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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_民族社会_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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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_民族社会_的性质 论“ 民族社会” 的性质 马长寿 一 民族社会一词产生的时代意义 “ 民族社会 ” 一词在战前社会学 的论坛里是非常生疏的 , 就 是在人类学的著作中亦不甚多见 。 英美文献上 民族一词 自来无适 当译名 , 译为 “ ” 时 , 民族 与 国家不分 译 为 “ ” 时 , 民族与人 民无别 。 因而 , 虽然他们 已 经在那里建立 民族学 的体系 了 , 但于 民族一字却提不 出适 当的字眼来 。 为什么呢 我看原因很简单 , 就是英美研究民族学的人反而为民 族所蒙蔽了 。 这是学术界一大憾事 。 原来民族是大...
论_民族社会_的性质
论“ 民族社会” 的性质 马长寿 一 民族社会一词产生的时代意义 “ 民族社会 ” 一词在战前社会学 的论坛里是非常生疏的 , 就 是在人类学的著作中亦不甚多见 。 英美文献上 民族一词 自来无适 当译名 , 译为 “ ” 时 , 民族 与 国家不分 译 为 “ ” 时 , 民族与人 民无别 。 因而 , 虽然他们 已 经在那里建立 民族学 的体系 了 , 但于 民族一字却提不 出适 当的字眼来 。 为什么呢 我看原因很简单 , 就是英美研究民族学的人反而为民 族所蒙蔽了 。 这是学术界一大憾事 。 原来民族是大陆文化的一种产物 , 故大陆字典 中早 已经运用 民族一词 。 日耳曼国语 中 “ 必 ” 便是民族 , “ ” 便是民族学 。 还 有 一个 字 “ ” 和 “ 刃 ” 的意义 相 同 , 但在文献中运用 比较少些 。 法文 中的 “ ” 是 由希腊文 中的 “ ” 变化而来的 。 年瑞金 即阿姆斯特丹 召开人类学大会 , 法 国人类学家雷纳 开始提议 以 “ ” 代替 “ ” 乃是非常正 当而且需要 的 , 但并未 引起英美学术界的十分注意 。 语文本为交通意见的 , 至此反成阻 隔交通的障碍 。 只有少数精通大陆语文和英美语文的学者 , 沟通 内外 , 立意新颖 , 提出许多无 国际界 限和无大陆英美之分 的概 念 , 如 年法国丹尼刻 所提 出的 “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 ① , 年 美 国 孙 末 楠 所 提 出 的 “ ” ② , 年华尔 所 提 出 的 “ ” ③。 此 皆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事 。 第二次世界大 战结束了 , 大体言之 英美的政治战胜了大陆的政治 。 但文化和 学术是无界线的 , 英美学者有一普遍的倾向 , 即努力在尽量吸取 大陆文化 。 其中除了苏联文化以文字隔阂不易为外人所取撷外 , 德法的学术逐渐渗透于英美文坛之中 。 这种趋势在社会学界和人 类学界亦示出来 。 晚近美国芝加哥大学的雷达斐尔 在社会学上和人类学上创一个新的名词 , 即 “ 民族社会 ” , 明尼土 巴大学的弗兰希斯 。 更引申 年丹尼刻的意义 , 阐明 “ 民族团体 ” 的性质 ⑤ , 虽为旧话重提 , 但旧瓶之中装着乃是新酿 , 在社会学 上和人类学上是值得注意和同情的 。 我国古人的大同世界理想之 条件是车同轮 、 书同文和行同伦 。 这种艰巨的工作今 日才开始在 努力 。 社会科学中的概念是非常重要 的 。 有了相同的概念 , 然后 始能产生共鸣的相通的思想 。 “ 民族社会 ” 一概念便是英美和大 陆两种社会学和人类学沟通的产儿 。 此为民族社会一词产生之时 代的第一要义 。 其次 , 有人谓两次世界大战的主因之一是种族主义 的猖撅 , 那么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 , 显明看到种族主义在消逝 了 。 过 去 , 体质人类学在德国最为发达 , 制造人骨测量仪器的亦 以德国 ① , 肠‘ ‘ 阮 即 。 比 , 一 ② , 枷 ” , , ③ 川李 她 ‘ 二她 , 一 ④ 记 , ‘ 。 认 众勺 , 拓 , , , ⑤ , ‘ “ ‘ ‘ 叩 , , , , ,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和瑞典最 为精准 。 但是 人类 学家拿 了 日耳 曼人 的仪器却不 为 “ 诺狄克种高于一切 ” 而战 , 反而 以其人之道 , 还诸其人之身 , 证明世界的人种都是混合的 , 都是变动的 , 换言之 , 即世界上没 有一种纯粹的不变的种族 。 美 国精于此道 的鲍亚史 说 “ 人类唯一 , 文明则殊 ” 。 他曾提倡用 “ 类型 ” 一语 以代替 “ 种族 ” 一语 ①。 年丹麦京都哥平哈经 即 哥本哈根 召开第二 届 国际 人类学科学 大会 , 法 国弗柳 否认人的分类试验合于科学 , 甚 而主张在此时期内应废 除 “ 种族 ” 一语 。 福尔西克 以为种族只能应用 于 大群 , 如黄种 、 白种 、 黑种 , 至于小群则 只能算作是一个 “ 民 族型 ” 而 已 。 折中其间者还有 司徒里湖兄弟 。 以为在可能范 围内应有一合理 的 , 把它分为 “ 种族型 ” 和 “ 制度型 ” 二种 ②。 由此知由种族社会转到 民族社会 的研究是人 类学上的一种趋势 。 雷达斐尔在另一篇 中说 “ 与人事枚关 者 , 不是生物学上 的真正 区别 , 而是信 以 为真 的区别 。 如此说 来 , 种族是一种人类的发明 。 ” 所 以他 叫种族为 “ 社会假想 的种 族 ” ③。 种族 的社会化 , 惮 以一种社会 的概念 , 显然种族概念不复存在 , 代之而为社会学和人类学所研 究者 , 只有民族社会学一概念了 。 此为民族社会一词产生之时代 的第二要义 。 还有 , 就世界民族的分类来说 , 早期的英美人类学家分为野 蛮的 、 未开化的 和文 明的三种 。 法德人 ① 参考黄文山 种族主义论 , 载中山文化教育馆编 民族学研究集刊 第 ② 参考徐益棠 纪第二届 国际人类科学大会 , 载 《民族学研究集刊 第 ③ · 尽 , 爪 翻 , , , 皿 , 一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类学家则常用半文化 民族 · 、 半开化 民族 一 ’ 、 粗野社会 ‘ 等名 , 不 用 说 , 这是人类学家用欧美文化的尺度去测量有色人种的文化社会 形态的 。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 , 由于民族主义的提倡 , 凡尔赛会 议遂提出民族 自决的原则 。 于是开 明的人类学家修正 以前 “ 野 蛮 ” 和 “ 半开化 ” 几种不雅驯的概念 了 。 代之而起者最普通 的 为原始民族或初 民社会 的 概念 。 什么是原始的 , 初民的 , 其含义非常的模糊 。 在同一时代 以内 , 为什么一部分人是现世的 , 一部分人是往古的 , 甚而说他 们是等于史前的 一 明白看到的 , 现代民族只有 文化形态的不同 , 与 “ 原始 ” 、 “ 文明 ” 之有古今之分者 , 岂能 同 日而语 所以 , 原始民族或初民社会不过是进化论派一种概念 形态罢 了 。 此种概念的不彻底和凡尔赛公约不彻底是 同时并存 的 , 相互连贯的 。 凡尔赛公约中的民族 自决之 民族 实 在只指当时的国族 , 与不久宣布独立的列强 , 其中并没有包括殖 民地的弱小民族和列强 国族以内的少数民族在内 。 第二次世界大 战的结束 , 进步 的政治家始揭 出人权纲领 的旗帜 , 承认世界 民 族 , 多数少数一律平等 。 菲律宾的原始民族业 已得到名义上 自决 自治的独立 了 。 英帝国之于印度 , 允许明年退出统治 。 荷兰之于 东印度群岛亦有条件地允许它们将来 自治 。 其他各地所谓 “ 原 始 民族 ” 或 “ 初 民 ” , 亦都和文明人一样 , 在渴求 自由平等和 自 决了 。 你们能说他们是原始吗 在此潮流中 , 一般民主的人类学 家所以提出 “ 民族 ” 一语以代替 “ 原始社会 ” 或 “ 初 民 ” 的概 念 , 提出 “ 民族社会 ” 一词代替 “ 初 民社会 ” 一词 。 科学上 的 概念并非 固定的 , 应 当随时代而进步 , 随研究而变异 。 此为民族 社会一词产生之时代的第三要义 。 论 “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二 民族和种族、国族、人民之区别 由科学的含义言 , 种族和 民族的意义是截然不 同的 。 种族 一语导源于 日耳曼古语 “ ” , 其意为世袭的 , 与拉丁 语的 “ ” 相 同 。 所谓 世 系 的有种 属传代之 意 。 在 年法人著作中有 “ ’ ” 之句 , 指明人类种 族和生物学上的 “ 物种 ” 是相 当的 。 此种意见一直到 年美 国科学家金赛 还 照样接受 ①。 但 同 时又有许多科学家反对金赛的意见 , 有的以为种族相当于生物学 上 的 “ 亚 种 ” 有 的 以 为 物 种 之 下 为 “ 系 种 ” , 种族乃属于系种之下的一种分类 ②。 现代多数科学家的 一般意见 , 人数 类 是 属 于一属 和一 种 的 , 其 一 切 基 本 生 理 特 质 百 分 之 九 九 · 四 四 是相同的 , 只有 · 五六 则 因种族而异 ③。 因种族而异的现象普遍称为种族的差异 。 假如种族差异之点减少 至最小限度 自然是可以产生一种理想 的种族概念的 。 人类种族的 形成 , 或由于一社群内诸个人所显示的特质相同 , 或 由于此诸个 人所具有 的基 因 类似 。 由前之说 , 每一种族 的诸个人 之间必须有两种类似 一种为形态特质的类似 一种为构造特质 的类似 。 由此二种类似始能形成一共同体质形态的群体 , 即法人 ① , 即 一 胡巴亡诉 ‘ 油 勿 , 卜 , 一 ② 主张种族为生物上 的亚种者可参考 , “ 助 如 , 主张种族属于物种 、 系族以下者参考 , £ ‘ 介 , ③ 参考 卿 , ‘ 甲‘ , , ,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孟丹东 所谓 “ 自然群体 ” ①。 不过 以上所述仅可指出种族的平面的静的意义罢了 。 除此 以外 , 尚有它的立体的动的意义 。 析言之 , 如果一个形态和构造相同的 自然群体 , 仅昙花一现 , 不能继续下去 , 仍然不成其为种族的 。 种族的立体 的动 的意义 必须指 明上 述各种 相 同的特质 , 经 由 “ 基因 ” , 一代一代地遗传下去 。 法 国人类学家鲍尔 云 “ 所谓种族吾人释之为体质形态的连续 。 ” ② 英国人类学家马 烈特 谓种族 “ 为一个混合祖先的暂时固定的产物 , 就是说在时间上不管他们是一族繁衍 的 , 或是强烈选择 的 ” ③。 美国学者孟太古 则谓 “ 种族不过在固定地境 区域里一种遗传变化的表现 ” , 或 “ 一切人类共同遗传要素之暂 时混合的不同种类罢 了 ” ④。 上述三种定义 , 虽然不尽相 同 , 但 他们的观点都是立体的 、 动的 。 然则种族不仅为体质的类似 , 而 此种类似且须连续或遗传下去 , 如此种族之意乃称完备 。 所 以 , 我们可 以说种族云者乃指人类身体特质之类似性和连续性而言 。 至于民族 , 它与种族则显然为不同的二事 了 。 第一 , 种族为 一 以遗传的共同体质为基础的概念 , 他是一个体质的群体 。 民族 是以共同文化特质为基础的概念 , 他是一个文化的群体 。 民族虽 然与种族的血族有连带关系 , 例如有些 民族团体常行种 内婚制 , 结果成为一种同质的种族联系 。 但种族而成为血族团体和内婚制 度 , 则已经不是一个体质的概念 , 而是一个社会的和文化的概念 了 。 第二 , 种族为一原有 的 自然结合 , 所 以孟丹东叫它做 “ 自 然群体 ” 。 民族为一派生的人为结合 , 所以叫它做 “ 文化群体 ” 。 , , , 一 · , 肠 , , , , 价亡 一 , , 名 , ’ ‘ 峪 产 八 仃 , ①②③④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例如欧洲的诺狄克 、 阿尔宾 , 中国古代的长 狄 、 黝款短人 、 焦侥人都是种族 。 他们都是生而为长狄 , 生而为 短人焦侥的 。 生在一个地域长于一个社 区 , 物 以类象 , 人 以群 分 , 非常 自然地组成一个种族社会 。 但如欧洲 的阿里安人 、 希腊人 、 罗马人 , 中国古代的华夏蛮 夷 , 今 日的汉 、 满 、 蒙 、 回 、 藏 、 苗 、 瑶 、 焚 、 摆 , 则或以语言 相同而集合 , 或以政治经济关系而共生 , 或以宗教相 同而 团结 , 则其群体的划分是人为的 , 乃在人类有 了种族之分以后 的现象 , 所以他们只可称为民族 , 而不能称为种族 。 第三 , 种族与民族的 范围不同 。 同一种族之内可以包括许多民族 , 如诺狄克种族之内 包括有德国北部的 日耳曼民族 、 瑞典民族 、 挪威民族 、 一部分荷 兰 民族 、 比利时民族 , 以及少部分的法国北部人和不列颠人 。 蒙 古种族之 内包括亚洲 的中国民族 、 日本 民族 、 突厥族 、 马来族 , 欧洲 的芬 民族 、 匈亚利 民族 、 拉朴斯族 , 美洲的印第安族 、 阿系 提族 、 麦雅族等 。 反之 , 目下 的统一 民族 非 国族 之 内 , 很 少有包括几个种族的①。 民族与 国族 、 国家 、 民族 主义 诸词常为一般学者所混淆 , 但严格言之 , 亦互有 区别 。 英 国的社会科学家大致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学的或历史上的现 象 , 而国族则为政治 的现象 。 年伦敦皇家 国际事件研究所 制定一种研究 团体的报道 , 谓 民族为 “ 一共同政治的概念 , 无 论它是现在或过去 的一种实现 , 或是未来 的一种期望 ” ②。 欧洲 大陆的社会学家则多努力于 国族与国家的区别 , 同时注重国族之 本体的和现象 的分析 , 而少 留意其发展 的历史 。 例如 年 , ① 参考 ② , , , ‘ 众‘ 名动 , 印。雌 妙 ‘目少 门叩 ‘ , ‘。 ‘ 勿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德国史稗尔 的国族与国家 , 年海采 的国族与国族性 一 , 以及 年法 国社会学家戴乐 的国族论 , 都是分析 国族 、 国家以及 民族主义 的本体和现象 的 。 但大家一致同意 现代国家是固定阶段 内的一种社会组织 , 不只有时间性 , 而且有空间性 的 。 卡尔 曾经指 明 , 国族并非一 固定的认清的实体 , 而 “ 是 限定在历史 的某几 阶段与世界的某几部分的 ” 。 它进一步分国族主义 的进展 , 除现 代外 , 为三 阶段 一 绝对王权期 二 国族 民主化期 三 国族社会化期 ①。 据德 国和斯拉夫著作家的看法 , 国族 的 实体是 以共同的语言或种族的生物学的概念为标志的 。 虽然中欧 世纪的国族主义 已经进到卡尔所谓第二第三 阶段 了 , 但文化 与种族为基本社会事实的观念仍然 留存 。 所以弗兰希斯综合他们 的意见 , 谓 “ 民族是社会组织 的基本形式 , 而 国族和 国族的国 家 则为一种历史过程 的结果 , 国族和 国族国家 可 以消灭 , 但不会影响民族的存在的 ” ②。 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的说明 , 国族为政治的语言的和种族的 一个综合的概念 , 乃指国家内人民之整个群体而言 。 国家是一个 纯政治的概念 , 它包含有国土 、 国民和主权三种要素 。 国族则专 指 国家内集体的人民 。 一个国族内可以包括几个种族 , 如不列颠 帝国国族之 内有高加索种 的安格 罗萨克逊人 、 苏格兰人 、 印度 人 , 有蒙古类种的缅甸人 , 尼革罗类种 的班图人等 。 同时 , 一 国 族内亦可分为许多 民族 , 如中国国族可分为蒙古 民族 、 突厥 民 族 、 通古斯民族 、 汉族 、 藏缅族 、 苗瑶族与掸族等 。 总之 , 国族 ① ② 乞 , ‘沁 胡 , , “ , , , , , ·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乃表示政治统一下之文化的或种族的群体 , 由此群体所产生的心 理团结思想为国族主义 。 与国族对待者为异国的国族 与国族主 义对待者为世界主义或大同主义 。 民族则为历史演变的结果 , 乃 表示文化统一下的群体 。 与之相对待者 , 无论其为异 国的民族 , 或本国的民族 。 例如弱小民族则对异 国的强大民族而言的 少数 民族则对本异 国 的显耀民族而言的 。 最后 尚有人民 , 一词 , 在 年法 国雷诺 提出民族 以前固然是与民族无分 , 即经提出以后 , 英 美人类学家仍然忽略之 , 不肯接受雷诺的建议 。 但人民一词 , 其 义是非常广泛而通俗的 , 用以释为体质的人 , 则与种族无别 用 以释为国民的人 , 则与国民无别 用 以释为综合的人 , 则与人类 无别 。 所以雷诺特创用 “ ” 以表 明人类之 由文化的语言的 特质所决定 的群体 , 是非常需 要 的 。 不 过 , 原 来希腊语 “ ” 的含义非常复杂 , 它几乎包括 了古希腊时代一切 的人类 团 体 。 因而由此词所衍生的 “ ” 不为一般学者所引用 , 主要 原因由于 “ ” 和 “ ” 都犯有广泛而复杂的弊病 。 英美语的 “ ” 是 由 日耳曼语 “ 必 ” 变来 的 。 在德语 中虽然人民与 民族都为 “ ” , 但英美语 以 “ ” 释为 人民 , 则以 “ ” 释为民族 , 似乎是再适当不过 。 国际间的科 学名词是需要划一的 , 在万一不能划一之前 , 至少亦需要有一种 等量齐观 的说法 。 英美 的 “ ” 、 德 国 的 “ 司 ” 、 法 国 的 “ ” 即中国的 “ 民族 ” 。 由民族一词所衍生的社会学 的概念 “ 民族群体 ” 。 。 、 “ 民族社 区 ” 和 “ 民族 社会 ” 等都系 挽 晚 近各国人类学 家 、 社会学 家所提 出的概念 。 民族社会 和普通所谓社会之义相同 , 它是一个综合的类名 。 民族社区指居 于一共同区域而经营共同生活的民族群体 。 故 民族社区亦可谓为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 民族共同社会 ” 。 它的范围普通限于初级 的 社会关系 , 例如营地 、 家族 、 氏族 、 部落 、 村落 。 至于扩张到一 复杂的社会单位时 , 则名之曰 国族或国家了 ①。 民族群体则不是 建设在如社区形态 的面对面的关系了 , 它是一种次级团体 。 它的 区域 比较不甚固定 , 文化 比较不甚同质 , 同时又不如家族氏族等 组织专为满足人性 的基本社会需要 。 它是富有强迫性 和保守性 , 而且允许其成员有高度的 自足 和分离的 。 所 以弗兰希斯谓 “ 民 族群体是最复杂的 、 累积的和实现的次级社区中之一种形态 ” ②。 三 民族构成的因素 民族与国族之义不同已如上述 , 近世文献论国族构成因素者 多 , 论民族构成因素者比较为少 。 美国海士 在所著 《国族主义论 》 , 里谓构成 国族的因素有三 第一 , 使用相 同或相近的语言 第二 , 遵守传 统的共同的风俗习惯 第三 , 有意组成独立的文化社会 。 俄国史 达林 , 即斯大林 在其所著的 《马克思主义与国族的 和殖民的问题 》 , , , 一书中谓 “ 国族 , 这是历史上所构成的语言 、 领土 、 经济生活和在文化共通性 中所表现的精神气质的巩固的共 通性 ” 。 并且说 “ 只有 同时举出一切特征 , 才对我们提供出了什 么是 国族 ” 。 那么 , 国族之构成乃 由于语言 、 领土 、 经济生活和 精神气质的巩固等因素了 。 我 国孙中山先生在他的三民主义里的 民族主义 中 , 亦提供了很具体 的意见 。 谓 “ 造成种种 民族 的原 , 城 , , 一礴 见上 引 文 , 一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因 , 概括的说是 自然力 。 分析起来 , 便很复杂 , 其中最大的力是 血统 次大的力是生活 第三大的力是语言 第四个力是宗教 第五个力是风俗习惯 ” 。 周鲤生在所著 《国际政治概论 第十二 章中 , 谓 民族构成之要素有七种 第一 , 种族 第二 , 地理的整 一 第三 , 语言 第四 , 宗教 第五 , 政府的同一 第六 , 经济 的共同利益 第七 , 共 同历史 、 共 同理想和共 同习惯 的精神 团 结 。 以上所谓民族与英语的 相当 , 当即我们所说的国族 。 民族构成的因素是什么 , 许多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亦曾有不 同的意见 。 法 国丹尼 刻谓 “ 民族包括人类之体质的 、 语言 的及 文化的特质 ” ①。 这种说法可以代表 世纪初许多欧洲学者的意 见 。 雷诺则摒弃民族里的种族因素 , 而只释之为文化的和语言的 特质所决定 的群体 ②。 奥 国人类学家史美德 于民国二十四年在南京讲演 , 谓 “ 民族为一 文化 的和心理的概 念 ” 。 晚近弗兰希斯所著 《民族群体之性质 》一文则取综合的说 法 , 与前段几位学者和政治家所说的国族因素 , 似乎无多大的分 别 。 他说 文化常为一 民族群体 的一 基本 因素 。 我们 可 以说每个 民 族群体有一 种特别 的文化 , 但是一种共 同文化模式不 一定便 构成一个 民族群体 。 例如各 时代和各地域 的农 民显示 多少 同 等的文化特质 。 但他们并未形成一个社会群体 , 更不用说一 个民族群体 了 。 他们属于 同一 文化形态 , 并不 属于 同一 文化 群体 。 而且 , 一 民族群体可 以改变他的文化 , 而不 损失其文 化的统一 。 每一群体是有社会交互 关系的意义 的 。 一 切社会关系由 乱 昭 , , ,①②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于接触和交通 。 语 言是人类间交通的最重要方法 。 因此 , 我 们可 以说 , 面对面 的关系只 有在未有文字的社会 中是重 要 的 , 但在有文字的社会 , 一 民族群体所说 的语 言至少于彼此 间的理 解是没有什么 困难 的 。 种族的血族亦与民族群体 同时共存的 。 现在 , 民族群体 常行 内婚制度 。 与外群人婚烤是常被禁忌的 。 虽然遗传的法 则并未暗示族 内繁殖而无选择时便会有 同质的人种联系 。 但 选择究竟于 民族群体 内有多大功能大部分仍是讨论而未决的 事 。 而且 , 我们不 能否定 , 遗传特质的组合是 一 个民族群体 和一个 民族群体不 同的 。 比较真的种族组合重要 的是一 种假 想的共同种系 。 血 统关系和亲族 的醒觉可 以加 强一群体各分 子的联合阵线 。 由于人类是空间的实体 , 民族群体一定要 占有一领域 。 最后 尚有一种 时间的因素 。 民族相互调适经过一 个长久 的时间 , 彼 此便发一 种连锁之感 。 任何社 区分 子 呈现 “ 我 群之感 ” 一 , 亦 为 民族群体 一 特 质 。 戴乐 氏 谓有 了 一 形成一 个原始实体 的知识 , 二 与 此事实相连 的价值 , 则 民族群体变为一 个国族 了 。 有一 些特质广泛 的指吝 民族群体 的性质的如共同语 言 、 民风 与德行 、 态度与标准 、 领域 、 种系 、 历史 , 和我们现在 可 以加上 的 , 同共政治 。 事实上 , 我们知道 , 一 人 民群体服 从于一 个共同的政治组 织便可直接地 , 或常间接地制作共同 法律 、 宗教 、 语 言 、 忠的感情之类 , 由此不只使不 同的民族 要素混合为一 新的民族群体 , 而 且 又 可分裂 一 个 民族群体 , 或经过考虑而 改变其组 织 、 文化和特性 。 ① , ‘ ‘ ‘ 纪 即 , 巧 , 一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总之 , 弗兰希斯认为 民族群体的因素是非 常庞杂的 , 如文 化 、 语言 、 血族 、 地域 , 我们的感情 、 民风和德行 、 共 同政治 都是构成民族的要素 。 但弗 氏却不承认只说明民族的因素便能 明了民族群体的性质的 。 第一 , 我们看到的许多不 同的民族群 体而有共同的某些特质 , 如语言 、 种系 、 宗教等 。 第二 , 又有 许多 民族群体并非完全是 同质的 , 例如种系和宗教便很不 易相 同 。 第三 , 在一切 比较发达而复杂的 民族群体里 , 其文化模式 是可 以分为不 同的社会阶层 的 。 例如一 民族群体丙的农 民文化 和其都市文化的关系远不如与其他另一 民族群体的农 民文化为 接近 。 因此 , 我们便不能说 民族群体便是一个特别的语言 、 文 化 、 地域 、 宗教等的多元模式 了 。 为什么上述诸种 民族的因素 不能决定 民族群体 的意义 主要原 因 , 在于我们讨论 民族社会 时 , 没有顾到民族的动 的性质 。 民族是演变的 , 形成 民族群体 的因素亦是变迁的 。 在某一时期 , 某几种 因素对于群体 的结合 是重要 的 , 但到另一时期 , 代 旧 因素而起者为另一套新组合的 因素了 。 民族社会永远是扩 张 、 混乱 , 最后产生一种新 的综合 的 。 影响此扩张混乱与综合的因素是 随时而变 , 随境而变 。 有 些要素 , 例如地域 、 政 治组织 、 共 同语言 、 共 同的价值尺度等 在形成 民族社会的早期是有效的 。 但此 民族群体达 到成熟 时期 之后 , 原有的要素有些便消灭 了 , 变迁 了 , 而为另一套要素所 代替 , 但于群体 内分子结合和 “ 我 群之 感 ” 是 不会 动摇 的 ①。 弗氏的这个观点 比较他所 罗列 的若干 民族 因素更 为重要 。 美 国 学者约瑟 在其所著 《民族之性 质 与 问题 》 ‘ 一 书 中亦说 “ 民族非 由若干 特殊 因素而组成之物体 , 只缺乏一种便不能成立 。 事实 与此相 反 , 民族乃为一活动 的有机 的整体 , 其所含 因素非分析所能为 ① 参考上 引 文 , 一 。 西北 民族论丛 · 第六辑 力 , 不能绝对准确的衡量 。 ” ① 其义与弗兰希斯 的立论相同 。 四 民族社会之意义及其基本特征的各种说法 何谓民族社会 民族社会和现代所谓文 明社会有什么 区别 这些问题 , 在 民族社会一词 未产生之前 , 业经有许多说法 。 最 早 , 莫而干 , 即摩尔根 在他的 《古代社会 》 , 中分社会演进的阶段为野蛮 、 未开化与 文明三种 。 文明社会与野蛮未开化的社会之分在于文字与火器之 发明二种特征 。 但无文字 的先史社会与民族社会是否 同质 , 现在 看来很成问题 。 英 国梅 因 著 《古代法 》 , 分社会为早期社会与晚期社会二种 。 前者为基于血 族的社会 , 或一种身份的社会 后者为基于地域的社会 , 或一种 契约的社会 。 今世罗维 对于梅因的说法批评得 最好 , 谓许多血族的社会同时亦为地域 的社会 ②。 德 国费尔康特 分民族社会为 自然 民族与文化 民族二种 。 自然 民族是依赖 自然 , 或受 自然支配的民族 。 文化民族则为有经验与 反省的智慧以利用 自然 的民族 ③。 唐尼斯 分社会 为共同社会 和团体社会 二种 。 前 者是一群人从未细心考虑 , 而只由他们共同生活的事实所发展的 关系之社会 后者是每个独立的个人都细心考虑 , 为达到某种共 ① 约瑟原著手头不便 , 兹从袁业裕编著 《民族主义原论 》 正 中 译文 , 第 科 页 。 ② · , ‘ ‘ , 一 , ③ 之的说法见于所著 晓占刁。己人动 姚 , 转引 自卫惠林 民族学的对 象领域及其关联的问题 》一文所引 。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巧 同的 目的 , 经过 同意而加人 的关系之社会 ①。 法国涂尔干 在他的 《社会分工论 中认为由共同态度和情绪所形成 的社会联系和 由团体分子 补足功能的用处所形成的社会联系是不同的 。 他又分社会为社会 杂碎 脚 和社会器官 嗯 二种 。 前者的 形式为机械的关系 , 其法律为压服性 的 后者的形式为有机的关 系 , 其法律为赔偿性的 。 以上多是以现代社会衬托民族社会的情 状的 。 至于单独说明民族社会的特质者 , 前面我们 已经提到莫 而 干因为 民族社会特别野蛮和不开化 , 所 以很 干脆地名之 曰 “ 古 代社会 ” 。 莫氏是进化论派 的始祖 , 他认 为现代的野蛮便是 文 明的古代 , 这种类 比法是否合于逻辑 , 当时他似乎也不甚理会 的 。 由莫而干的 “ 古代社会 ” 到现在人类学家的 “ 初 民或原始 社会 ” , 在字义上似乎没有两样 。 所 以法 国的毛莱 和 达维 在 《从 氏族到帝 国 》 呷 一 书中谓 “ 原始社会 即现在野蛮人 的社会 , 代表着一种 比任何有 历史文化 的社会更落后 的社会状 态 ” 。 但 怎样 的落后 呢 他并 未有所指 明 。 有 的学者也许感 觉到今之 民族名 之 曰 “ 古代的 ” 和 “ 原始的 ” 是不合理的 , 因而改名之 曰 “ 单纯社会 ” 。 。 , ‘ , 我 国学者亦有 “ 浅化 民族 ” 一词 。 什么 是 单 纯 社 会 呢 很 少 有 人 说 明 。 大 概 即 如 法 国 于 贝 尔 所谓 “ 其组织相 当的单纯 , 使我可 以认知为初级 社会 ” ②。 但这种解释是很抽象的 。 比较具体一点 的 , 还是好学 深思 的美 国人类 学家高登卫 塞 在他 所 著 的 《早期文 明 》 动 众 , 里 , 曾经具体地 , 亡 亡 化 , 一①②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举出原始社会的下列五种特征 一 他们是小型的 、 孤立的和无文字的 。 二 他们表现地方的文化 。 三 他们人 口 间的知识 、 态度和功能的配备是相对地 同质 的 。 四 个人并非一种显著的单位 。 五 知识的表现是无系统的 ①。 我国民族学者曾经分析过原始 民族的特点者 只有卫惠林先 生 , 云 一 社会的组织 比较简单 , 其结合人数比较少 。 二 社会制度与个人行为以神秘力量之信仰为基础 。 三 物质生活受 自然环境的严格支配 。 四 生产手段靠人力 与简单 的工具 , 不知使用机械与动 力 。 五 对事物之认识与行为之方 向 , 严守习俗的传统 , 而不 依靠理性的判断与科学的指导 ②。 最近 , 美 国人类学家雷达斐尔 根据过去欧 美人类学家的旧说 , 旁征博引 , 梳理民族社会的特征为十六则如 下 一 民族社会是一个小型的社会 。 二 民族社会是一个孤立的社会 。 三 无典籍 。 四 组成民族社会的人 民是很类似的和同质的 。 五 民族社会的分子有一种强烈的团结感觉 。 六 使用原始工具 , 再造的和三造 的工具相对的稀少 无 ① , 诫如‘勿 , 一 ② 卫著上引论文载 民族学研究集刊 第 期 , 第 页 。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复式的 、 速率的 、 机械的制造成品 少有或无 自然力的应用 。 七 无十分的分工制度 。 八 为一经济独立的群体 。 九 民族社会只是一种文化的特质化 。 一种文化乃指一种 习惯认识的组织或整合 , 因而组成一种结合的和 自适 的体系 。 十 在民族社会里 , 有习俗强烈的形成一种行为模式 。 十一 民族社会的行为是主观的人格 的 , 而非客观的事实 的 。 十二 民族社会是一个亲戚的社会 。 十三 民族社会是一种神秘的社会 。 十四 对于 日常实际行动问题的解决 , 很少用 系统的和反 应的思维 , 而只用实际有效控制 的方法 以求完成其所想望 的 目 的 。 故巫术为民族社会特征之一 。 十五 民族社会人们的心理契合是个人 的和感情 的 , 而非 抽象范畴的 , 或有 固定的因果意义在 内 。 十六 民族社会的人们被束缚于宗教和血缘的关系上 , 而 无发展商业的获利动机之余地 ①。 由上述关于民族社会的意义及其特征 , 在理论研究方面是随 时代而进步的 。 越到后来越 比以前的说法进步 。 五 作者的意见 我很赞同 , 以 “ 民族社会 ” , , 代 “ 初 民 社 会 ” 、 “ 原 始 社 会 ” 、 “ 单纯社会 ” 、 “ 野蛮社会 ” 等一 类名词 。 民族社会是社 ① , 板 , ‘ 记‘ , 群 , , 砰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会人类学研究的对象 , 和 民族文化为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对象一 样 。 民族社会和民族文化的区别 , 即便是社会和文化 的 区别 , 前者指 民族 的社会行 为 、 集体行为模式 、 社 会 制度 、 社会组 织 , 以及社团 、 社 区等 , 乃是社会人类学研究的体系 后者指 民族的知识 、 信仰 、 艺术 、 道德 、 法律 、 风俗 , 以及其他文化 特质和其分布的区域 , 乃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体系 。 因此 , 我 不赞同罗 维所 谓 “ 初 民 社 会 是 和 初 民 文 化 范 围 圈 一 样 大 小 的 ” ① 说法 。 民族社会 的特征是 和现代所谓 “ 文 明社会 ” 相对 而言的 。 我们只能由一种抽象的观念的说法 , 说一个理想的民族社会是如 此如此 , 并非一切 民族社会都是如此如此 。 自然 , 不备有理想的 条件之一种是不能说是民族社会的 , 但并非每一个社会必具有所 述的一切条件 , 然后始能成为民族社会 。 民族社会的特征是什么 或构成民族社会的条件为何 综合 上述各家的意见 , 我们可以简括述之如下 一 民族社会的地理特征 , 他们大都聚居 于热带和寒带 , 孤岛和半岛的边睡 , 山岳与山林地带 , 或沙漠地带 ②。 这些地带 大都交通阻塞 , 气候恶劣 , 物资贫乏 , 因而他们的生活单纯 , 始 终不易跻身于文明社会之列 。 但这种 民族分布的特征 , 非是民族 自愿的 , 乃是被迫的 。 交通不便和文化单纯成为一种循环的不治 之症 。 二 民族社会的生物特征 , 由人 口 的量来说 , 民族大都是 一个 “ 小国寡民 ” 的社会 。 北美西部的勺旬人 , 每 一家庭人 口 以能采集食物为度 。 几个家族从事共腊 猎 , 旋 即 分离 。 唯冬 日聚集为一简单的临时营地 , 人 口不过百人而 已 。 西 ① ② , 此系 爪血‘翻巴爪“‘淤 合 记名 , 咭绍 扮 的意见 , , 转引 自卫惠林著前引论文 。 论“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伯利亚的雅库特人 , 的居落 , 大都为四家或五家 , 共二 十至三十人而已 。 所以孙末楠说 “ 原始社会 的概念当是一散布 于一地域的小型群体 ” ①。 由人 口 的质来说 , 民族多是一个血姻 关系的社会 。 许多民族群体是行 内婚制的 , 禁止与外群体为婚 。 而且 , 在民族社会里 , 血族模式有从真血缘团体扩展到伪血缘团 体的趋势 。 澳洲 中部土著把亲属称谓扩充到 “ 凡 与他们有社会 接触的人 , 因此全社会组成一个 亲属 的团体 ” ②。 在 中国古代 , 亲属称谓的发展最初由血族扩展到姻族 , 由本群扩展到客群 , 由 同级扩展到异级 , 由人间扩展到神界 , 于是宇宙间几成一亲属团 体 。 三 民族社会 的心 理特 征 是 神秘 的 、 质朴 的 、 巫术 的 。 所谓神秘 的是指神圣 与畏惧两种心理交错组织 而成宗教信仰 。 由传统行动 的重复而产生礼仪 , 由礼仪的表演而产生祭祀 。 在 民族社会 中 , 礼仪有变为祭祀 的趋势 , 祭礼又有变为神秘 的趋 势 。 所谓质朴 的 , 即对于问题的解决不 间接诉于系统 的和反应 的思维 , 而直接诉于有效手段对于所期达到 目的的控制 。 所谓 巫术 的 , 即是上述的控制方式 。 巫术是基于感情状态 的特殊经 验 , 但其真理非 由理性表现 出来 , 乃 由在人类有机体上感情 的 扮演表现出来 ③。 所 以 民族心 理是情感 的 , 非 因果关 系 的抽象 范畴的 。 四 民族社会的文化特征是无文字的记录和纯一 的生活方 式 。 民族社会多是无文字的 。 有些民族 , 纵然有文字 , 或以象形 幼稚 , 或以组织欠灵 , 或者只用于巫师神父阶级 , 与一般民族之 ① , 认 , 叮 , , ② 一 、 , ‘ ‘“ 。‘ , 比 , , 一 ③ 上 引 著论文 。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思想交通无关 , 实际与无文字同 。 因无文字 , 故记忆只存于几代 以内 , 传授仅限于老少之间 , 无历史观念 , 无系统神学 , 更不用 说一定没有记录经验的科学基础了 。 文化为纯一者 , 即言其社会 仅为一种传统理解的组织 , 一切人所知道的和所信仰的 , 以及所 赖以生活的和如何去生活 , 彼此都很相同 。 不只整个社会相 同 , 而且代代相同 。 五 民族社会 的经济特征 生产工具 以原始工具 叮 为主 , 很少有再造和三造的工具 斗 叮 。 , , 无复式的 、 速率的 、 机械的制造 成品 亦很少有 自然动力的应用 。 分工制度不甚发达 。 民 族社会只有男女的分工是普遍的 职业分工和阶级分工都比较少 有 。 雷德克里夫 卜朗 一 描写安达曼岛人的工 作云 “ 在地域团体内 , 无所谓分工 的 。 每个人都希望成一个能 猎猪者 , 能捕鱼者 , 能剖船者 , 能做弓箭者 , 以及能做其他男子 所做的事 。 ” ① 。 商业 的获利动机不易产生 。 第一 , 由于无货 币 第二 , 由于缺乏公共的价值标准 第三 , 物品与服务的分配 是照习惯和个人的身分 份 关系 的 第 四 , 物 品的交换是或 由于好意的表示 , 或由于祭祀和仪式的活动 , 所以纯商业性的交 易是很少有的 。 由于上述种种特征 , 所以一个理想的民族 社会是一个经济独立的团体 。 民族生产他们所消费的 消费他们 所生产的 。 有些哀斯基末人 今译作 “ 爱斯基摩人 ” 的经济情 况 , 便是如此 。 安达曼人的小 队生活大致亦是经济 自足的 , 有时 以季节的赠礼调剂他们生活的羡余和不足 。 六 民族社会 的政治特征 , 说他们是无政府状态是 不对 的 , 说他们的政治制度不甚发达 , 则为千真万确 。 第一 , 民族社 区很小 , 人与人间保持而对等的初级社会关系 。 对方意见易于了 ① 七一 , 名阮 , 论 “ 民族社会 ” 的性质 解 , 交谈和舆论便可 以解决偶尔产生 的纠纷 。 第二 , 民族社会 , 变态的人们较少 , 社会的矛盾亦比较不大 , 所以社会秩序比较的 安静 。 第三 , 民族社会 比较是静态的 , 同质的 。 人们对于制度和 活动的看法 比较相同 是非和善恶 比较容易确定 。 所 以不需要正 式法庭一类 的组织 。 第四 , 民族社会私有财产甚为有限 , 商业交 易亦不发达 , 而且 , 在小 国寡民的社区里 , 每人的动产为人所共 知的 , 所以劫财窃物之事 , 自然便绝无仅有 了 。 第五 , 有许多社 团 , 如家族 、 氏族 、 年龄组合 、 宗教团体都可以处理 自己 内部的 间题 。 因此 , 可以减低政府的功能至最小限度 ①。 七 民族社会的法律特征 刑法 比较 民法为发达 。 民 族社会中个人间的关系决定于个人的社会地位 家族财产的承继 方法规定于习惯 口 头的约定多于契约的写订 。 所以 民法几无规 定的必要 。 而刑法亦无 明文规定 , 只 由习惯法予 以裁判和执行 。 法律行为取集体责任主义 , 不取个体责任主义 。 如血族复 仇 、 血族斗械和集体赔偿 皆属者 。 犯罪事实一样 , 但因犯 罪所对的团体分子不同 , 故轻重异其处分 。 如窃盗抢劫在我群 内 则罪重罚重 在它 他 群 内则罪轻罚轻 奸情在 氏族 内则罪 重罚重 , 在氏族外则罪轻罚轻 阶级社会 , 奸情在阶级 内则处罚 轻 , 在阶级外则处罚重 。 审判程序 , 占 卜神断重于原告被 告之陈述 立誓仪式重于事实的表现 。 八 民族社会的伦理特征即道德的二重性和 民族 中心 主义 。 孙末楠谓 “ 原始 民族对 于我群和它 他 群 的分别很 明显 , 在我群 内的道德标准与对它 他 群 的道德标 准不同 。 在我群内的相互关系是和平 、 秩序 、 法律 、 政治等 。 对 于它 他 群 , 除为靖和所改变 以外 , 常是 战争和劫掠 。 在群 ① 参考 名 任 , 衍 , , 一 西北民族论丛 · 第六辑 内的感情是忠诚 、 牺牲 , 对群外则为仇恨与欺侮 对 内为友爱 , 对外则好战 ” ①。 民族 中心 主义便是 以我族而排斥它 他 族 以我族文化为尺度 , 度量它 他 族文化 , 因而产生民族偏见 。 九 民族社会的社会行为特征是强烈地 由习俗形成的 。 他 们生长在习俗里 , 随习俗而思想 , 随习俗而行动 , 思想与行动一 致 , 从来不加以反省和批评的 。 所以他们的行为是传统的 、 自发 的 , 绝无意志的批判存乎其间 。 原载中国社会 学社编辑 《社会 学刊 》第 卷合刊 , 第 一 页 , 民国三 十七年 一 月 出版 , 正 中书局 印 行 王欣 年 月 日校订 。 ① 上引 , 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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