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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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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钢化玻璃 ICS 81 .040. 20 Q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841-2008 代替GB 17841-1999 半 钢 化 玻 璃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2008-10-15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家 标 钢 化 玻 GB/T 17841-2008 ...
半钢化玻璃
ICS 81 .040. 20 Q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841-2008 代替GB 17841-1999 半 钢 化 玻 璃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2008-10-15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家 标 钢 化 玻 GB/T 17841-2008 芳 中国 出版社 出版 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 www. spc. net. 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 880 X 1230 1八6 2009年1月第一版 印张 1 字数 25千字 2009年 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5274定价 1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 17841-2008 月U 青 本标准与EN 1863-1:2000((建筑用玻璃一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1部分 定义和描述》和EN 1863-2:2004((建筑用玻璃一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2部分 一致性评价/产品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为非等效。本标准同时参考了ASTM C 1048-04《热处理平板玻璃一热增强玻璃、镀膜和普通钢化玻璃 产品规范》。 本标准代替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与GB 17841-1999相比主要技术 差异为: — 取消了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 — 取消了抗风压性能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碎片状态、弯曲强度的技术要求; — 尺寸及允许偏差项目中增加了边长大于3 000 mm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圆孔的技术要求; — 外观质量项目中增加了对爆边缺陷的允许规定; — 弯曲度项目中取消了对垂直法半钢化玻璃的要求; —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玻璃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江门银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江特种玻璃技术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辉廷、石新勇、王文彪、夏卫文、吴从真、孙大海、艾发智、龙霖星、杨宏斌、 陈新盛、周健、平柏战、张坚华、贾祥道、赵威、邱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 GB 17841一 1999。 GB/T 17841-2008 半 钢 化 玻 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半钢化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半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半钢化玻璃,可根据其 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5763. 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半钢化玻璃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人永久压应力层,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 高,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 分类 半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分为:垂直法半钢化玻璃、水平法半钢化玻璃。 5 材料 生产半钢化玻璃所使用的原片,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要求 半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 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厚度偏差 6. 1 7.1 尺寸及允许偏差 6. 2 7. 2 边部质量 6. 3 7. 3 外观质量 6.4 7.4 弯曲度 6. 5 7. 5 GB/T 17841-2008 表 1(续)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 6. 6 7. 6 表面应力 6. 7 7. 7 碎片状态 6.8 7.8 耐热冲击 6. 9 7. 9 6. 1厚度偏差 制品的厚度偏差应符合所使用的原片玻璃对应标准的规定。 6.2 尺寸及允许偏差 6.2. 1 边长允许偏差 矩形制品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边长(L) L<1 000 1 0003 000 3,4,5,6 +1.0 一2. 0 士3. 0 士4. 0 8,10,12 +2.0 一 3. 0 6.2.2 对角线差 矩形制品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边长(L) L簇1 000 1 0003 000 3,4,5,6 2. 0 3. 0 4. 0 5. 0 8,10,12 3. 0 4. 0 5. 0 6. 0 6.2.3 圆孔 6.2.3. 1 概述 本条款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 mm的制品。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6.2.3.2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 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D) 允许偏差 4(D簇50 士1. 0 50100 供需双方商定 6.2.3.3 6.2.3.3. 孔的位置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GB/T 17841-2008 图 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6.2.3.3.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6.2.3.3.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6倍。如图3所示。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注:如果某个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小于35 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玻璃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即圆孔 的中心不能处于玻璃角部的对角线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3.3.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孔的中心相对于玻璃的某 个角或者某个虚拟的点的坐标((x,刃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3 GB/T 17841-2008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6.3 边部质A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外观质f 制品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外观质t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宽度毛0. 1 mm,长度(100 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4条 0. 1<宽度簇0. 5 mm,长度(100 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3条 夹钳印 裂纹、缺角 GB/T 17841-2008 \3 1— 边部变形; 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3— 夹钳印。 图 5 夹钳印示意图 6.5 弯曲度 水平法生产的平型制品的弯曲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垂直法生产的平型制品的弯曲度由供需双方 商定。 表 6 弯曲度 缺陷种类 弯曲度 浮法玻璃 其他 弓形八mm/mm) 0.300 0.40a 波形/(mm/300 mm) 0. 3 0. 5 6.6 弯曲强度 本条款由供需双方商定采用,按7. 6进行检验,以95%的置信区间,5%的破损概率弯曲强度应满 足表7的要求。 表 7 弯曲强度 原片玻璃种类 弯曲强度值/MPa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 )70 压花玻璃 l55 6.7 表面应力 按照7. 7进行检验,表面应力值应满足表8的要求。 表 8 表面应力值 原片玻璃种类 一 表面应力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 { 24 MPa、表面应力值‘60 MPa 压花玻璃 } - 6.8 碎片状态 厚度小于等于8 mm的玻璃的碎片状态,按7. 8进行检验,每片试样的破碎状态应满足6. 8. 1的要 求。厚度大于8 mm的玻璃的碎片状态由供需双方商定。 6.8. 1 碎片状态要求 6.8.1. 1 碎片至少有一边延伸到非检查区域。 6.8.1.2 当有碎片的任何一边不能延伸到非检查区域时,此类碎片归类为“小岛”碎片和“颗粒”碎片 (见图6)。上述碎片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岛碎片; 5 GB/T 17841-2008 b) 不应有面积大于10 cm,的小岛碎片; 。) 所有“颗粒”碎片的面积之和不应超过 50 cm ~ 闷, 内~ 中门.卜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图6 “非检查区域”示意图 1— “小岛”碎片,“小岛”碎片为面积大于等于1 cm,的碎片; 2— "颗粒”碎片,“颗粒”碎片为面积小于1 cm,的碎片。 图7 “小岛”和“颗粒”碎片示意图 6.8.2 碎片状态放行条款 6.8.2. 1 碎片至少有一边延伸到非检查区域。 6.8.2.2 当有碎片的任何一边不能延伸到非检查区域时,此类碎片归类为“小岛”碎片和“颗粒”碎片。 上述碎片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应有3个及 3个以上“小岛”碎片。 b) 所有“小岛”碎片和“颗粒”碎片,总面积之和不应超过500 cm2 6.9 耐热冲击 本条款应由供需双方商定采用。按照7. 9进行检验,试样应耐100℃温差不破坏。 7 试验方法 7. 1 厚度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 15 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若有吊挂点,则应避免测量以吊挂点为中心100 mm半径圆区域内的边部。 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按照GB/T 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 GB/T 17841-2008 7.2 尺寸及允许偏差 7.2. 1 边长允许偏差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2.2 对角线差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玻璃两条对角线的长度,并求得其差 值的绝对值。 7.2.3 圆孔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最小刻度0. 02 mm的游标卡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对圆孔孔径进行测量。 使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圆孔的相对位置。 7.3 边部加工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 mm处进行目视检查。 7.4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 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 陷尺寸使用放大10倍,精度为。.1 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爆边、划伤、夹钳印等缺陷的长度使用最小 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5 弯曲度测It 以制品为试样,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测量时把试样竖直放置,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 垫上两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 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 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 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 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如 图8所示。 1— 弓形变形; 2— 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 3— 波形变形; 4— 300 mm. 图8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GB/T 17841-2008 7.6 弯曲强度 试验方法见附录A. 7.7 表面应力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和步骤按照GB/T 15763.2-2005中6. 8进行。 7.8 碎片状态试验 7.8. 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5片尺寸为1 100 mmX 360 mm的长 方形没有圆孔和开槽的平型试样。 7.8.2 试验步骤 7.8.2. 1将试样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7.8.2.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 mm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2 mm士0. 05 mm的 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注:对垂直吊挂的玻璃冲击点不应在有吊挂钳的一边。 了1 izo 1— 碎片冲击点。 图9 冲击点示意图 7.8.2.3 破碎后5 min内完成曝光或拍照,“小岛”碎片和“颗粒”碎片的计数和称重也应在破碎后 5 min内结束。 7.8.2.4 检查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100 mm以及距玻璃边缘25 mm范围内的部分(以下简称 ,’4卜检查区域”)。破碎后,如果有“小岛”和“颗粒”碎片,则“小岛”碎片和“颗粒”碎片的计数和称重也应 在破碎后5 min内结束。 7.8.2.5 “小岛”和“颗粒”碎片面积的测量采用称重法。计算公式如下: dXp (1) 式中: S— 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m— 质量,单位为克(g); d— 玻璃厚度,单位为毫米(mm); P一一一玻璃的密度,取2. 5 g/cm3 . 7.9 耐热冲击 7.9.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4片尺寸为300 mm X 300 mm的长方 形没有圆孔和开槽的平型试样。 7.9.2 试验步骤 将试样置于100℃士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人。℃的冰水混合物 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邝以上能浸人水中,5 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玻 8 GB/T 17841-2008 璃不应视作破坏。 8 检验规则 8. 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 1. 1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弯曲强度、耐热冲击外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试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每满1年时。 —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有较大差异时。 —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2 出厂检验 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组批抽样方法 8.2. 1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弯曲度按表9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9 抽样表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 8 2 0 I 9. 15 3 0 1 16- 25 5 1 2 26- 50 8 1 2 51- 90 13 2 3 91^ -150 20 3 4 151 280 32 5 6 281 - 500 50 7 8 8.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 以每5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8.3 判定规则 8.3. 1 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弯曲度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9中的合格判定数,该 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超过表9中的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8.3.2 进行弯曲强度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8.3.3 进行表面应力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8.3.4 进行碎片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6.8. 1的要求,该项目合格;如有一块样品不能满足6.8. 1的要 求,但能满足6.8.2的要求,该项目也视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8.3.5 进行耐热冲击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8.3.6 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17841-200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 1 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 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9.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 标志或字样。 9.3 运输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有防雨设施的场所。 GB/T 17841-200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A. 1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23℃士5℃,环境湿度:40%一70%。 A. 2 试样 至少取12块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长度为1 100 mm士5 mm,宽度为360 mm士5 mm。制备试 样时,切割刀口应在试样的同一表面,试样边部加工采取粗磨边的方式。 试验前24 h不得对试样进行任何加工或处理。如果试样表面贴有保护膜,应在试验前24 h去除。 试验前,试样应在A. 1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至少4 h, A. 3 试验装置 采用材料试验机进行试验。试验机应能连续、均匀地对试样加载,且能够将由于加载产生的震动降 低至最小。试验机应装有加载测量装置,并在其量程内的误差应小于士200。支撑辊和加载辊的直径为 50 mm,长度不少于365 mm。支撑辊和加载辊均能围绕各辊轴线转动。 A. 4 试验程序 A. 4. 1 测量试样宽度及厚度 在试样的两端和长边中心线分别测量试样宽度,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mm, 测量厚度时,为避免由于测量而产生的表面破坏,测量应分别在试样的两端进行(至少应在试样的 位于加载辊以外的部分进行测量)。分别测量四点,并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 01 mm。也可在试验后 测量破碎后的试样厚度,每块试样取4块碎片测量厚度,并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 01 mm, A.4.2 试样有切割刀口的表面朝上。为便于查找断裂源和防止碎片飞散,可在试样上表面粘贴薄膜。 按图A. 1所示放置试样。橡胶条的厚度为3 mm,硬度为((40士10)IRHD. 1— 试样; 2— 加载辊; 3— 支撑辊; 4— 橡胶条; Lb =200士1 mm; L。二1 000士2 mm, 图A. 1 四点弯曲强度试验 GB/T 17841-2008 A. 4. 3 加载 试验机以试样弯曲应力((2士0. 4)MPa/s的递增速度对试样进行加载,直至试样破坏。记录每块试 样破坏时的最大载荷、从开始加载至试样破坏的时间(精确至is)以及试样的断裂源是否在加载辊 之间。 A. 4.4 数据处理 A. 4.4. 1 断裂源应当在加载辊之间,即Lb之间,否则应以新试样替补上重新试验,以保证每组试样原 来的数量。按公式(A. 1)计算试样的弯曲强度。 一 3(L。一Lb) abG = r max -范Bh2一 十“bg (A. 1) 式中: “‘— 弯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F.-— 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单位为牛顿(N); L.— 两支撑辊轴心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 Lb— 两加载辊轴心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 B— 试样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 h— 试样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 abg— 试样由于自重产生的弯曲强度,或通过公式(A. 2)计算得到,单位为兆帕; 3pgL,2 4h (A. 2) 式中: p-一试样密度,对于普通钠钙硅玻璃p= 2. 5 X 103 kg/m3 ; g— 单位换算系数,9. 8 N/kg; L,— 两支撑辊轴心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h— 试样的厚度,单位为米(m),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版权专有 俊权必究 GB/T 17841-2008 书号:155066·1-35274 定价: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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