doc.gov/filing/index.html 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政府没有控制其出口活动,商务部将会按照单独税率测试标准批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的单独税率申请。商务部更关注出口商而不是制造商是否应该获得单独税率。参见《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终裁公告:来自中国的电解金属锰60 FR 56045》(1995年11月6日)。在此诉讼中,商务部将限制对调查期内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的单独税率申请的批准。可以获得单独税率待遇的申请单位必须是调查期间的确有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 为了确定一个公司的出口活动是否受政府约束,是否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地位,商务部将根据测试标准分析每一个出口实体,测试标准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终裁公告:来自中国的烟花, 56 FR 20588 》(1991年5月6日) (“烟花”案)中设定,而后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终裁公告:来自中国的碳化硅, 56 FR 20588》 (1999年5月2日) (“碳化硅”案) 中有所补充。 根据这一分析,涉案商品的出口商会获得各个公司具体的税率,如果他们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政府都没有控制他们的出口活动。证明在“法律上”政府没有控制出口活动的证据包括:1)不存在与每一出口商的经营以及出口许可证相关的限制性; 2)(存在)任何分散对企业控制的立法;3 )(存在)其他任何由政府采取的分散企业控制的政策措施。参见“烟花”案, 56 FR 20588.。 我们对“事实上”政府没有控制出口活动的分析通常是基于以下四条标准:1)企业是否拥有不受政府干预的出口价定价自主权;(2)企业是否有权支配利润或处置亏损;(3)企业是否有权独立协商签订;(4)企业是否有权独立于政府,自主选任管理人员;参见“碳化硅”案, 59 FR 22586-87。 此问卷还是调查过程中的单独税率待遇申请表。在行政复审过程中,此申请可供目前还没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企业使用,目前已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企业需要完成单独税率认证。商务部选择强制应诉的,需要填完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问卷,以保留单独税率地位资格。 · 根据商务部05.1政策公告,申请人必须在立案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单独完成并提交此申请表以及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参见《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侵销调查的单独税率和综合税率,70 FR 17233 》(2005年4月5日)。这一期限也同样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没填写完整的企业可能会被拒绝给予单独税率。 · 除了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以外,如果贵公司参与了调查,贵公司必须回复商务部在前一份公告中提到的“数量金额问卷”以便获得单独税率1。所有参与调查者必须回复数量金额问卷,以确保商务部获得所需资料适当的选择强制应诉者 。 1 如果你的公司是在进行行政复议,除非商务部要求,否则贵公司不需要答复数量金额问卷。 · 由位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实体全资拥有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只要能证明最终持股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全资企业”),只需要填写本申请书所载的认证,并提供申请表中标星号“*”处的支持性文件。这些有星号标记的地方跟公司的单独税率地位资格有关,基于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售涉案产品,并用于支持公司的申明证明它事实上是由市场经济实体全资拥有的。此信息在单独税率公布后的行政复议时也是必需的 。 · 在报告生产或销售涉案产品过程中与其他公司的关联时,有两种要求,一个是市场经济国家全资企业,一个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全资企业。 · 市场经济国家全资企业要求报告涉及生产或销售涉案产品的所有关联方。 · 然而,非市场经济国家全资企业,只需要确认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关联公司,还有参与销售涉案产品的美国的关联公司。 · 每个谋求单独税率地位的申请者,必须提交一份单独的完整的申请书,不管其股权,隶属关系或外国所有权。 · 向商务部提供的名称必须是出口商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的名称。运送到美国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申报的货物,必须确认出口商合法的企业名称,此名称必须与出口商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如果您的公司已获得的单独税率地位,贵公司只可用获得单独税率的您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的公司名称进行运输,或者是额外获得允许的名称(见下文问题2)。 · 对在一个具体的问题提交的所有文件都必须属于同一笔销售。如果文件前后的数量或金额不匹配,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个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什么不匹配并且提供文件之间的联系。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必要的额外文件,以证实其在这方面的解释。例如,如果发票显示了一万美元的销售值,但支付的金额为一万五千美元,申请人必须解释其中的差异,并提供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解释。 · 与申请一起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尽可能是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即不是副本的副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包括描摹)。与申请一起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尽可能清晰可辨。万一直接复印件不清晰,或不能提交复印件,你必须提供尽量清晰的未经篡改的复印件。未能够提供申请所需文件的清晰副本的公司,或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的公司,必须填写附录B中的证明,并且解释为何没能提交完全清晰的文件复印件。此外,你必须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所有不清晰的文件的内容。字迹模糊或涂改的文件,如果没有附录B中的证明及解释,不能被当做证据。 · 非英语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原始语言文件要和翻译文件一同提交。如果文件不完整,或者文件没有全部翻译,商务部在考虑单独税率时会当这些文件遗失。 · 回复申请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请标注连续页码,以便商务部根据页码参考各个文档。 申请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为公司管理人员要向商务部提交的证书(《企业官员声明》和《法律代理人声明》)这两份声明的目的在于保证《“单独税率”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第二部分是申请单独税率地位的企业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证申请企业满足申请“单独税率”待遇的资格条件,即在调查期内对美销售涉案产品;第三部分在于保证申请企业满足“法律上”独立性的要求,即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均不存在影响企业独立性的法律障碍;第四部分检测申请企业“事实上”的独立性,即“法律上”的独立性在事实上也是存在的;第五部分是文件制作及提交方法的说明,并且给申请者机会要求对自己提交的信息以商业隐私对待;附录A提供了一个企业关联样本,企业不妨参考。附录B包含一份证明,这是无法提供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的清晰的副本的公司必须完成的。 企业填写此表,证明本表所载回复以及提供的补充性文件都是真实准确的。商务部只接受表格全部填写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除外)并与所有必要文件一起及时以适当的形式提交的申请。第二三四部分需要补充文件,其中需要补充文件的在申请表中有列出。如上所述,有关对美国销售的所有补充文件必须是同一笔销售,尽可能清晰可辨。此外,在这些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必须是一致的。如果同一笔销售的不同文件中所载资料之间有差异,必须指出并解释这种差异。这是获得单独税率资格时必须的。未能提交清洗复印件时可以提交代替文件,并予以解释,但这可能导致商务部发出额外的补充问题问卷并进行现场核查,以便确保替代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相关性和适用性。未能提供申请所需的文件的清晰复印件的企业,必须提供附录B中的额外证明,并解释为何没能提交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的清晰复印件。 鉴于企业明白单独税率申请中需要什么文件,不完整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并且会有补充问卷。填写申请并提交补充文件,并不能保证获得单独税率地位。商务部会审核每份申请。如果商务部认定申请中没有补充文件或者​​文件不完整,申请者就被认为是没能向商务部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可能会获得根据“现有不利事实”得出的税率。如果申请人没有以规定的形式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者是不能或不愿做出要求的证明,申请人将被认为是没能证明其有获得单独税率的资格。 如果有必要,商务部会发出问卷调查来澄清回复中的答案。商务部保留权利要求公司提供额外信息解释申请表中涉及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信息需经查证。如果商务部选择贵公司做现场核查,商务部会在核查前向你公司提供额外的指示。 2请注意,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只需要完成带星号的字段 。 SECTION I 企业官员证明 (由申请公司的负责向商务部作陈述的官员签署。) *1. 3 CERTIFICATE OF SERVICE 服务证明 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证明,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方的名称 ) (公司名称) 提交的所有文件,将于________________(日期), 以直接邮寄或者寄送方式递交。 (商业隐私版本) 代表 名称及地址 (公开版本) 代表 名称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 ) 3 注意,带星号的字段所有公司都要填写完整,包括那些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在国外投资的企业。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不需要回复没有星号标记的部分。 2.* COMPANY CERTIFICATION 企业证明 本人,(姓名和头衔),目前受雇于(公司名称),证明,我准备或监督准备的提交的文件(注明具体的标题和日期)是根据(下列之一: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 或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的行政复议 或 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的日落复审或情况变更审查或规避范围审查订。 我证明,据我所知在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知道本文件所载资料可由美国商务部核查或佐证(如适用)。我也知道,美国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8 USC 1001)对个人明知而故意向美国政府作出重大虚假陈述的刑事制裁。此外,我知道,即使从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记录中撤回提交的文件,该署可以保存本文件,包括一个涉及企业隐私的文件,来确定此证明的准确性。我证明,我将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本证明签署后的副本,并自提交本文件开始的五年期间内我将保留原件。原件可供美国商务部的官员查阅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多人认证,所有的人应列在第一句的认证,所有的人应签名并注明认证日期。此外,应相应改变代词和所有格,例如,“我”应改为“我们”, “据我所知”应改为“据我们所知。 3.* REPRESENTATIVE CERTIFICATION 代表认证 本人(姓名),受雇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公司),证明我已审阅提交的文件(确定具体来文件的标题和日期)根据(下列之一: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 或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的行政复议 或 来自(国)的(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号)的日落复审或情况变更审查或规避范围审查订。 我证明,据我所知在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知道本文件所载资料可由美国商务部核查或佐证(如适用)。我也知道,美国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8 USC 1001)对个人明知而故意向美国政府作出重大虚假陈述的刑事制裁。此外,我知道,即使从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记录中撤回提交的文件,该署可以保存本文件,包括一个涉及企业隐私的文件,来确定此证明的准确性。我证明,我将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本证明签署后的副本,并自提交本文件开始的五年期间内我将保留原件。原件可供美国商务部的官员查阅。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多人认证,所有的人应列在第一句的认证,所有的人应签名并注明认证日期。此外,应相应改变代词和所有格,例如,“我”应改为“我们”, “据我所知”应改为“据我们所知。 SECTION II 第二部分 Administration *1. :申请单独税率地位的出口商的全称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和电邮地址) : *2 申请人在国内市场、第三国或在美国市场的是否使用其他名称(即该公司使用的商号)4? ___ 是 ___ 否 如果是的话,请在此列出所有其他的名称,以及在何时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它们,并确认此申请中提交的调查期间(“POI”)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是否有这些名称。请同时提供这些名称在调查期间使用的证据。 如果商号名称不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请提供证据解释说明为何允许公司使用该商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申请人证明一下内容正确:(适用的打钩)  a.在调查期内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或销售涉案产品用于向美国出口。  b. 曾经以自己的名义,向美国出口货物共消费 。  c. 在调查期间向非关联第三方国家的客户出售商品,且商品出口到美国(根据单独税率要求必须是在调查期间的运输或者销售) 4商号名是该公司的其他营业名称。它不包括产品的品牌名称或申请者所属的“集团”、下属其他任何实体的名称。如果您的公司获得单独税率地位,单独税率只适用于贵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中的名称,或其他额外允许的名称。 *4.  申请人证明会尽最大可能提供调查期间向美国非关联客户出售涉案产品的以发票日期计第一笔销售的以下所有文件原件的清晰影印版本(不是副本复印件)。5 这些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如果贵公司在调查期间的以发票日期计的第一笔销售是样品样销售,或非商业性质的销售,或出售给关联方,请注明这笔销售并在另一笔销售中提供证明材料。6 如果在调查期间的另一笔销售中提供首次销售的文件,请附上解释说明为什么不能提供调查期间首次销售的文件。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所需文件的清晰复印件,你必须尽可能提供最清晰的复印件,并填写附录B中的额外证明,并且解释为什么没能提供清晰复印件。 A. 美国海关(7501)入境申报单,或美国FDA授权协议书7。 如果出口商无法获得相关的美国海关7501入境申报单或美国FDA授权协议书,出口商必须解释为什么无法提交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自己试图从客户处获取这些文件。 B. 提货单 C. 商业发票。 D. 装箱单。 E. 付款收据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属于同一笔销售(通常为调查阶段以发票日期计的首次销售,除非是上述条件之一)。除了​​提供这些文件,您必须提供解释说明文件之间有什么具体联系。如果文件中的价值或数量不匹配,申请人必须解释说明文件中的差异。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必要的解释性文件以证实其在这方面的解释。举例来说,如果发票和付款金额不匹配,申请人必须解释差异,并对其解释提供文件支持。 5如果你不能够提供申请中所要求的文件的完全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你必须解释为什么没能提供完全清晰的复印件。 6如果你的公司在调查期间只向关联方销售,你必须提供关联方向美国的非关联客户的第一次销售的证据,以便获得单独税率。 7如果商品因为其价值小于2000美元,所以进入美国时使用非正式的海关表格368或368A,请提供海关表格368或 368A的副本。 *5.申请人是否知道出售的商品是通过市场经济第三国以美元出口到美国?8 ___是 ___否 *6.申请人将生产商和供应商的涉案产品在调查期间向美国销售或者出口,申请人需要提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全名和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件地址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上述问题6中列出的生产者和供应商在国内市场、第三国市场或美国是否使用其他名称(即公司使用的商号)10 ? ___是 ___否 如果是的话,请在此列出所有名称,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文件副本,证明供应商使用这些名称并且这些名称有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注明就你所知在上述问题6中列出的生产者和供应商,在调查期间是否有直接向美国出口涉案商品。 8.商务部认为,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土库曼斯坦,在此调查期间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9关于调查,如果贵公司已获得单独税率地位,该税率仅适用于贵公司出口此处指明的生产商的商品。见商务部网站http://ia.ita.doc.gov/policy/index.html 上的 进口管理政策通告05.1 。 10 商号名称是该公司处理业务的其他名称。它不包括产品的品牌名称或申请人所属的“集团”,下属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名称。 SECTION III 第三部分 De Jure Control 法律上的控制 如果你能证明下面的陈述是准确的,请在方框内打钩 1. 申请人证明,不存在国家和次国家级政府机构(例如,省,地方)的法律或法规控制申请人的出口活动。 *2a. 申请人拥有政府颁布的在调查期间有效的正式营业执照/登记证件,并且与申请一起提交调查期间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源语言文件和翻译件,提交最新营业执照的原语言文件副本和翻译文件副本,并提交调查阶段签发并生效的额外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的副本。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所需文件的清晰复印件,你必须提供尽可能清晰的复印件,填写附录B中的额外证明,并解释为什么不能提供清晰的复印件11 。 2b.指出颁发营业执照/注册文件的发证机关的全称和联系信息(地址,电话,传真,和电邮地址),并指明营业执照/注册文件的有效期(见注释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c.提供发证机关最后更新营业执照/注册文件的月,日,年。 *2d. 在以下选项中选择贵公司在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注册的所有权结构。  持股人拥有  集体  有限责任公司  独资  合资 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请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可以从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形式中选择任何适用于贵公司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请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注意,如果商务部认为贵公司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地位,单独税率只适用于您的营业执照/注册文件上的公司名,而不是在您营业中的其他商号/注册文件。商务部认为,一份合法有效的、由适当发证机关签发的、标明了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登记文件是开展所有商事活动的必备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没有有效期,必须提供解释以便商务部考虑其申请。 3a.提供签发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全称和联系信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并提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b. 提供发证机关最后更新出口经营许可证的月,日,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  在方框中打钩,表示申请者证明会与申请一起提交在调查期间有效的出口经营许可证的源语言文件及翻译件的副本。 12 4. 出口时,国家、省或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是否要求申请者拥有额外的证书,或申请者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资格/经营文件? 13 ___是 ___否 如果有的话,在下面列出证书,并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原语言文件和翻译件的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以下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申请人公司的,在方框中打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1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1990年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工业企业法”) 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经营机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他(如果选中的话,请在下面列出涉及申请公司的出口职能其他具体的中国的法律或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有任何低于国家级别的(省,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影响申​​请人的出口业务? ___是 ___否 如果有的话,指明法律法规,并与申请一起提交每个省或当地政府的法律的原件及翻译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商务部认为,一份由适当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经营许可证则是开展一切出口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 因此,对于不能提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商务部不会考虑给予单独税率地位。 13 商务部只对限制出口的政府的法律法规感兴趣,而不是调节国内运作的(即,环境或劳动法规)。 如果你对可能相关的既定法律不确定,请立即联络商务部。 SECTION IV 第四部分 De Facto Control 事实上的控制 A. 所有权 *1.对于申请公司的间接或直接的实体股东14(即,不是个人股东),请回答下列内容: a.提供(间接或直接的)实体股东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完整的营业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件地址),各股东实体的所有权百分比 。 b.提交各实体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 c. 指明个实体股东的的法定住所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以支持上述问题1的回复 。 a. 验资报告 b.合并财务报表 c.股权转让协议 d. 公司章程 e. 出口批准证书 如果你不能够提交这些文件的字迹清楚的影印文件,你必须提供最清晰的未经篡改的副本,完成附录B中的额外证明,并解释你为什么不能够提供上述所有文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3 此外,指出贵公司的前10名个人股东 。 14如果你对直接和间接股东的定义有疑问,在回复前请事先联络商务部负责人(在封面上指出的)。 15.市场经济下的申请公司请注意:证明贵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是否位于市场经济国家,说明是哪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4 A.说明调查期间,申请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个人和实体)和他们的实体股东,详细列出他们以下有什么显著关系16: 中国国有企业(国有或私人受特许建立) 中国国家政府或部委/机构 中国省级政府 中国地方/市/乡政府/机构 4 B. 说明实体股东的高管和董事与任何级别的政府(例如,国家,省,地方)或政府机构有什么关系。 5 申请者的前十名间接或直接的实体股东(即,非个人股东)的所有人,要注明在过去三年内是否在中国任何级别(例如,国家,省,地方)的政府机构担任公职。若有,列出其职位,其任职的政府机构的级别,并描述其职务。 B. 价格谈判 请在方框中打钩进行确认。 6.  申请人证明其有定价自主权,出口价格不以任何方式受任何级别(国家,省,地方)的政府实体的控制17 。 7.  申请人证明其有合同签订自主权,它可以独立签订出口合同和其他协议,进行独立的价格谈判18。 8. 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其进行独立的价格谈判。 (见上述问题7) 必须和申请书一同提交涉及调查期间首次出售的文件。19 如果你不能提供此类文件,请联系商务部负责人。包括以文档: · 与美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传真/电子邮件 · 美国非关联客户的采购订单 · 订单确认 · 与美国非关联客户进行谈判的电话记录 如果你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您的公司进行独立的价格谈判,您可以提交宣誓书。 证明独立价格谈判的宣誓书必须由美国非关联客户签署,并需要提供美国非关联客户的联系信息。 16显著关系,包括所有权、控制权、隶属关系、重大交易事项等 17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出席的讨论出口和定价的决策会议。 18 定价自主权,是指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独立于任何级别(国家,省,地方)的政府实体,可以设定自己的出口价格,无需政府批准。 19申请人应当提供表明价格谈判过程的文件,而非仅仅确认某笔交易将在某个既定价格水平上成交的文件。如果贵公司通过电话进行的价格谈判,不保留电话会议的电话记录,并因此价格谈判中没有记录,你必须附上1)证明,有价格谈判但没有记录 , 2)由美国非关联客户签署的一份宣誓书,证明它与申请公司进行独立的价格谈判。宣誓书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将申请人和签署人联系起来。 C. 管理人员选聘 9. 在方框中打勾说明申请人证明其具有管理人员选聘自主权,管理人员选聘不受各级政府(国家,省,地方)限制。 10. 申请人必须提供具体的文件,证据其具有上述问题9中的管理人员选聘自主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聘书 · 董事会议纪要 · 公司公布的决议/(除了聘书 ) 11. 提供申请公司在调查期间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管和董事的姓名,以及他们开始任职的日期(月,日,年)。 如果他们已经在你的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还要提供他们来公司任职之前三年的就业情况(即职位,公司名称)。 12.申请公司的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在过去的三年中是否曾为任何级别(国家,省,地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工作过? ___是 ___否 如果有的话,在补充文件中简要介绍该人任职的政府机构 。 13. 申请公司是否需要任何级别的政府实体(国家,省,地方)批准其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选聘? ___是 ___否 如果是,您在申请中需要提供解释 。 D.利润处置 14. 在方框中打钩说明申请人证明,保留了出口销售收入,有权独立处置利润或亏损。 15.如果申请人在调查期间盈利,要求描述利润处置的结果和操作流程。具体来说,指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中记录利润的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除了税收或政府提供的服务的费用,申请人在调查期间是否向政府支付其他费用? ___是 ___否 如果是的话,说明这些支出,具体的政府帐目,向商务部提交文件说明这些利润的分配。 17.由申请人在调查期间拥有的各银行帐户,申请人证明将提供下列资料 : · 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 账号 · 开通账号的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 申请人证明,将提交调查阶段的所有月份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用于证明上述问题16中的回复的其他信息20。 如果申请人并没有该周期内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申明会与申请一同提交该周期内未经审计的年终财务报表。 20 若提交申请时未能提交调查阶段内的财务报告,请注明何时能向商务部提交,如果可以的话,需向商务部提交月度财务报告。 E. 关联企业 所有企业必须回复第19个问题。此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申请公司必须回复第20个问题,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单独税率地位的公司必须回复问题21。 1930年关税法第771(33),将关联方定义为: A. 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无论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配偶,父母,直系子嗣 B. 不同组织中相同的高管和董事 C. 合作伙伴 D. 雇主和雇员 E. 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任何组织的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的所有股东 F. 两个以上共同控股的控股人 G. 实际控股人 根据关联方的定义,商务部会考虑实际控股人,如该人是在法律上或者实际上控股或者指导某法人实体。 *19. 根据 1930年关税法第771(33)定义说明你的公司是否在调查期内向非关联方,关联方,双方,运送或出售货物。如果你的公司只有在调查期间向关联方销售,你必须提供向第一个非关联方第一次销售的证据以便获得单独税率资格。 仅向关联方输送或销售货物 仅向无关联方输送或销售货物 向关联和非关联各方输送或销售货物 20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71(33)的规定,说明申请人是否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向美国出口的商品是否在涉案产品范围内? 是 无 如果根据上述定义申请公司与出口涉案商品的其他出口商属于关联双方,那么公司必须在下面列出关联方的全名和联系信息(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地址)。 此外最好能提供一个图表,显示股权还有涉案商品在生产或销售中所涉及的所有关联方的关系。怎样制作图表,请参见附录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71(33)的规定,请说明申请人是否有任何关联方涉及在国内市场、第三国市场或美国在诉讼期间生产或销售涉案产品? 有 无 如果根据上述定义申请公司与出口涉案商品的其他出口商属于关联双方,那么公司必须在下面列出关联方的全名和联系信息(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地址)。 此外最好能提供一个图表,显示股权还有涉案商品在生产或销售中所涉及的所有关联方的关系。怎样制作图表,请参见附录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CTION V 第五部分 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适用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该署的所有文件。 A.截止日期 1. 所有提交物必须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商务部的网站http://iaaccess.trade.gov 提交。如果未能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你必须将问卷答复寄送到问卷封面页上指定的地址。要确定你的答复是否有寄送资格,请参阅下面的“寄送”部分。用于补充回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说明性材料应于初步回复的同期内提交。 2. 涉及商业隐私的答复应在此问卷封面页上指定的日期之前提交。公开版本的答复要在涉及隐私的答复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3.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的文件,必须在到期日东部时间(ET)下午5点前通过官网提交,除非另外指定了较早的时间。提交者在最后期限前可以在上午8:30到下午5:00寄送文件,除非指定了较早的时间 。 B.格式 1. 你需要在附信右上角的角落里按以下格式填写以下信息: a. 在第一行,填写此问卷的封面页上标明的案号; b. 在第二行,写明包括封面、附录和所有未编号页面文件在内的总页数; c. 在第三行,说明诉讼程序的特定阶段(例如,调查,行政复议,范围查询,中止协议等),如有,要写明其时间范围(月/日/年-月/日/年); d. 在第四行,指明商务部办公室处理诉讼; e.第五和最后一行,说明文档任何部分是否包含商业隐私信息,如有,请列出包含商业隐私信息的页码,并注明商业隐私信息的情况,以及你是否同意根据行政保护条例(APO)公开该信息,选择下述之一: · “商业隐私文件-可根据APO公开” · “ 商业隐私文件-不得根据APO公开” · “商业隐私/ APO版本-可根据APO公开” · “公开版本” · “公开文件” 2. 请在你回复的附信中,或在此诉讼期间的其他意见书中,添加“回复”行。 在“回复”行中,简要概括您提交该文件的目的,例如,“数量金额问卷”,“案件简要”。 3. 以固定格式和英语准备你的答复(格式要求见351.303(d)和(e))。包括答复中相关的非英语语言文件,包括财务报表等所有相关部分的原件和翻译版本。 4.如果您提交文件后有事件影响你的回复,你要负责联​​系官方负责人(例如,在您的成本核算系统中有关于反倾销诉讼的变化,带来有关反倾销和关税补贴诉讼结果的审计结果的变化)。 C. 寄送 1.所有文档必须以电子档案方式提交。商务部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接受硬盘拷贝的答复文件的寄送: · 超过500页的文件可以(以纸质文件)寄送到行政中心/文档中心。这被称为“大体积文件。” · 大于20 MB的数据文件必须存入CD - ROM或DVD然后寄送。 · 如果官网系统在12:00pm-4:30 pm ET之间或在4:31 pm-5:00 pm ET之间在一小时以上时间段内持续或间歇地无法接受文件,那么可以寄送到行政中心/文档中心。 网站上有技术故障的话,商务部会在咨询台热线202-482-3150 和网站 http://www.trade.gov/ia/ 上进行通知。 · 除了以上所述,如果仍无法按商务部规定§ 351.103(c)以及1930年关税法第782(c) 修订案的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答复,你必须及时通知负责人,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解释阐明你无法以电子文档提交问卷答复的原因。您还必须给出提交文档的替补方法。 商务部会考虑提交人的能力,可能修改电子档提交的规定。 2. 所有寄送的文件必须附有电子文档递交时自动生成的一个封面。寄送的大体积文件也必须要有该封面。 3.如果你问卷答复文件很大,寄送时必须提交两份内容一致的答复文件副本。对于其他授权的寄送文件,只需一份副本。 4. 寄送地址 : Secretary of Commerce APO/Dockets Unit Room 1870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Fourteenth Street and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30 Attn: Import Administration AD/CVD Operations, Office 4 D.证明 1.提交所需的准确性证明。信息的提供人和提交人,如有不同(例如,一个法人代表),必须证明他们已经阅读了提供和提交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该署不接受没有证明的调查问卷答复。证明的形式见问卷附件。 2. 对提交该署的每一份涉及商业隐私的答复和公开版本的答复都要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 (见附件所列 )。 3. 签署后的准确性证明和业务证明应扫描并附到电子文档里通过官网提交。 E.商业隐私信息和商业隐私信息综述 1.对提交的不想公开的信息可以按商业隐私对待。一般地,该部会把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诉讼 ​​过程中的所有信件和收到的意见书公开。但是商业隐私信息不会公开。如果你想对特定信息提出以商业隐私对待,请参阅该署法规第351.304,351.305,351.306。 您必须在提交涉及商业隐私的信息时同时提交以商业隐私处理的要求。 2.根据该署的规定第351.303(c)(2)有“为期一天的滞后性规则”,你额外有一天来审查文档中的隐私,并准备必须的公开版本。为期一天的滞后规则规定了一方在适当的时限内(第351.303(C)(2)(I))提供涉及企业隐私的文件,在提交涉及隐私的文档后第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提交人必须提交用于公开的隐私文件(第351.303(C)(2)(I)(II))。 用于公开的隐私文档必须与原始文档一致,括号内删除的内容除外。 3. 提交涉及隐私的文档后第一个工作日结束时(参照前款“为期一天的滞后规则”),要提交公开版本的问卷答复(第351.303(C)(2 )(I)(III))。公开版本必须: (1)公开版本的答复要有足够的细节用于理解提交的资料,和/或 (2)你认为无法总结的隐私信息的详细记录 。说明你不能总结该信息的原因。请注意:总结的要求并不只适用于你在答复中要叙述的部分 。它同样适用于问卷答复中的表格和其他附件,还有在反倾销诉讼中提交的销售和成本的数据 。一般来说,如果总结出的销售和成本数据在实际数据的10%范围内浮动,便视为充分总结。如果列出的数据超过该范围。 回复或部分回复就视为未充分总结,可能在诉讼程序中被驳回 。 4. 提交关于在APO规定下限制信息公开的要求的声明。美国法律允许向各方代表(例如,律师)有限的披露某些商业隐私信息,包括电子档商业隐私信息。(请注意根据APO规定,得到信息的人不可以和APO范围外的人共享信息) 根据管理APO信息披露的规定,您必须提交 : (1)同意根据APO公开诉讼的过程中提交信息的一份声明,或 (2)一份声明,逐条说明您认为这些信息哪些部分不应该根据APO公开,以及反对公开的理由。 我们按规定可以拒绝接受不包含这些声明的商业隐私信息。如上所述,你要在问卷附信的右上角注明是否同意根据APO公开提交的信息(例如,可以根据APO公开,或不可以根据APO公开)。(具体8见该署规定第351.304条) 5.要求以隐私信息对待的,请在信息周围打括号(“[ ]”)。要求以隐私信息对待且您不同意根据APO9公开的信息,请在信息周围打双括号(“[[ ]]”) 6.若代理人有权访问APO下的信息,要向商务部列出的APO服务列表中的各方公布同意公开的一整套的信息的副本。 (APO服务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见 http://web.ita.doc.gov/ia/webapotrack.nsf 网站下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案例, 无论其是否组装成组件(A - 570 - 979)。如果不同意根据APO公开文件,你必须提交完整的商业隐私版答复,删除双括号中的信息。此版本的回复必须在封面标明“商业隐私/ APO版本-可根据APO公开”。 若相关方没有权限根据APO获得信息,只要向他们提供了一个公开版本的答复。 8,如果你不同意根据APO全部或部分公开隐私信息,但我们认为信息应该公开,你有机会撤回提交的信息(见我们的规章第351.304(d))。然而,你从我们的官方记录中撤回的任何信息都不会在我们做决定时采用。 9该署将不会透露在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过程中APO中涉及隐私的客户的名字,直到公布命令或暂停调查。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能正确处理涉及隐私的客户,请在本次调查的过程中您提交的所有隐私客户名称周围打双括号(“[[ ]]”)。 注:总结反倾销/反补贴文件备案要求的图表见http://ia.ita.doc.gov/filing/index.html 。关于APOs的详细资料包括其手册、一套完整的APO法规、APO申请表和服务列表的详细信息,见 http://ia.ita.doc.gov/apo/index.html 。 附录A 附录B 没能提交申请书中要求的支持性文件的未经篡改的完全清晰的复印件的公司,必须完成 附录B。本附录中既适用于没能提交所需支持性文件的公司,也适用于无法提交完全清晰复印件的公司。必须填写下述申明,并提供未能提交完全清晰副本的解释。 本人______________证明,不能提交_______部分要求的完全清晰复印件,包括_________。我保证已经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来获得并提交最完整清晰的复印件,我递交了尽量清晰的复印文件。为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的清晰复印件的原因是(为每一份遗失或不完全清楚的文件提供一个解释): 所以, 本人提供了下列文件替代提交文件中遗失或者不清楚的文件的复印件。 _____________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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